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3日訊】已經有媒體紀念德雷夫斯事件一百週年。此案件從1894年案開起,到1906年結案,昭雪,其間經過十二年漫長的歷程。
1898年一月,左拉發表由克雷孟梭冠以之標題『我控訴』於當時的『震旦報』,遂使案件出現重大轉折。「我控訴」,成為是德雷夫斯案件中最為有名的吶喊——這個吶喊據言和「知識分子」這個詞彙同時醞釀成型。知識分子的西方含義變成相對於官方獨立知識人的準確界說。
左拉究竟向誰控訴呢?法國官方,軍方,媒介?都是,也不全是。法國當時的官方處於法國大革命以後復辟和反覆辟的反覆較量。皇權,君主,專制,開明專制和革命,加上社會主義思潮的產生,影響,給法國人很多選擇,很多難題。1871年的普法戰爭和巴黎公社,又使得他們思考革命和主權的分野與合璧。關於巴黎公社的爭執則把所有的學者文人捲進其中,且出現各執一端的局面。連馬克思也在這個問題上首鼠兩端,似是而非;馬克思一方面說公社是「無產階級專政的榜樣」,又說,「……此外,公社的大部分成員根本不是也不可能是社會主義者。稍有常識的話,他就應該和凡爾賽達成妥協,這顯然有利於廣大人民群眾。這也是當時唯一可行的事情。」(馬克思致多姆拉·紐文尤斯的信)。
而雨果的前後矛盾和自我分析,也說明他的思想遇到了感知的挑戰。「武裝衝突的過程中,他對雙方的傷亡都表示哀悼。4月10日,他記錄到,「這個公社同凶殘的國民議會一樣愚蠢。」……4月22日又寄去另一首——『不要復仇』。這一詩作在凡爾賽也得到刊登,並將其看作是他對公社的譴責。5月初,公社頒布法令拆毀萬多姆紀念柱的時候,雨果寄去了『兩場勝利的紀念品』,以示抗議。」(『自由之聲』米謝爾·維諾克著)巴黎公社促發了全部法國人的神經。而公社反對普選,屠殺將軍(克萊芒·托馬斯和勒控德,一位是國民自衛軍將領,另位是正式將領),詆毀宗教,使用暴力……使得這場反對俾斯麥入侵的愛國運動和所謂「階級鬥爭」,產生了諸多惡果。一些人被寫上了黑名單,預備迫害之——其中有我們熟悉的戈蒂埃,勒南,貢古爾,小仲馬,喬治·桑,巴貝爾,泰納,布爾日……(見『菲勒蒙——老婦人』呂西安·德卡維)。
左拉的態度是中立的。他寫道,「恐怖統治了一切(指公社的統治——筆者注),個人自由和對財產的尊重遭到了侵犯,教士遭到惡意的追捕,政府把搜查和沒收當作了慣例,這些都是悲慘而可恥的事實。」(同上書)左拉像不寬容凡爾賽和俾斯麥那樣譴責公社。那時,他還是一個年輕的記者,並開闢「馬賽信號台」專欄,以論時政。儘管人們對公社看法不一,如堅決支持之的莫伯桑和堅決反對之的貢古爾,喬治。桑等,歷史畢竟說明,在堅持公社原則的作家裡,也無法無視普選和博愛,非暴力和新聞自由……這樣一些不爭的原則。雖然夏多布里昂譴責雨果崇拜平等而反對自由——但是,有人說雨果超越了二者,這個超越,就是博愛。(見『墓畔回憶錄』和上書)之所以回顧巴黎公社,是因為這個布朗基主義的暴動雖然帶有馬克思主張的階級鬥爭和他反對的民族主義,但是,法國知識分子選擇了並非馬克思主義和布朗基主義的暴力「正確性」和愛國賊主義於長遠之歷史。他們艱難地邁過這個難以釐清的事實和爭執,把法國拖向一個接近常識的自由價值軌道。這就對左拉以後主持正義和公正鋪平了精神和思想的道路。
這個時期,法國的精神探索,伴隨著左拉前後一大批聲名卓著的文人學者而實際存在,雖然他們不但在公社事件的反映上不一致,在一些問題和主義的選擇上也不一致。但是他們從各自的主義中認定了普世價值,就是我們一再重複的那些原則。
