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移民局召回未婚妻、未婚夫I-129申請

【大紀元7月16日訊】美國總統今年1月5日簽署了國際婚姻介紹法(International Marriage Broker Regulation, 簡寫為IMABRA),對K-1申請提出新的要求,並要求移民局在該法律簽署60天後(即2006年3月5日後)開始收集為外國未婚妻、未婚夫申請I-129的美國公民的有關犯罪記錄信息。

移民局在此期限後未能及時收集有關信息,有些在3月5日後遞交的的I-129申請在沒有經過此最新要求的信息收集就錯誤地得到了批准並被國家簽證中心(NVC)將申請材料轉至美國駐外使領館進行簽證審核。大約有1100份此類申請被送到95個簽證簽發點,這些簽證簽發點正準備儘快把所有這些申請發回國家簽證中心。

絕大部份適用新的國際婚姻介紹法的K-1申請都在移民局等待移民局發佈新的I-129F表格的發佈以便收集新要求的信息,但部份3月5日以後遞交的申請被錯誤地根據老的表格和程序進行了審理並發至美國駐外使領館進行簽證審核。國家簽證中心已經列出所有這些K-1申請的清單,移民局也已經要求使領館退回所有這個清單列出的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即 I-129收據上所列的移民局收到該申請的日期)在3月5日後的K-1申請的所有申請材料及表格,無論這些申請的面談日期是否已經確定。

已經獲得簽證的申請將不在移民局召回的範圍,另外移民局也沒有要求召回K-3和K-4 I-129F 申請。移民局目前還未公佈有關這些3月5日以後遞交的K-1申請將會被耽擱多久的消息。移民局將給申請人發出要求該申請人犯罪記錄等有關問題清單,當移民局決定K-1申請符合國際婚姻介紹法的要求後,該申請將會被通過國家簽證中心轉給美國駐外使領館進行簽證審理。

根據國際婚姻介紹法,國際婚姻介紹人是指收取費用向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提供外國居民的個人聯繫信息或其他協助與外國居民交際服務的公司、個人或其他法律實體(無論該實體是否根據美國法律設立)以提供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與外國居民約會、婚姻介紹或社交方面的服務。國際婚姻介紹人不包括合法經營的傳統的非營利宗教或文化的婚姻介紹機構,或不專門經營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與外國居民婚姻介紹服務的機構並對其顧客收取同樣費用,無論客人的國籍或性別。

根據國際婚姻介紹法,國際婚姻介紹人在向美國顧客披露外國居民的聯繫信息前必須先了解美國顧客的犯罪記錄,從國家性罪犯數據庫獲取美國顧客的記錄,將以上信息翻譯成外國居民的語言並向外國居民提供此信息,並得到外國居民將其聯繫信息披露給美國顧客的書面許可。如果上述要求得不到滿足,K-1申請將得不到批准。國際婚姻介紹法還對以前曾提出兩次K-1申請的美國公民再次提出的K-1作出了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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