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0日訊】二,余傑王怡的矛盾
我注意到,余王郭事件發生後,相當多的人從所謂人性的視角對余傑王怡提出了嚴厲指責。當我寫作本文時,也有朋友認為我忽略了這個問題是個欠缺。感謝這些朋友對我的寫作提出自己的建議!但非常遺憾,這樣的建議我不會採納。
為甚麼呢?道理有四:其一,公共評論只應針對公共話題發言,個性特點,無論是好的,還是差的,或者壞的,最好還是交由當事人去決定。你可以因為不喜歡余王二人的性格而不與他們做朋友,但你無權排除有人與他們性格相投要和他們做朋友,今後你可以不、也可以會給他們投票,那純粹是私人的權利,不要把私域與公域混到一起,在我看來,中國文化人之間的糾紛,率多由於這種公私不分而引發。
其二,前面已經引征過亞峰的一段話,主張從個性等方面討伐余傑王怡的人們,根本就沒有讀懂亞峰的意思,那麼,我就在此再重複一下:「海外民運的人際關係網絡被擊破的兩大要點,第一是抓特務,第二是攻人品。這次是他,下次就輪到你,幾次之後,基本的互信就蕩然無存。維權運動要避免這一教訓,基本的措施就是不陷入這兩個極為幼稚的誤區。」
其三,對朋友的性格缺點、個性弱點必須包容,要允許他人犯錯誤,因為人就是個會犯錯誤的東西,從個性或人性討伐余傑王怡的人,誰能拍胸脯說自己的人性是完美無缺的?某些批評別人在排擠他人是人性存在缺陷的人,可不可以捫心自問,「我」是不是陷入嫉妒或報復的人性困境之中?我們任何人都會犯錯誤,對名人,對自己對之期許很高的人,對他們身上出現的錯誤同樣要寬容,不要把他們當作「領袖」、「完人」去看,而且,個性的千姿百態,題中應有之義,正包含了美與不美組合的千姿百態,經驗告訴我們,一個人的優點愈突出,往往缺點愈多且愈大。身材越高,陰影越長。自由主義政治哲學體系的一個基本前提,正是人性有弱點,必須藉助於制度去校正。試想,如果吸過毒的馬拉多納放在中國社會中,會不會還享有球王的榮耀?但人家就是容忍了他的缺點。
要求他人不犯錯誤,對他人性格中暴露出來的某些弱點採取一種絕不寬容的態度,正是中國文化傳統上的一個劣質基因!即使從公益的維度來看,這種對弱點的不寬容,也是害大於益的,最終必定導致人人自縛手腳,謹小慎微,從而在防範錯誤之時,也壓制住了人作為人的活力——錯誤弱點並不是最壞的,最壞的是不敢犯錯誤,時刻害怕暴露出自身人性中的某些弱點,這種不許犯錯的輿論強制,使整體中的任何個體都成為侏儒:時刻謹小慎微、如履薄冰。其四,在我的眼中,與王怡飛雄亞峰諸位的友誼大於任何公益,我認為,這正是我作為一個自由主義者應取的態度,另外,用「私不害公」等以公益的名義不寬容朋友缺點的行為,除非是肩負公眾委託的職責者,否則,這種行為,名義上是所謂為了公共利益,實則是以出賣朋友為自己贏取公眾形象和政治影響,這是為我所不恥的。
與余傑王怡之間的交往不打算在此敘述,因為二人具有相當高的知名度,敘述與二人的關係,有可能被人譏為炫耀或攀附。我不僅以借他人抬高自己為恥,而且尤以借余傑王怡二人之名抬升自己為恥。我認為自己與王怡余傑二人比較起來,終身成就誰大誰小,還遠未到分出高低的時候。我把下面即將展開的討論定位為圍棋復盤,把余王拒郭事件視為三人下了一盤棋。我現在所做的只是和他們一起復盤,在復盤研究時提出自己的看法;哪兒哪兒余傑下錯了,哪兒哪兒飛雄你下了招臭棋。說臭棋時,臉上是帶著笑容的。就是這樣的討論,我也憂慮可能對雙方造成傷害。我說過,如果這些討論對王怡(當然也包括郭飛雄)造成傷害,那麼,我寧可刪除這些文字。在國人看來,也許,我如此這麼講,是把私誼置於公益之上,但在我看來,公益大於私誼,正是一個典型的集體主義論式。而且,如果認為我在主張公益,那麼,我的主張正確與否,是應當存疑的,而朋友受傷害,卻不容置疑。這正是我從觀點上與王怡余傑討論,而不從所謂人性的角度對他們施以鞭撻的道理所在。當然,這種基於觀點而非個性的批評是對是錯,有幾分合理,又有多少是朋友們所不樂於接受的,還可以繼續討論。我所能做的只是,坦誠地對當事雙方談出我對這個事情的看法,絕不隱瞞。事實上,我是在得到王怡的認可和亞峰某種程度上代表飛雄同意之後,才決定寫下這些批評意見的。
