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5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林坪採訪報導)海外的博訊網站近日登載了北京學者張祖樺的文章,文中指出,中國的《選舉法》嚴重歧視農民。
中國的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已於今年7月1日展開,並將持續到明年年底。這次中國縣鄉人大的首次同步換屆選舉,受到中共官方媒體的高度評價。不過,北京學者張祖樺撰文指出,現行《選舉法》中存在嚴重違反《憲法》的歧視性條款。
文章說,現行《選舉法》第12條、第14條、第16條規定了各級人大代表名額的分配原則,其中都有規定由本級(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四倍於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
張祖樺指出,概括這些條款的意思,就是說,四個農民的選舉權才抵得上一個城鎮居民的選舉權。中國的《選舉法》把公民分爲城鎮居民和農民兩個等級,事實上剝奪了3/4農民的選舉權。
對此,美國芝加哥大學政治學教授楊大力表示—-
楊大力:「目前來講,的確是一種歧視性行為。當然,這從馬克思主義,從共產黨的角度來講,更多的考慮到無產階級的代表性等等。相對來講,城市被代表的比率大於農村,的確從人權、從平等的角度來講,目前中國人大體制被代表的這個比率,的確農村是大大的不如城市。
其中有幾個方面透露了,一方面,沿海比較發達的省份,在全國人大中代表的數目相對來講就要多一些;農村人口比較多的內地城市,相對來講,他的代表名額就會少一些。但目前這種情況,隨著時間的推移有一定的弱化,因為有些地方城市化的進程都在加速。」
文章說,美國建國之初,南方蓄奴州不給黑奴平等的公民地位,又怕黑人不計入人口,在按人口比例分配衆議員時吃虧,最後達成妥協,一個黑人折算成3/5個人。後來經過長期的民權運動,美國黑人爭取到平等的選舉權。張祖樺認爲,中國《選舉法》對農民選舉權作了歧視性規定,使得中國農民實際享有的選舉權竟遠不如兩百多年前的美國黑奴。
楊大力教授對此評論說—-
楊大力:「我很尊重張先生的評論,總的來講,目前這種把城鄉選舉被代表權的差異比作美國對待奴隸的情況,這不太一樣。因為中國的情況畢竟是…,首先是農民實際在村級就可以有選舉,而且有自治的權利,雖然有些村子搞的不是特別好,但是總體來講有些村民也搞的相當好,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農民本身民主素質的培養已經是在加速了。所以這個跟當年美國憲法中對奴隸的待遇實際上是不太一樣的。」
對於中國的《選舉法》中對農民的歧視性規定,總部設在美國紐約的《北京之春》雜誌主編胡平表示—-
胡平:「本來在民主選舉中每一個角色應該是等值的,每一個具選舉權的公民他應該是等價的,不應該有誰的比較大,誰比較小這種情況出現。第二、從實際的情況考慮,現在中國農村人口還是佔大多數,就算經過城市化的發展,我想就中國這個國家而言,它在很長一段時間之內,農村人口還是佔非常大的比率。中國目前選舉法這種歧視性的規定,即使今後中國城市人口能夠增加,那也不會減少這種規定的錯誤。」
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字,2005年末,中國城鎮人口5億6千212萬,占中國總人口的43%,鄉村人口7億4千544萬,占中國總人口的57%。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