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2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7月12日報導)歐盟委員會判決,美國軟件公司微軟需繳付2.805億歐元罰款(約27.8億港元),因微軟沒有遵守反壟斷裁決。
歐盟較早時裁決,由於微軟在個人電腦擁有作業系統的優勢,需向競爭對手公布編寫符合視窗系統軟件的詳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