1,我對余王郭事件的基本判斷。通過閱讀郭飛雄、余傑、王怡三位當事人事後公佈的材料,對這次余王拒郭事件我得出自己的判斷是:不論余傑王怡的動機如何,最後造成郭飛雄失去機會,就是一個錯誤(郭飛雄的原話:「通過密謀非法剝奪我的參與權的行徑,這對我來說,乃是奇恥大辱」)。這樣的錯誤,在今後任何時候都不應該再發生。王怡余傑辯護中的一個重要觀點是,他們認為自己不應該與搞政治的郭飛雄一起接受布什的接見,言論中還透露出對飛雄的輕視(王怡對郭飛雄的評價是:「不過在後來幾天的行程中,我們對你的一些言行產生了負面的評價。對你和我們的主內弟兄對局勢的盲目判斷,對某些想法的固執和膨脹,以及在與美國國會及其他部門交往中的措詞和態度,產生了極度反感。」)基於這兩個原因作出論斷:「我和余傑一致認為與你一道見布什的後果可能更嚴重」,並把這種「有我無他、有他無我」的非此即彼式的論斷付諸行動。但在如此論斷並行動時,二人顯然輕視了參與者平權的遊戲規則,而這個規則本應是優先的。余王以不去向邀請方施加「威脅」,最後直接導致郭飛雄沒能出現在布什的客廳裡,在此,余王二人以言論優劣和個人素質的高低置換了權利的有無,從而使得價值層面的分歧,演化出事實層面的另一方失權。這就是我論斷錯誤的理由之一。另一個理由是,余王阻止郭飛雄會見布什是為了避免更壞結果的聲稱,關於希望傅希秋先生不再為郭安排活動的聲稱,這是在間接告訴郭飛熊和傅希秋:郭飛雄還不具備知道自己應該做甚麼不應該做甚麼的能力,因此我們只好代替你(他)作出決定,這不僅是為了大家好,也是為了郭飛雄自己著想。這等於在宣佈自己在做郭飛雄的監護人——兩個33歲的人做一位40歲的神志健全的哲學專業人士的監護人,同時,也是事實上在宣佈郭飛熊暫時還不具備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格。這是對郭飛雄的人格污辱。這一層是所有替余王辯護者所沒慮及的,卻應該正是郭飛雄感到受到「奇恥大辱」的原因所在。現在有一種觀點認為,郭飛雄不應該公開《緊急信》,公開的行為是出於某種深思熟慮的政略安排,但如果是這些人自己身處郭飛雄之境,自己遭受到這等污辱,我相信,也可能會憤怒得難以自制的。余傑王怡不是郭飛雄的監護人,也沒有接受白宮對布什的客人進行政治和資格審查的委託,布什見不見郭飛雄,郭飛雄見不見布什,當由他們二者決定,見面後郭飛雄說甚麼不說甚麼,布什對郭飛雄印象或好或差,自然該由郭飛雄一己承擔,與第三方無關。從這次事件的始末來看,布什從未表示拒絕會見郭飛雄,郭飛雄也沒有不去見布什的意願,他們之間的見面是合意的,余傑王怡也許可以勸說,但無權阻止(飛雄原文:「王怡專門對我說:飛雄你搞政治,與民運弄到一塊。我是捍衛宗教自由的,所以不能讓你去。」我認為這句話應該是真實的,王怡並沒有反對自己講過這話,我特別注意到王怡在這裡使用不容商量的、決斷他人的命令語氣:「所以不能讓你去。」)。飛雄如果出洋相,跟余王二人沒有多大關係。余王二人只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自己表現好就行了。況且,郭飛雄如果真的會見時在座,也未必就一定會做出甚麼不體面的事來。余王二人 ,顯然是操心操得太多了。
2,王怡說:「我們必須對這一會面之於國內教會及其傅牧師所在機構的影響負責。我們也感到必須結束這一次會議安排的錯誤。這件事的嚴重性遠遠超過我們個人的榮譽和得失,」余傑王怡為了所謂的家庭教會的影響為理由,拒絕郭飛雄,在我看來,以想像中的家庭教會的集體影響或安全需要,迫使郭飛雄個人失去一次其艱苦努力理當得到的在世界形成更大影響的良好機會,違背了自由主義把個人得失置於集體利益之上的原則。有人出於縮小事態的善良願望把這起事件稱為「涼水門事件」,認為郭飛雄公開信所爭較的,實質上不過是到白宮去喝杯涼水,我尊重這種願望,卻不同意這種觀點,美國總統副總統同時參與會見,已經說明了會見不是為了給中國人一杯涼水。
