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9日訊】武漢的喬新生先生撰文分析了一起民告官的案例:湖南常寧的一位村民委員會主任,以納稅人的身份將財政局告上法院,理由是被告超出預算購買兩台小車。有關這起案例的報導見於《中國青年報》2006年4月5日第三版《一名普通納稅人的公益訴訟》。我認為喬先生分析得有一定道理。但我更認為,在一黨獨裁的統治下,無論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還是法律,都無法解決腐敗問題。
我國的腐敗問題之所以如此普遍,以至於到了無官不貪的地步,首先是由於腐敗的制度造成的。中共獨裁集團是一個龐大的掠奪集團,官員的腐敗其實是在當政者的支持和縱容下進行的。一般情況下,法律不會支持被掠奪的民眾群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為粉飾政權、使之表面看起來具有合法性而虛設的。就如同中國的有八個民主政黨的「多黨制」、有工會、有農會、有三自愛國的宗教信仰、有為政權歌功頌德的言論自由、有社會主義的民主、有「春風化雨」的勞教制度、有建全的社會保障制度等等一樣,都是為維護即得利益者的掠奪精心設置的騙人的把戲。所以有人說在中國現行體制下談論反腐敗問題是一個偽問題。
納稅人沒有知情權是人所共知的事實。同樣,納稅人也沒有權力對國有資產的使用過問。假如有人膽敢過問,他就會被當成不共戴天的敵人置於死地。
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有人想通過法律或人大解決一些貪官的腐敗問題,其實是緣木求魚,不可能實現的。無論是成文法、還是案例法,都要有一個切實保障它能夠實施的社會制度。以現在的獨裁體制,偶爾有時候機會巧合,在錯綜複雜的政治鬥爭的相互作用下,個別的一、兩個問題好像得到解決了,也不是好事。這樣的事有害而無利。因為當政者可以利用這些個別事例擴大宣傳,證明自己政權的合法和正確,還可以掩蓋更大的社會腐敗,壓制民主和正義。這時,個別得以解決的問題就成了獨裁者撒在餡餅上的鹽,調劑獨裁統治的味道。正是基於這種情況,獨裁者有時還希望用法律搞一、兩個「民告官」的小案例,以證明自己光明、偉大。
中國的問題的解決要靠實現民主、自由、法治和人權,要靠實現真正的言論自由,要切實實現有效的輿論監督。但這又是獨裁者的一個底線,只要他們掠奪的劣性不改,他們就決不會給人們以言論上的自由,也決不會實行真正的民主。他們把民主前邊冠以什麼「社會主義的」,什麼「有序的」,什麼「獨具特色的」等,統統是獨裁到底的胡說八道。所以中國的民主和自由的問題要人們自己去爭取。在民主和自由實現之前,一切於民眾有利的問題都不會得到解決。一旦民主、自由的實現了,所有問題也就都有迎刃而解而解了。這是不用講多少道理,大家都能明白的。
民主論壇上載:2006-05-05(//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