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2日訊】(爭鳴月刊記者穆木英報導)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弊案多端,屢被舉報,均被包庇,直至香港巨商向中紀委舉報,才被宣佈「雙規」......
劉志華突被宣佈「雙規」
六月七日下午三時,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正在自己住宅尋歡作樂,被中紀委特警破門而入,宣布「雙規」。中紀委來人在劉志華住宅門外,按門鈴長達二十分鍾後仍不開門,才下令破門而入的。
中紀委人員破門而入之後,發現劉志華和女伴故作鎮定地坐在沙發上看電視。當向他宣布「雙規」時,劉口中囁嚅地說:「我是有錯,有錯是生活作風問題,沒有政治問題、經濟問題。我相信劉(淇)書記、老書記(指賈慶林)會搞清楚的。」
預感厄運 圖謀外逃未遂
五月初,劉志華已有厄運降臨的預感,準備尋找機會外逃。劉向市長王岐山提出,想利用「五一」假期到香港考察城市建設M公屋建設。王婉拒說:列爲下半年的工作吧!五月下旬,劉志華以學習觀摩德國舉辦足球世界杯的保衛、交通的安排,組隊到德國實地考察,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報告。王岐山在市政府市長會議上宣布:國務院有明確指示,近月工作較多,要搞年中總結、有關政策下達,除較急的、特殊的情況外,一般出國、出境考察都要暫停一下。接著劉志華向國家體育總局提出,將他列作到德國考察組的顧問,由北京市政府支付考察組的七成費用。體育總局方面曾接受他的這一提議,護照都辦妥了,原準備六月五日啓程。但,臨近啓程時,北京市委向劉打招呼,說:六月、七月工作較多,原則上不出國公幹。王岐山曾斥劉:市委的態度很清楚,爲什麽還要違反?從第二天開始,劉志華即以高血壓病爲由請了病假。
結果,六月七日就發生了本文開頭的那一幕──中紀委破門而入,向劉宣布了「雙規」。
已披露的劉志華問題
目前已掌握並披露的劉志華的問題,有:(一)挪用、私吞城市建設專用款十一單,涉及金額八七五四萬元、外匯、美元......;(二)主管小金庫賬号二十二個,存款一點九二四億元,(三)以工作發展爲名的行政開支,沒有單據,二OO三年至二OO五年三年虧欠四六八五萬元(其中用在幹部家屬境外旅遊、渡假二五七人次,平均每人次開支一點三萬美元);(四)利用職權玩弄、奸污七名女青年,受害女青年曾向市委、市紀委舉報,但都未有結果;(五)劉志華通過辦公室和高級會所、賓館建立關係,安排貌美、有才女青年爲外商和大商賈全程服務。
東窗事發經過
今年初,香港一位知名巨商,在一次宴會上,問北京市長王岐山:「内部是否有政策,主管批地投標價中標後,地價的百分之二十要回扣給市政府?」王岐山當時很吃驚,說:沒有,肯定沒有這個政策。該巨商說:過往土地面積單價有百分之三至五,回扣給市政府了。王岐山聽後,囑該巨商就這一事件向中紀委反映。
中紀委副書記接待了該大富商,聽取了反映後,決定立案調查。
劉志華是賈慶林劉淇愛將
劉志華是一九九九年被增補爲北京市副市長的。從二OOO年至二OO四年,連續五年被評爲優秀黨員。二OO一年「七一」前夕,時任北京市委書記的賈慶林,在市委常委擴大會議上,贊揚劉志華,說他是個思想開放的改革家、實幹家,這是主流、大節;下面有反映,是些不拘小節的事,注意一下就行了。二OO三年秋,市委書記劉淇提議將劉志華增補爲市委常委,但市委意見分歧,上報中組部。中組部的意見:擱置,宜再考察。二OO四年六月,劉淇在市委擴大會議上,再次讚揚劉志華改革意識強,有科學觀,辦事有條理,公關趨於國際化。北京市城市建設一關,把握得有分寸,有前瞻性。老書記(指賈慶林)對大劉(指劉志華)評價很不錯。黨内外有些反映,說大劉喜歡唱唱跳跳、多喝幾杯,舉止不文明等,都上不了綱,注意一下就是。當年,劉志華還是被評爲優秀黨員。
劉志華的問題發生後,北京市委書記劉淇在市委常委會議上,強作辯解說:不要受劉志華事件影響班子的團結和志氣,不要受外面和内部的指責、壓力而自亂陣腳,人心惶惶。劉淇並說:劉志華的問題都是在工作之外發生的。
中紀委責成北京市委、市紀委作檢查
中紀委責成北京市委、市紀委就劉志華事件,作出以下反思檢查:(一)劉志華問題已經積壓四年多,什麼原因?(二)劉志華問題,中紀委、監察部和中組部有關批示要求調查、覆核,為什麼會無動於衷?(三)有關舉報劉志華濫權、貪污、受賄、道德敗壞的信件九百八十七封,怎麼處理的?(四)劉志華在黨內外意見強烈下,還被評為優秀黨員,是怎麼回事?(五)劉志華挪用公款、收受非法所得,部分作為內部分攤、贈送,必須要有具體交待。
黨內外指賈慶林劉淇應引咎辭職
現在,黨内就劉志華事件,直指賈慶林、劉淇要有個交待。這回,賈慶林難道又要藉口「警惕性不高」嗎?
編後議
什麼是有效的監督機制?
胡錦濤最近要求建立行之有效的黨内外監督機制。劉志華案件又提供了一個現實的例證。九百八十七封檢舉信都如石沉大海,只是香港一位巨商的一句話,才發生效力。如果這位巨商沒有講話,劉志華不是照樣當他的副市長,照樣當優秀黨員,照樣貪污,照樣淫亂嗎?
關鍵在於: 一黨專政,自己「監督」自己,只要他的上級不動手,誰也無可奈何。如果有新聞自由,這種醜行早就被揭露了。如果有民主,這種人早就被罷免了。什麽是「有效的」監督機制?只有在政治改革的前提下,才能談到有效的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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