3,這種家庭教會的安全等等,只是可能,對郭飛雄的傷害,卻是事實。余傑王怡二人都強調家庭教會面臨的危險。但拒絕郭飛雄參加會見,等於把危險加倍加給了郭飛雄。二人與他一起去見布什是危險,那麼,郭飛雄豈不已經危險?如果說余傑王怡見過布什後個人及其身後的家庭教會的安全係數要高一點的話,那麼,郭飛雄未能見到布什,他個人以及他個人所象徵(只能說是象徵,還不能稱為代表)的中國維權人士們豈不加倍危險?余王二人的這種考慮非常單邊化,缺乏體貼和關懷他人的精神。
4,以政治不政治界分自己與郭飛雄有點自相矛盾。允許信甚麼是宗教的,信仰的內容是宗教的,「必須允許信」和「不得剝奪侵犯禁止信」卻是政治的——歐洲歷史上歷次爭取宗教信仰自由的願望在付諸實施時幾乎無不伴隨腥風血雨的政治鬥爭。余傑在會見中,要求美國政府壓迫中國政府,促進中國宗教自由,把保障自身宗教權利訴諸政治權威,通過政治途徑,其行為正是政治而非宗教的,排斥持不同政略見解的郭飛熊,也是一次政治性行為。如果單純只是為了信教,余傑為甚麼不去朝覲教皇?為甚麼不是要求教皇來壓迫中國政府「必須允許信」和「不得禁止信」?也許,余傑王怡在此是按照另一種界分方法,把施加壓力的「政治」不視為政治,而只把變更政權的政治稱為政治,然而,在中國的語境下,在中國官方的眼中,余傑王怡二人與郭飛雄大概並無實質意義上的不同,郭飛熊的被刑事拘留與余傑的被傳喚,只是警方應對程度上的區別,余傑的家庭電話一再受騷擾證明,當局並沒有因為余傑先生的自我定位而當作同志。在中國專政當局的「一視同仁」政策下,把光說不練的政治與既說又練的政治劃分開,給人的感覺總有點強詞奪理的意味。
5,王怡在後來的聲明中說,即使從事後眼光看,拒絕郭飛雄也是「不能不如此」,那麼是不是可以不如此呢?現在我們反過來想一想,如果余傑王怡與郭飛雄一起去見了布什會怎樣?可以肯定將有下面5種結果:
A,郭飛雄的公開信不會有;
B,余傑王怡因此事而引到身上的麻煩不會有(雖然公眾人物的麻煩是經常的);
C,余傑王怡和郭飛雄的個人形象將更完整;
D,海內外友人不希望看到的和中共巴不得看到的決裂不會發生,或發生了也不會有這麼大的不好影響;
E,家庭教會受到的打擊既不會因會見增大,也不會減輕,因為四個人的會見,沒有給逮捕某個地方的教會成員提供或消除任何證據。
除此而外,還有甚麼結果?所謂郭飛雄見過布什後造成的不良後果比這些後果更壞,以及其它種種結果只是想像中的可能,不能確定。余王因顧慮飛雄參加會造成更壞後果,卻沒到阻止會見會給自身帶來這些惡果。這是同情和諒解他們的原因之一。
6,精英行為方式與公眾領袖之間。這次事件中,受到傷害最大的,就是余傑王怡作為公眾意見領袖的形象。在我的內心,一直珍藏著對王怡余傑的良好印象。我難以忘記初次拜讀《火與冰》時思想受到的強烈觸動,這個在鐵屋子裡吶喊的年輕形象,從此深深地烙印在我腦海裡,儘管發生了拒郭事件,但我認為,余傑處理實際事務的能力也許確需歷練提升,但作為一個以啟蒙為己任的作家,毫無疑義是優秀的,其作為中國社會文明化推進力量所發揮出的巨大作用,應該得到肯定。我更不可能忘記王怡,這位比我年輕得多的學者,其佳作我幾乎篇篇必讀,受益良多!在最近幾年的網絡維權中,他所發揮的作用,完全當得上「中流砥柱」四個字!我真心地希望看到他們的影響不僅停留在紙面上,而且能走入實際生活中,希望他們不僅作意見領袖,而且能把通過文章培育起來的人脈調動起來,從而在民主化進程中發揮出事實上的領導作用。然而,就是這兩位人中龍鳳,只因心中存留著的外力壓迫的陰影,竟不能接受一個與自己持不同政治見解的人同行!今天中國,像郭飛雄這樣的人,至少還勉強可稱作余傑王怡的「友軍」,起碼還不是完全反對自己的敵對力量,如果連這樣的人都不能一起共事,那麼,今後又如何能領導數以萬計的與自己觀念不一致的人呢?
