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恐司法無權管秘密監察

【大紀元5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潘駒香港報導/香港立法會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繼續逐條審議港府提交的草案。會上泛民主派議員質疑港府行政部門假借模糊的立法,介入授權秘密監察的司法決定。有議員指港府所謂的司法授權秘密監察,只是在利用法官做事,實際上是「掛羊頭賣狗肉」。

多位泛民主派議員在會上要求港府澄清草案中司法授權的定義,以免行政與司法混淆。署理保安局局長應耀康表示,港府是在參考了諸多國家類似條例後作此定義。前線召集人劉慧卿議員質疑港府所謂的參考是否客觀。她質問港府說:「我們看到的那些例子,當它是司法授權時,是不是都用司法制度整個程序審查一些事情然後授權?而不是像我們現在變成這樣,雖然是司法人員,但做的事又過去到行政那裏,所以就引起大家的混淆。」

應耀康承認所參考的條例情況各異,港府的決定確實沒有明確依據。港府律政專員溫法德則表示,相關定義是查詢字典後得出。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對此表示質疑,認為港府應根據香港的做法來理解司法授權。

何俊仁說:「司法決定一定是法庭的決定,法官坐在(授權秘密監察的)委員會那裏作一個決定,那個我們通常不叫做司法決定,雖然我明白在字典裏面兩個意思都有,但我們香港的做法以我來理解就是出自法庭。」

行政單向致令司法無權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出,港府在規管秘密監察的立法草案中,只有行政部門主導的單向行事,所謂的司法授權是掛羊頭賣狗肉。

湯家驊說:「政府講的如果是法庭的話,那就需要是雙方的,但是現在最大的分別就是這個制度沒有雙方的、由始至終都是單方面的,所以從頭到尾那個受害人或者被監察者都沒有機會知道發生任何事,也沒有任何機會提出任何數據,條例草案裏面也講得很明白,這些法官不是在法庭裏面、不是執行法庭裏面的事情,政府只是用法官做一件事。我們香港很多的例子都是這樣做的,最近的嘉亨灣事件都是找一個法官去查,他都不是行使司法權力,所以這樣的一個用詞,我覺得是掛羊頭賣狗肉,很有誤導性。」

應耀康表示會考慮議員的意見,稍後回覆。

民主黨涂謹申議員建議港府將公眾地方相關執法的定義擴寬,應耀康則以合理公眾期望為由予以拒絕。◇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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