回到德雷夫斯案件。這個案件表現了那個動盪時期法國人的一種明智之舉。首先,左拉的出現是針對官方錯定的具體個案,但是,這個針鋒相對並非針對整個體制。二是,左拉的出現,也說明他從猶豫不決到挺身而出,是以良知和正義來糾正官方的錯誤,而非要再行一次革命和巴黎公社的階級鬥爭,或者訴諸1793或者1830的街頭暴力。最後,官方改變了錯誤判決。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改觀並未對法國的政治體制產生任何變化任何觸動——這也就使德雷夫斯案件成為一種政治狹義論而非政治廣義論——也就是說,這個政治決定與其說是政治決定,不如說是一種司法糾正。這個案件建立在原有的政治格局之上,而非如我們現在遭遇的正好相反的局面——不是司法糾偏可以代替政治改革甚至政治鬥爭的。這是此事件事隔百年仍舊挑戰於中國人,中國知識分子的地方。
重申此事件本質有幾點——
其一是,個別所謂冤假錯案,借助於良知和良知知識分子及其多少良知未泯的官方決斷,可以把顛倒的黑白顛倒過來的。
其二,知識分子敢於承當社會良心的正義之舉。他們達成一個共識——也就是說,試圖逃避社會責任的文學,藝術,理念,試圖逃避政治及其命運的所有文化追求,都是可鄙的,浮淺的和虛偽的——一如前述,沒有一個法國作家不對時政發表議論,他們的所有主張都是帶有強烈個性和自主的。比如,由於雨果的革命觀,革命者和暴徒在街道上貼出「絞死雨果!」的標語。當所有這些社會的,政治的壓制籠罩社會的時候,他們的政治關照融合於文學關照,或者相反相成。雖然,以後出現了象牙塔寫作和王爾德的反道德風格,但是,其實,王爾德作為逃避派,依舊隱含著對於社會虛假道德,平庸和世俗的挑戰和蔑視。
其三,知識分子和官方的最後妥協,建立在良知和正義的前提之上,雙方皆無向不公和邪惡妥協之嫌——雖然由於各自立場不一,公正和邪惡被互相顛倒和交換,甚至融合。
「正確性」正是建立在無人強迫其正確的爭論當中脫穎而出。一旦裁判出現,人們就會哄笑起來。這一切,是由歷史做出最後仲裁的。就像我們聽到的一種看法,如果無法訴諸法律,就訴諸歷史。
固然,迄今為止,法國總統希拉克不同意把德雷夫斯納入先賢祠,德雷夫斯的精神卻已經進入最為光榮的,非人工的紀念碑。
那麼,中國人紀念德雷夫斯的事件應該從哪些前提進行總結呢?
問題在於,我們的知識分子是不是具備良知,他們對於中國發生個體或者全社會冤假錯案的時候,有沒有一些類似左拉的人物挺身而出?他們如何考量左拉出現的背景和根源?他們有無考量中國從無左拉到有左拉的政治進程?
遺憾的是,起碼在半個世紀的時間裡,中國處於無左拉時期;而後,現在,中國出現左拉的現實性和可能性正在加劇。
遠而論之,從批判胡適,批判胡風,反右,文革,89,……一大批知識分子或者隨風搖擺,或者共染醬缸,或者成為幫兇,幫閒。這個醜陋的醬缸文化為許多作者詬病,但是人們依舊看到諸如此類的敗筆隨處刊發,流毒全國。有名的知識分子或者躲避,或者逃走,或者背叛。「頂天立地奇男子」,都已消聲匿跡,遠走高飛。原因何在?
原因很多。中國國有化思想改造成績顯赫,成效非凡。不但那些沒有學過民主,自由之黨內分子成為幫兇,那些在歐美受過訓練的自由主義出身的學人,也居然最後做了傳聲筒。
中國的命運不比法國復辟時代——我們稱之為西方的有限專制和中國的無限極權的統治之大區別。中國出現的自然不是一兩個德雷夫斯,是整整一代或者幾代受害者。文革前後中國的德雷夫斯成為整體受害階層——官方對待的,也不是個別的德雷夫斯而是全部知識分子。幾百萬德雷夫斯遍佈國中——這是一個千古奇觀。所以,要求面對整體德雷夫斯的知識分子,其自身,自然應該成為與之對峙的整體的左拉。很可惜,這個現象並未出現——也絕對不可能出現——原因是,如果冤案遍於國中,自然就涉及到所有顯而易見和隱而不見的左拉。左拉們都成為修正主義分子,成為敵對勢力,成為臭老九了,他們要如何應對無數德雷夫斯呢?