有熟悉余傑的朋友說,余傑現在陷入一種二元身份困境中。這種二元身份困境,就是作為獨立知識份子的身份,和作為著名作家、公共知識份子、獨立中文作家筆會領導的身份——也許還有作為自我預期或某些人預期中的今後公眾領導人的身份,游移在作為個人的存在與作為公眾人物的存在兩個身份之間,對自身沒有準確的定位。我相信此論!我相信的一個有力證據就是,獨立中文筆會會員東海一梟在北京拜會余傑時竟然吃了閉門羹。余傑作為獨立中文筆會的理事,是大家用不計名投票票選出來的,理論上,余傑得選為理事,得到過東海一梟的信任和委託。作為被委託人,居然怠慢委託人,是違背情理的,也違背了中國的禮儀傳統,還違反了民主規則。這完全不像一個公眾領導人的作為。作為獨立知識份子,可以天馬行空,其言行只需對自己負責,想說甚麼說甚麼,想怎麼說怎麼說,不想見的人拒之於千里之外也是你的權利。作為公眾領袖人物,其指導行為的倫理就有很大不同,你應該說公眾最想聽的,希望聽的,必須放下身段,尊重每一個與你打交道的人,必須為所有有權給你投票的人提供職責內的公眾服務,不得拒絕。
幾年前我讀過王怡寫的一首詩。詩中有一句大意是說,我站在十字路口,像一個群眾。那時我還沒讀過帕累托,也不知道米歇爾斯,沒有理解詩句中「群眾」二字的所指。在對「寡頭鐵律」有所瞭解之後的今天,特別是拒郭事件之後,我才對王怡的這句詩有了更深一層的體會:王怡的「像一個群眾」的背後,是在為自己的精英身份自矜。王怡作為精英,幾乎是公認的事實,我並不反對,相反,還為有這樣的精英朋友為榮。然而,精英與庸眾是一對相對的概念,庸眾的特點就是「庸」、「 眾」,在開放的民主社會裏,精英的地位正是建立取悅於庸眾從而得到庸眾擁戴的基礎上,與庸眾打交道時,特別是要得到他們的選票時,是適用「水桶理論」的。這正是精英們不得不面對的兩難:堅守自己觀念必須「純粹」”正確「,必定邏輯地得出庸眾不配站在比自己更高地位的結論,要得到庸眾認可,又必須並且只能遵從此一原則。
當然,我並非坐實了余傑王怡的領袖位置。我沒有這麼大的權力,他們今後是否走向政治舞台中心,既取決於他們主觀是否努力,也取決於公眾是否認可他們,還取決於中國民主進程的進展,除此而外,還有很多很多因素。做中國的領袖可不是揮筆寫篇文章那麼簡單的事情。今後誰能當上領袖,我無法知道,這超出了我的智力,但有些人不宜當領袖,根據自己所瞭解的歷史經驗,我卻能作出些大致的推斷:主觀上不努力的人,絕對當不上領袖;不能得到大家承認的人,不是深孚眾望的人,不能把足夠多的人團合到一起的人,肯定不可能當上領袖;意志力不堅強的人,不大可能當上領袖;光有知識而缺乏政治、軍事、經濟、組織中任何一種資源支持的人,當上領袖的幾率微乎其微;道德品質上存在重大缺陷的人,即使僥倖當上領袖,也不會長久,要長久便只得依靠暴力。這些」不能「中,可能包括著」必須 「,如果這個論式成立,那麼,反觀余傑王怡,現在除了一些些人望之外,欠缺的東西實在還非常非常之多。
可以肯定的還有一點,一個時刻以精英姿態盛氣凌人地對待他人的人,是絕對得不到公眾認可的。得不到公眾認可和追隨,任你精英不精英,最多只能單兵作戰。維權運動最大的作用,便是可以增加公民的數目,從而壯大力量。任何精英如果要得到最大多數人的助力,其理念便得降低純度,自己須當堅守信念,對他人,卻必須強調寬容,要寬容不同見解,即使錯誤觀念,即使反對自己反對對了的觀念,應尊重對方擁有」錯誤觀念「和」正確觀念「的權利,不管」正確「”錯誤」是事後發現的,還是當時認為的。
