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30日訊】(美國之音2006年5月30日報導)韓國首爾一家法庭以一系列金融罪名為由,判處韓國大宇集團創始人金宇中10年監禁。金宇中被判犯有作假帳、挪用公款以及非法將公司資金轉移到國外等各項罪名。首爾地區法庭還下令這位大宇集團的前總裁為各項罪行償付220億美元,並支付1萬美元的刑事罰款。
檢方曾經要求給予金宇中更為嚴厲的15年刑期。現年69歲的金宇中去年回到韓國接受詐騙罪的指控。他1999年在大宇集團因大規模舉債垮臺後逃離韓國。韓國政府隨後接管了大宇集團,並將其分成不同的公司後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