玻璃娃娃案 更一審判好心助人學生不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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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9日報導】(據中廣新聞陳鳳如報導)玻璃娃娃案,更一審判好心助人的同學不用賠償。

因為熱心幫助同學,卻不慎讓玻璃娃娃同學摔倒致死的前景文高中學生陳易靖,經過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昨天判決他和母親不必賠償顏家損失,讓好心的他獲得平反。景文高中則必須賠償顏家新台幣172萬。

玻璃娃娃顏旭男在陳姓同學抱他上體育課時,因為天雨路滑,不幸摔死。高院去年審理,認定陳姓同學有過失,應該和母親以及景文高中一起賠償顏家330多萬,引起社會譁然。案件經過最高院發回高院更審後,高院發言人溫耀源表示,合議庭改判好心助人的陳姓同學和家屬不用賠償。:

至於景文高中因為沒提供無障礙設備,也沒有對顏旭男實施個別化體育教學,而且無法舉證沒有過失,所以必須依照民法賠償。不過在賠償金額方面,高院合議庭審酌顏旭男的父親在事發後,不願由到校救護車送顏旭男去就醫,想要自行就醫,以致延誤醫治時間,也有過失,因此,在過失相抵後,高院判決景文高中需賠償顏家的金額為172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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