在《政治中的理性主義》一文中,奧克肖特把知識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可寫在書本上的技術性知識,一類是無法形之於文字的實踐知識,認為政治包涵這兩類知識,不能欠缺其中任何一種。依我看來,郭飛熊與余傑王怡三人身上,前者實踐性知識多一些,余王二人則書本上的政治知識更強一點。余王二人的不足不應該追究到所謂人性缺陷上去,更多成份在於二人從學堂到書本的成長經歷中,缺少現實政治歷練這門課,不具備政治實踐性知識,這才使得二人在面對矛盾時以有我無他有他無我的方式採取行動。總體上講,這三人都還年輕,無論是觀念中存在某些自相矛盾,還是做事能力存在欠缺,都有的是時間和機會得到解決和提高。我希望看到三人——不僅他們三人,也包括更多旁觀的自由派人士——從這起事件中吸取經驗教訓,今後無論在理論上,還是現實中,表現都能好起來。
三,「公民聯合」而非「事業聯合」
余王拒郭事件本身,無論得失成敗,都已經成為過去時了,我們思考的重點,不應該放在孰是孰非上,這起事件中觀點不同的雙方最後只得以決裂方式收場這種現象本身應該才是我們注意的焦點所在。決裂是不是可以避免的?民間不同意見力量如何整合起來?或不同觀念者之間的合作有沒有可能?如果有,又如何才能成為可能?
還是讓我們回到余王拒郭事件中尋找頭緒。這起事件,如果我們換一個視角來解讀,可以這麼理解:這是傳統的道德至上論精英與新興的智識至上論精英之間的一次對話。對話的第一階段,代表傳統道德的一方在話語權的博弈中處於弱勢地位.但他並不甘心失敗。於是出現了對話的第二階段。在第二階段,情形發生了根本性逆轉。由於代表傳統道德一方訴諸於人們的傳統道德感,他很輕易就獲得了成功。開放的知識精英一方在封閉小圈子裡的勝利,到了封閉社會的大圈子裡卻成為人們憤怒譴責的對象。在譴責者自發形成的「道德聯盟」中,雖有共產黨一方的挑撥離間者,卻也不乏自由派人士,透過這些人士振振有辭的表象,我們能看到他們所站立的道德立場,與共產黨基本沒有原則分別,都以同一種道德觀為「正義」。這種道德的核心是「平均律」,以此對付己力所不及者的精英論者所服膺的「最強者律」。譴責余王表象的背後,是「平均律」論者與「最強者律」論者的一次博弈,「平均律」論者以人數眾多取勝,然後,就以多數人信奉的「平均律」論為唯一「正義」論,把「最強者律」論者打入敗德者行列。然而,在開放的自由社會中,「平均律」論者與「最強者律」論者是共居一室的。
自由社會的重要特徵之一就是,基本權利人人平等,機會人人平等,這是「平均律」,競爭保障優勢者的優勢能得到最有效利用,這是「最強者律」。如果否定「最強者律」,競爭就毫無價值,社會總體必然無效率。強者與平庸者們如何相處呢?首先,強者必須並且只能通過公平競爭決出;其次,社會多極,各種成功的價值受到社會同等尊重,某一個方面的弱者可在其它領域獲得成功;再次,競爭既無處不在,每一種競爭又能定期或不定期重新來過,既促使強者不敢鬆懈,也給失敗者以通過奮鬥重新獲勝的機會;再再次,公平競爭中強者勝出後不能搞成王敗寇,不得越過弱者基本人權界線;第五,法律保障競爭公正有序。
