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3日訊】9、申訴
我叫安均,是河南省信陽市棉麻公司幹部,於1998年7月開始在中國民間開展反腐敗,1999年7月16日被信陽市公安局拘留,2000年4月19日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四年徒刑,罪證是四篇文章:為紀念孫中山護法82週年所作之文及對「文革」,「外交」及「民主與法治」的一些個人看法的草稿,並且全都是斷章取義而用。我於4月21日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省高院於2000年8月15日做出裁定:維持原判。我又委託律師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提出申訴,走完了所有的法律程序後於2000年11月21日被送往河南省新鄉監獄,又於2001年3月12日被送往開封市河南省第一監獄,第一分獄關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九屆人二十次會議於2001年2月28日批准通過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約是我國領導人於1997年簽署的,我於簽約後因言論、文章而被判刑!「被告人安均撰寫數篇文章,誹謗、攻擊國家政權…其行為已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摘自省高院刑事裁定書。這是明顯的違犯<公約>、侵犯公民文化權利的做法,是冤案。如今人大已經批准「公約」,就應依照國際公約,信守條約,撤銷上述違憲、違反國際公約的判決和裁定!還我自由!!
我在中國民間進行反腐敗,並多次給中央領導人寫信建議開展民間反腐工作,這才是一些人憎恨我,迫害我的真正原因,為了維護我所享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際經濟、社會文化的權利,因此,再次提出申訴。
安均<由安均之姐代筆>
2001年3月21日
10、申訴
致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
我叫安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信陽市棉麻公司幹部,於1998年7月開始在中國民間開展反腐敗,曾多次給中國領導人寫信,建議開展中國民間的反腐工作,並為全國各地來信求援之百姓申冤。我以一個炎黃子孫的高度責任感,不怕打擊報復,不計名利報酬的為中國民間反腐敗竭盡自己的綿薄之力,然而, 1999年7月16日我卻在母親下葬後幾小時後被信陽市公安局逮捕,2000年4月19日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我四年徒刑,罪證是四篇文章:為紀念孫中山先生護法運動82週年的<護法宣言>、為反思文革所作的<揮之不去的文革魔影>、為倡導民主與法制而作的<反暴力觀察>等。這些文章所列的事實,都是被中華民族的歷史所證實的,都是有據可查,有證可考的!而且全文均貫穿了反對腐敗、反對專制、提倡民主、提倡法制的主要內容。雖然是幾篇草稿,但是被公檢法用政治的放大鏡、用文字獄的手段,拿出了文革時期的政治審查的方法,加以斷章取義的歪曲,終於達成了他們欲加其罪的目的!
我於4月21日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但是省高院卻用「四篇文章、造謠、誹謗、攻擊我國政治制度…」為由,駁回了我的上訴權力!作出了維持原判的荒唐裁定!之後,我又委託律師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提出申訴,走完了所有的法律程序。如今我已經成了二十一世紀中國文字獄的新囚犯!在為我們的祖先秦始皇大人的罪惡而服刑!在為我們中華民族的悲哀而坐牢!在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反腐敗而遭受牢獄之苦難!
中華人民共和國九屆人大常委會二十次會議於2001年2月28日批准通過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力國際公約>,公約是中國領導人於1997年簽署的,我於簽約後被中國的執法人員判入「中國的古代的文字獄」!我是在憲法的哭泣中被送入黑暗的監獄!我是在遠古的秦始皇大人的高聲喝采中押進了監禁的囹圄!悲哀之中的我更為我們的民族悲哀!更為我國的憲法哭泣!
如今,中國人大已經批准通過了聯合國<經濟文化權力國際公約>,就應當依照公約的精神,按照中國入世的承諾,按照國際公認的法律原則,重新審查我的案件!取消上古的文字獄強加在我身上的枷鎖和罪名!還我的自由」!
我在獲悉「公約」正式簽署後,於2001年3月21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司法部及中國領導人提出申訴,至今沒有回音。為了維護我所享有的人類均享有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力,在此,特向您們即: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提出申訴!
安均
2001年5月1日
此文根據安均的口述由安均的姐代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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