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5日訊】(美國之音記者:嚴明2006年5月25日多倫多報導)中國遠華案首要嫌疑人賴昌星被遣返回中國的計劃很可能會被拖延,因為加拿大聯邦法院還沒有開庭審理賴昌星要求暫緩遣返的申請。加拿大官方則承諾,在法庭做出決定前不會實施遣返。
加聯邦法院尚未確定審理日期
賴昌星的代表律師馬塔斯星期三表示,賴昌星的遣返可能會有變化,因為加拿大聯邦法院仍然沒有確定賴昌星暫緩遣返申請的審理日期。
在此之前,加拿大移民部在做出賴昌星遣返後不會遇到危險的風險評估結論後已按照一般程序決定,在這個星期五把賴昌星遣返回中國。但由於賴昌星已就風險評估結論提出了上訴,並因此要求加拿大聯邦法院發出“禁制令”暫時阻止遣返,因此,代表加拿大政府的律師已承諾,在聯邦法院做出裁決之前將不會遣返賴昌星。
賴昌星的代表律師馬塔斯承認,星期五遣返賴昌星的可能性雖小,但如果聯邦法院突然在星期四開庭,並裁定不接受賴昌星的請求,那麼移民部仍有可能會按計劃遣返賴昌星。馬塔斯說:“他繼續尋求加拿大的保護,因為他知道回去不安全,所以一直希望得到加拿大的保護。”
賴律師:會要求聯合國委員會干預
馬塔斯表示,如果加拿大聯邦法院未來拒絕賴昌星的請求,他將要求聯合國反酷刑迫害委員會出面干預,阻止遣返,因為加拿大是國際反酷刑迫害公約的簽約國,有責任與義務遵守公約的條款,保護當事人免受迫害。
賴昌星本人星期二曾向加拿大媒體表示,他一旦被遣返回中國很可能會從此消失,外界根本不會知道他是怎麼死的。他並且對能繼續留在加拿大已不報甚麼希望。
賴律師:移民部結論缺乏說服力
賴昌星的另外一位代表律師拉森則表示,移民部得出“賴昌星被遣返回中國後不會遇到危險”的結論缺乏說服力。拉森說:“從一開始,加拿大政府就明確表示,無論如何都要把賴昌星遣返。”
他表示,一般人都知道,如果一個案件的從犯都已被處決,那麼主犯的命運應該是可想而知的。拉森說:“我們必須注意到,在這個被稱為是經濟犯罪集團的案件中已有7名低級別的從犯被處決。”拉森指責加拿大政府是因為不想因為賴昌星案而得罪中國才堅持遣返賴昌星。
賴昌星曾經是廈門遠華集團總裁,中國官方指控他走私逃稅達800多億元人民幣。賴昌星與家人於1999年持香港護照逃到加拿大,轉年提出難民申請;加拿大難民法庭以他涉嫌經濟犯罪為由拒絕接受他為難民,賴昌星隨後逐級提出上訴。去年年底,加拿大最高法院終審駁回他的上訴,移民部隨後立即展開遣返前的風險評估,並在上個星期做出可以遣返的結論。
中國官方六年來一直要求加拿大把賴昌星遣返回中國受審。由於加拿大的法律禁止把人遣返到可能會面臨死刑的國家,中國曾向加拿大承諾,賴昌星返回中國後將不會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