除此以外,我們還可以換個視角來觀照余王拒郭事件。這是民主化道路多種的進化論者與漸進道路唯一的理性建構主義者之間的一次碰撞。踐行維權的郭飛熊並不排斥志在爭取言論和宗教自由者,表現出某種與余傑王怡結盟的願望,卻遭到了對方的冷遇。儘管把余傑王怡劃入理性建構主義可能有點冤枉二人,但王怡在《我對大陸維權運動的立場》所說的下面兩句話,卻給人以建構主義者的感想:他認為自己所應該做的是「以法治的程序和途徑,把法律背後的專制者一步步逼到陽光下來」並拒絕承認非此種途徑的其它方式的價值:「作為一個基督徒,我認為民主制度若不是以這樣的方式得到,民主制度就不值得爭取。」因此,王怡可視為一定意義上的建構唯一道路主義者,因為他試圖給中國的政治轉型型構一條唯一「認準」(正確)的道路,唯一的途徑。王怡們所認準的這條道路,如果僅僅只是給自己一方設限,就還不是一元主義的。通過排斥他心目中的「民運人士」郭飛熊,我們看到,王怡們由漸進最好,滑向了唯有漸進政治正確,滑向了排除多元選擇。
中國民主化道路是唯有漸進正確呢?還是也可以以突變的方式完成?這兩種思路之間的區別,應該就是以郭飛熊高智晟為代表的所謂「激進民運派」與以余傑王怡為代表的「溫和漸進派」的分歧所在。「激進民運派」通常並不排斥「溫和漸進派」,他們強調聯合,以組成「統一戰線」,「溫和漸進派」卻並不大買帳,表現出相當強烈的排他特徵。王怡明確否定「統一戰線」。「溫和漸進派」為甚麼不買前者的帳?因為「激進民運派」的聯合很大程度上是「事業聯合」,是以實現中國民主化這個「利」來聯合一切可聯合的力量,希望各派在此目標下形成聯合。這正是中國共產黨當年幹過的,最終必定要走向目標、手段、行動步調的協調一致,也即是走向組織化。「激進民運派」沒有意識到,這種聯合其實是一種機會主義的聯合,此時此地的聯合,並不說明異時異地不鬥爭,目標、手段、行動步調的協調一致的強組織特徵,與把選擇權交還給個人的公民社會存在一種內在的緊張關係。「溫和漸進派」拒絕這種聯合併非毫無道理。然而,「溫和漸進派」在拒絕事業聯合時,卻單純表現出強烈的排他性,並未針對「事業聯合」的不足,提出他種建設性的聯合路向。有沒有一種超越傳統的「事業聯合」的聯合方式?這才是問題的焦點所在。
應該指出,溫和漸進我並不反對,但「溫和漸進派」的排他性中存在一種知識論上的狂妄,他們認為已經窮盡歷史經驗,惟此最優。他們沒有回答的問題是,中國王朝更替的特有傳統,繁殖了兩千年的暴力基因,是否已經因西方文明的傳入而徹底失活了呢?社會有沒有被植入防暴疫苗?他們也無視統治者正在言傳身教,用進一步的更惡劣的奪權來試圖解決因奪權引發的官民衝突,把暴力作為解決一切衝突的終極手段,似乎捨此別無其它辦法,民間溫和的努力一再得到暴力回應,失地農民和下崗工人的絕望,矛盾在不斷積累。如果統治者一再把民間的反抗情緒向暴力牽引,動盪是不是可以避免的,就是一個巨大的未知數。他們還沒有回答的是,13 億人的社會,一旦動起來,幾個躲在書齋裡而毫無強力資源的筆桿子,有沒有能力掌控局勢?在激動起來的底層社會看來,溫和漸進四字,也許只是懦弱無能的同義詞。
如果承認民主化的力量在於公民數目字的擴大,那麼,統一戰線就不是不存在,而是不以「統一戰線」的「目標聯合」方式存在。新的聯合方式是,公民以出於維護規則的動機自發地聯合。在這種聯合中,公民之間根據規則來要求和實現聯合,而非團結在某個政治目標的旗幟之下。聯合中,原則上任何人對他人都不具備發號施令的權力。領路人的產生是隨機的,除非其中某些人出於自願建立起組織。自由的核心規則是以對規則的忠誠取代對組織和魅力領袖(最強者)的忠誠。自由社會的精英不是排他性的,允許任何一個精英或非精英脫穎而出,引領風騷,給他們充分發揮才能的機會,通過給每個人提供機會來提供行為的動力,而不是通過固定某個魅力人物或小集團,然後對其他人強行規定義務和懲罰來防止群體瓦解。