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蔡蔚芝香港報導)香港終審法院昨日裁定,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人就執法機構秘密竊聽違憲給予6個月寬限期的上訴得直,撤銷原訟庭根據電訊條例作出的6個月寬限期,但同時暫緩執行原訟庭的法庭命令6個月,由2月9日起計,直至8月8日。有香港立法會議員對終審法院容許執法機關在暫緩執行期內竊聽的裁決表示詫異,認為法律不容妥協,但香港大律師公會一名執委則指終院裁決可以接受。
香港立法會已定於8月2日加開一次特別大會,就截取通訊條例草案進行三讀,希望8月8日前通過草案。泛民主派議員聲言,如果政府不接納他們對截取通訊條例草案提出的修訂建議,或會考慮集體否決草案。
昨日,香港終審庭5個法官一致裁定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四五行動成員古思堯上訴得直,確認行政長官就秘密監察發出的行政命令違反《基本法》。判詞不認同高等法院給予政府的行政命令有6個月的寬限期繼續進行秘密監察,決定撤銷寬限期,但為了給予香港政府時間完成立法工作,期間政府可以繼續進行秘密監察,不過要負上相關的法律責任。就寬限期提出上訴的梁國雄及古思堯無須負責訴訟費。
要求曾蔭權公開道歉
梁國雄及古思堯兩人聞判後在終審庭外開香檳慶祝勝訴。梁國雄表示,今次終審法院表明行政長官的行政指令違憲,他認為曾蔭權應公開道歉,而日後政府很難以同樣理據,要求法庭將判決押後實施。
梁國雄接受本報專訪時說,他認為政府的行為非常卑劣,假如曾蔭權不道歉、不做補救工作,從實際上保障到香港市民的通訊私隱權,並繼續違憲截取通訊,其實他比一個政客還要差。梁國雄又要求政府回應有否竊聽他的電話的質詢。
香港東區區議員曾健成評論本案,指曾蔭權運用特權去縱容竊聽的做法,基本上是罔顧港人的人身、言論、行為的自由。曾健成指出,現時政府的竊聽不單是商業罪案,尤其是在政治的竊聽是相當厲害的。他認為曾蔭權政府會無所不用其極,今場輸了,它可能巧立名目,用另一個辦法去繼續做的。他又表示,過往破案不是一定要靠竊聽,容許竊聽純粹是為了政治理由而已。
泛民主派擬集體否決草案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對終審法院容許執法機關在暫緩執行期內竊聽的裁決表示詫異,他指高院裁定竊聽違憲卻給予6個月寬限期,終審法院則裁定高院的決定不合法,但仍准予寬限期繼續到8月8日,然而法律是不能夠妥協的。他說,立法會現正全力審議截取通訊條例草案,8月2日才會三讀,但是現在仍有30多項修訂未處理,如果政府到時仍不能作出合理回應,可能會投反對票。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委員會成員涂謹申議員表示,泛民主派就有關立法提出多項修訂建議,最終會視乎法例草案能否適當地平衡執法及人權而決定支持或反對。他說,根據終審法院的裁決,曾受執法機關截取通訊或秘密監察的市民,若果認為人權受損,可以控告政府及要求賠償。
指違憲監聽是對法治挑戰
公民黨發表聲明,指責香港政府仍然違憲監聽是對法治的重大挑戰,又逼使立法會倉卒立法,認為政府應立即停止違憲監聽。公民黨指終審法院對截取通訊違憲寬限期上訴的裁決顯示,行政長官去年的行政命令,並無賦予政府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合法效力,政府不能因法院命令暫緩生效而得到免除法律責任。
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羅沛然表示,終審法院暫緩執行高等法院指監聽行為違憲的裁決可以接受,因為這是在法庭權限之內。但他批評高院最初讓違憲的秘密監聽行政指令繼續生效的暫時頒令,也就是給予寬限期,在概念上有問題,亦似乎超出了法庭的權限。
李少光懇求通過截聽條例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解釋,立即停止所有偵察活動不利治安,執法部隊會在尊重人權和維持內部治安的原則下繼續做應該做的事。他並否認會出現法律真空的問題,但懇求各議員能夠「綑綁式」支持草案。◇(//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