這個大型變形紀使得左拉們也無能為力。
這個要求確實是勉為其難了;事實是,整體的,集合名詞涵義之下的德雷夫斯,碰上的,是整體妥協甚至為虎作倀的偽左拉,偽真理和偽批判。這個歷史事實俯拾皆是,不必一一。
其四,中國1949年後,情形和法國社會當時出現優秀知識分子群體這個事實剛好相反,人們跑進中南海奉迎獨裁者,一起制定消滅未來德雷夫斯的治國綱領。這個綱領從『共同綱領』變成了黨來領導一切,毛和林彪來領導一切的社會主義革命,無產階級專政。
和國人知識分子吹捧中國革命完全相反——那時法國知識分子多數不贊成革命說,不贊成把法國和歐洲拉回1789或者93年的革命和殺戮,也不贊成恢復絕對君主制,壓制言論出版自由,他們在贊成普世價值的法理和實踐基礎上具體推行普選,召開議會,印刷報紙,舉辦沙龍;社會更不會鎮壓勒南——他說「耶穌是人不是神」;而夏多布里昂出版了『基督教基礎』。「當報紙自由的時候,自由的好處會抵消自由的弊病。」貢斯當這樣說。
1881年,被稱之為「那部偉大的法律」的法律於7月份宣告建立。法國的新聞自由終於確立。(亦見『自由之聲』)
左拉的觀點是這樣的。他這個被稱之為「不情願的社會主義者」說(見『埃米爾·左拉在德雷夫斯事件之前的政治激情』一文)——
「實驗政治……它只是為了促進社會的自然演進,而不是要人們屈從某種理想;它的目標是從財富,權利,自由以及一切構成一個民族的生存與發展的東西看來能夠具有以及由社會關係決定的最好生活。」
許多作家學者雖然政治主張偏向右傾保守,但是他們具備起碼的人文涵養和道義判斷。
相比之下,1949年後,中國社會不具備前述所有這些條件——普選,出版,言論自由,法治,信仰自由……人們只好閱讀郭沫若一類人炮製的瘋癲的白癡頌歌,和機械炮製的強權社論等。老中青幾代人受惑於不同時期的宣傳和蠱惑,終歸服從了這個思想國有化進程。
這是一個杜絕左拉的時代。
最後,之所以出現左拉之反,就是因為知識分子順從了官方的洗腦——哪怕這個洗腦如此荒謬絕倫,但是,人們還是在這個怪胎裡生活了半個世紀。
國人的思維和傾向,選擇和判斷究竟離開左拉有多遠呢?我們說,實在是天壤之別。
不要說,就是左拉這樣的人物,尚且在一開始的時候,還是猶豫不決的。(見李肇基先生翻譯的『我控訴』)但是,左拉這個猶豫不決的起點,和國人57年,66年,人們熟視無睹無數德雷夫斯事件而保持沉默完全不可同日而語。左拉猶豫不決,不牽涉他要反對整個法國的政治體制,主流文化和傳統道德。他只是要頂住法國官方的決策,媒體,加上法庭的個案誤判。即便你推翻了所有這些官方定論,你也不過面臨個人的可能的失敗,而不會成為整體知識分子完蛋的殉難頭羊。你也許處於極為不利的局面,甚至功敗垂成,但不會變成人民公敵,「反革命分子」甚至「精神病人」。當然,左拉反對之,反對得很艱難,很成功。我們不得不說,左拉的命運,一部分取幸於法蘭西精神本身,取幸於法國那個時期的政治制度,取幸於法國人的良知(——德雷夫斯夫人,就是法國人中之普通一員),加上官方的良知。
於是,期許知識人皆成為左拉者,期許冤民皆成為德雷夫斯者,國人比法國人,面對更大的難度,絕對的難度。此兩個難度的性質根本不同。左拉控訴的(德雷夫斯夫人控訴的)是一個個案的冤情——而國人,是不是僅僅要控訴一個個個案呢?不面對整體的冤情和無數的德雷夫斯,有無掀翻整個的六月雪,竇娥冤之可能性呢?
我們不排除這種努力,這種可貴的艱難的努力——但是,我們無法面對整體的,中國式德雷夫斯事件,這是事實。
概括而言,最大的問題是,國人是不是要選擇一種自古以來的道統不變和價值永恆,作為我們整個民族判斷是非的參照系呢!——比如,回歸一些最為本質和基本的判斷,如聖經所言,你不可以撒謊;你不可以殺人;幫助弱者……回歸這樣一些道德基礎和道德常識。
如果這些價值觀被竄改了,變異了,叫做,為了革命,你可以撒謊;為了穩定,你可以殺人;為了黨,你可以腐敗或者縱容之……那麼,德雷夫斯事件一百年來形成的價值判斷就被完全扼殺。上述各種黨文化,革命文化,極權文化,都在有意無意撲滅這些素樸的,基本的價值判斷。1949年以後的人們,57年,89年以後的人們,就是這樣思考問題的。黨人這樣思考了近百年;國人這樣思考了半個世紀;小孩子們現在也開始進入這個價值朦朧期的思維「訓練」——他們說,入黨和去美國,本來是一種選擇。在這樣一個大環境裡,如果出現德雷夫斯,人們取得的是負面的共識——或者逃避,作者漠視,或者助紂為孽。也就是說,思想的國有化和法治的黨有化,和一二百年以前左拉時期的法國政治相比,已經落後不知道幾百年。人們判斷德雷夫斯事件的基本元素根本尚不存在。但是,我們不能否認,在海內外,現在,關注所謂維權人士,民主人士的事件比比出現。最近為盲人維權人士陳光誠挺身而出,抗爭不平之人已經有些規模。這個對維權人士的維權說明了國人左拉式的覺醒。雖然,這個維權處境,比起法國一百年前的處境只有更艱難!但是,這個萌芽畢竟破土而出了!
我們說,國人紀念德雷夫斯事件的政治資格,也就是我們期待的良知和正義的精神,正在邁出極為緩慢地,還不算有力的,卻是堅定的步子。
──原載《民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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