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都是狗狗惹的禍?新竹市某私立大學吳姓學生,不滿同棟租戶養狗臭味,在校內BBS發表誹謗對方文章,經被害人得知後,一狀告上警局,全案由警方受理偵辦。
PO文章 詞句很不堪
警方調查,21歲的吳姓學生日前在學校BBS的「抱怨欄」當中,強烈抨擊同棟租戶亂養狗,還寫「媽的狗男女,比狗還不如,死腦殘缺低能兒!」
工程師 告妨害名譽
被罵的竹科林姓工程師向警方表示,經朋友告知,才知自己在大學網站被罵得如此不堪,他說雖然吳姓學生沒有指名道姓罵人,但明眼人一看對方所指的同棟租戶、養狗人等,就知道罵的是誰,他嚥不下這口氣,決定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警方通知吳姓學生到案說明,他坦承文章是他所寫,不過他聲稱根據租屋契約,房東規定只要養寵物就得強制搬走,因為自己是學生身分,不想結下冤仇,不敢直接找上門理論,或要對方搬走,只能在學校BBS罵人洩憤,全案由警方受理偵辦中。
公寓狗事 可找環保局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市環保局表示,有關公寓住戶養狗問題現行法令並無專責規定,不過只要住戶受到狗叫聲與臭味影響,可隨時打電話到環保局報案,環保局將分案處理,並派員前往檢測。
公寓飼養寵物的相關法律條文有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住戶違反此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處理。
環保局建議,公寓大廈住戶在限制飼養寵物上,可事先取得共識,然後白紙黑字訂定於規約中,即可免生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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