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7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莉雅2006年5月6日華盛頓報導)中國和美國的研究機構聯合進行的一個調查顯示,在過去幾年的時間裏,農地被徵用的案例數量急劇上升,本來擁有土地使用權的農民經常得不到足夠的補償。這種情況引發了農民越來越多的抗議活動。研究這個問題的學者建議,中國政府應該加強對現有法律的實施,特別是加大對法律的宣傳力度。
中國的農民並不擁有他們所耕種的土地,只有使用權。中國1998年對農村土地的管理辦法做出了一些改變,在2002年又通過了農村土地承包法,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承包法目效果微乎其微*
美國的密西根州立大學、西雅圖的非盈利組織農村發展研究所以及中國人民大學的研究人員去年夏天對17個中國省份1773個村子的1962戶人家進行的調查發現,2005年土地被徵用的案例比1995年多15倍。從2001年以來,這種增加更加顯著,與2003年生效的土地承包法的目的恰好相反。
研究項目的共同作者、密西根州立大學國際研究和項目的代理系主任裡丁格在接受中文部採訪時說,土地被徵用現象的急劇增加並不是由土地承包法所引起的。他說:「相反,我把它歸咎為未能完全實施這個法律,讓農民知道他們的權利,以便抵制當地官員的做法,而且通過法律途徑或是其它機制來解決這個問題。他們現在沒有甚麼合法的抗議渠道。徵用土地案例的增加也正好與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階段相吻合, 因此,村子裡的官員把土地賣給開發商的機會也大為增加。」
雖然有的農地被徵用於修建道路、學校等公益項目, 但是調查顯示,在土地被徵用的案例中,15.8%是為了建工廠,13.1是為了建開發區或是工業園區。
*警民衝突引起國際媒體關注*
農地被地方政府和開發商強行徵用而且往往得不到合理補償成為農民不滿的一個主要原因,也引發了越來越多的抗議甚至是暴力抗議活動。去年底,廣東汕尾的民眾在土地被徵用後在補償費問題上與地方當局存在爭議而與警方爆發流血衝突的事件引起了國際媒體的廣泛關注。
密西根州立大學的裡丁格教授說,農地被徵用的情況是一個典型的地方執法問題。他說:「我們的一個主要發現是,在給農民發放了明確其權利的土地承包合同或是承包證而且得到了很多有關他們土地權的宣傳的地方,農民採取的行動就像政府以及我們這些學者所預料的那樣,即他們改善了土地並且對土地做出了長期的投資。有些情況下,他們也通過市場機制把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
他說,這些有法可依的農民也能夠更好地抵制地方官員試圖徵用這些土地的企圖或是在土地被徵用的情況下獲得合理的補償。相比之下,那些沒有拿到承包合同也沒有看到有關他們權益的宣傳的農民一般沒有對土地進行長期的投資。更重要的是,他們的土地往往會被地方政府所徵用。
*學者建議加強法規實施*
調查發現,全國只有少數的農村家庭收到承包合同或是承包證。他們因此提出的一個關鍵的政策建議就是加強對現有政策法規的實施,更為廣泛地向農民發放承包合同。而加強實施土地承包法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加強對有關法律的宣傳,使農民瞭解自己的權益。他們發現,與土地承包法的實施情況所不同的是,減免農業稅的政策因為得到廣泛的宣傳而得到了很好的實施。除此以外,他們還提出了一系列其他建議。
裡丁格說:「一個關鍵的建議是改善補償的標準和合理徵用程序的公平性,使農民的土地在被徵用之後能夠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而且參與有關補償的討論。我們也希望對土地在甚麼情況下能夠被徵用加以限制,因此對『公共目的』有更嚴格的定義。我們還認為,需要對農民提供法律援助。他們也許應該考慮在人民法院體系內成立一個專門的土地小組或是其他機制,這樣需要申訴的農民可以得到法律上的諮詢,並且通過法院系統而不是通過抗議等方式來解決問題。」
裡丁格認為,當政府不實施自己制訂的法律同時又不給農民提供一個可行的法律渠道來解決問題時,它實際上是給自己製造麻煩。
一些分析人士認為,農民的土地被徵用過程中出現的諸多問題歸根結底是因為中國農民對土地沒有所有權。不過裡丁格認為,即使法律賦予農民擁有土地的權利但是不進行公開的宣傳,也不發放甚麼合同或是其他文件確認這種私有權,那麼它的作用也不會比土地使用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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