每一次行動過後,領袖的身份歸零,回到普通一員的地位。每個成員最終的地位都只能是公民。下一個領袖是誰,交給公民投票和內部良性競爭來決定。這是一種非組織無目標的聯合,成員們忠實於規則,不依靠某個組織嚴密的團體統一指揮調動,看似烏合之眾,實則是通過人數眾多、數目字龐大和聲音宏大來發揮力量。它是蝗蟲群或角馬群的聯合,也許沒有首領(不排除亞組織和亞領袖),只要有某一個偶發事件,便會群集起來,一旦行動起來,舖天蓋地,地動山搖。聯合的力量不是圍繞某個政治目標形成組織來體現,而是大家在某一個觸動公認底線的事件中暫時聯合起來,網民們在孫志剛事件,劉荻案等公共事件中的聯合,已經讓人看出這種聯合的生機勃勃的萌芽。強大的公民精神,宏大的公民數量,是這種聯合致勝的法寶。
這種聯合扼要說來,遵守六條原則:
1,任何人尊重他人享有運用他的知識能力追求他認為成功的目標的權利。聯合的基礎只限於不得怎麼做,——不得使用暴力,不得強迫他人服從,不得干涉他人對做甚麼不做甚麼和怎麼做的選擇權。個人事務交由個人決定,個人私交交由個人決定,政治上的劃線和站位,其決定權也一概交由個人,不論是組織還是他人,都無權干涉。干涉者理當受到公眾一致譴責並承擔相應責任。
2,《聯合國政治和公民權利公約》,《憲法》「保障基本人權」條款,是共同的價值觀,也是衡量行為可接受與不可接受的底線,不論何人,只要他的政治和公民權利受到侵犯,就當視作對自己的侵犯,只要他是在維護自己或他人的政治和公民權利,不管他是庸眾,還是貪官污吏,不論他是自己相好的朋友,還是利害對立的敵人或道德敗壞的「人渣」,此時此刻都應當與他站在一邊。在一切關係政治和公民權利的問題上,不因人劃線,不以關係親疏遠近決定支持或反對。
3,任何人在尊重基本人權和其基本人權得到保障前提下發表的政治觀點和採取的政治行動,不得強加於他人。
4,對不贊成的觀點和不同意的事關公共事務的行動,任何人都有權提出批評,對此,應予尊重和理解。
5,政治觀點、立場、態度的轉換,持相同或不同觀點的人之間的或分或合,屬於常態,符合規則不侵犯到他人權利的競爭也是常態。
6,給窮小子和無名之輩以均等機會。給每一個鄉村窮小子成為領袖預留機會。聯合不得剝奪他人機會,而要有利於增進他人機會。聯合要達到的效果是:增量上鼓勵任何加法,減量上防範出現零和負數。聯合併非不要精英,而是旨在自動產生一批精英,可供選擇的彼此未必團結一致的精英。精英群體是動態的,淘汰制的,隨時隨地可進入,隨時隨地有可能因為自己的過失喪失精英和權威地位,而不是在運動中預置一批精英。絕不允許某些公認或自命的精英霸居領袖地位,更不允許某些精英和領袖限制壓縮他人機會。任何限制壓縮窮小子機會的人,我們都應該對他說:「請您讓開!別擋住光!」
聯合中的裁判,裁斷公民是否遵守規則的權威,對不遵守者的處罰,是第二步,他們只能從數目龐大的烏合之眾中以公正公開公平的競爭產生。
表面上出現分裂的維權人士與宗教和文化人士之間,可以不組成統一戰線,但完全可以以公民聯合的方式,防止衝突,防止彼此成為互相敵對的力量。在這種公民聯合中,如果再出現一個郭飛雄,或者任一位遠比郭飛雄要無名的人,當他強烈地希望見到美國總統,並且這種被接見將極大地增進他個人成功的機會,我們所能做的,除了向他提供幫助促使他如願以償之外,實在看不出還可以做甚麼其它事情。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