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愛新:恐怖主義在中國

——從郭起真、李文娟的遭遇說起

劉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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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4日訊】最近有兩個底層人物牽動著我們的心。一個叫郭起真,一個叫李文娟。他們的遭遇令人髮指,發人深思!他們的遭遇讓我們明白了在我們這個國家所謂的「依法治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在所謂的「政治文明」的光環背後到底有多少暗流在肆意湧動。他們的遭遇讓我們看到了在這場善與惡的較量中權力之惡是如何瘋狂欺凌權利之善的,同時還讓我們深刻感受到了在一個官僚專制壟斷的體制下「淘汰良民定律」是何等的殘酷而無情!

維權人士郭起真先生為屈打成招的殺人犯王蘭歧、王蘭軍上書、上訪,穿著「冤」字背心到天安門廣場喊冤,堅持不懈地檢舉揭發滄州原市委書記的腐敗行徑,屢次遭到打擊報復卻始終毫不氣餒、退卻。後滄州市委書記東窗事發,二王無罪釋放,郭先生卻為此兩次遭刑拘共三個月,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關於平民英雄李文娟,人們已不再陌生。她原是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因舉報鞍山市國稅局違法違規行為而遭到打擊報復:兩次被辭退工作,並被勞動教養一年。她的遭遇在被央視報道後,其全家反而受到24小時監視居住的「待遇」。如果說,李文娟所受到的殘酷迫害,鞍山市的主要領導一點也不知情,恐怕人們也會有一千個一萬個理由不相信!然而,那些迫害李文娟的人,至今仍然未被追究,逍遙法外,人們常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這說得過去嗎?!

請看郭起真先生的自述:「4月25日下午,河北省滄州新華區政法委閻某在不具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指揮十幾名青壯漢子將我綁架到警車上(錄像),並立即由七名便衣押送到石家莊市某軍分區招待所。下車後,區政法委高某說,如果鑒定你有病(精神病)你就可以安全回家。為表示對這起非法綁架案的強烈抗議,當天晚上我進行絕食絕水。在此期間,十幾名便衣又對我愛人施暴,從她身上搶去鑰匙,在沒有出示任何證據和相關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強行打開我家大門,搜走兩台電腦、軟盤、上訪相關資料上千份等等,卻沒有開具任何的扣押憑證。」

這是明目張膽的、極為惡劣的非法執法行徑!作為司法部門的行政機關,不會不知道:第一,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暴力綁架公民作身體檢查,否則就是對人權的侵害,就是對人格的侮辱,就是一種恐怖主義和匪盜行徑!第二,黨的政法委竟然能隨便抓人,中國的哪一條法律規定了黨的政法委有執法權呢?第三,即便郭先生真的獲罪,執法機關在履行公務時也必須出示證件和開具扣押憑證。實際上,這三條有關當局一條也沒有遵守。是他們違反法律在先!

一個民間維權人士,替蒙冤的老百姓伸冤,檢舉揭發腐敗成風、沆瀣一氣的地方官僚,卻被「鑒定」為「精神病患者」,多次遭到非法關押,人身自由受威脅,工作無著落,妻兒無保障!一位律師對此憤慨道:「在中國,整個司法機關都不獨立,司法鑒定又怎麼會獨立?郭起真若有精神病,很可能今天批評共產黨,明天歌頌共產黨,他的文章、行為都不可能有邏輯性和理性,更不會從〔19〕94年開始便持續地為自己,為別人維權至今。」

一個國家公務員,為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挺身而出,卻被開除工作,又被勞教一年,至今身心憔悴,無依無靠,淒淒慘慘!一位網友在一篇文章中對比了一個叫劉志祥的巨貪兼殺人主謀後憤慨地言道:「罪犯被輕判,卻有司法部門出來主動公開說情:」劉志祥有自首、立功表現,所以免於一死『;英雄行事正義,蒙受冤屈和不幸,至今卻沒有任何權力部門出來說句公道話,為其維護正當權益,連她的工作都不給恢復。「

這就是一個平民英雄的悲慘遭遇,他(她)的前景卻渺茫得很:現在要麼是受到非法拘押,要麼是被「軟禁」在家,彷彿被判了永遠的「無期徒刑」,不知何處是盡頭!我為我們中國出了這樣的事情而感到無比的悲憤!我幾乎要絕望了!眼看著強權在光天化日之下肆意逞凶,我們幾乎無能為力。可是,說句公道話、良心話難道也這麼難嗎?

郭起真、李文娟的悲慘遭遇是在胡溫大力倡導的尊重憲法、依法治國的背景下發生的,更是無法允許的,不僅我們平民不允許,就是胡溫最高當權者也不能允許,否則就是對自己一貫宣稱的執政理念的背叛。然而,郭起真、李文娟的悲劇還是無可避免地發生了。我想,他們(指少數地方官僚)連自己制定的法律都敢公然踐踏,說明他們還有什麼可顧忌的呢?他們連自己制定的法律都不相信,不惜撇開法律使用恐怖手段來維護他們的既得利益和特權,說明他們內心深處的恐慌和膽怯到了什麼樣的程度呢?他們的卑劣行徑只能給「胡溫新政」的面孔上潑污水,只能激起中國人的義憤,只能招致國際社會的鄙視!

郭起真、李文娟的遭遇難道不是少數地方官僚在中國施行恐怖主義和流氓政治的鮮活證明嗎?隨意抓人、非法拘押、任意「軟禁」、「精神病」鑒定,這不是恐怖主義和流氓政治行徑又是什麼呢?恐怖主義氛圍在中國並沒有徹底肅清,因為不民主的制度因素還沒有被徹底清除,真正意義上的法治還遠未建立起來。這種恐怖主義和其他恐怖主義的不同點在於,它是以公權力犯罪為基本特徵的,施行主體是「合法」的政府。因此,可以稱為國家恐怖主義。國家恐怖主義對良法視而不見,或者違背公意制定並執行惡法,視公民個體的生命和尊嚴為草芥,任意踐踏,肆意妄為,無所顧忌。納粹德國、前蘇聯斯大林時代和中國的「文革」時期不就是國家恐怖主義登峰造極的結果和表現嗎?國家恐怖主義,說到底是不受任何制約和監督的國家強權惡性膨脹的必然後果!法國著名作家紀德在《訪蘇歸來》中寫道:「在一個國家消除反對派,哪怕只是阻止反對派表達見解,形成力量,也是極為嚴重的事情:這要走向恐怖主義。」

中國歷來是惡法橫行,惡法橫行必然伴隨著國家恐怖主義和流氓盜匪政治行徑的橫衝直撞。惡法的產生源於政治制度構造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即缺乏反對派和法治傳統這一制衡力量。袁世凱執政時期,國民黨是反對派,他覺得這些國民黨議員礙手礙腳的,使他的政令無法暢通,所以他使用陰謀手段,先暗殺宋教仁,後強行解散國民黨佔多數的國會,這一惡行激起人民起義推翻了這個獨夫民賊的流氓統治。蔣介石攫取政權後,不以袁世凱前車為鑒,繼續肆意鎮壓、迫害反對派和異議者,最終還不是把自己逼到四面楚歌的境地、失去民心丟掉了在中國大陸的政權!

郭起真、李文娟就是一面鏡子,他們的遭遇昭示著這樣一個在政治學上得到普遍認可的真理:任何政治都必須有一種制衡力量,以保持政治力量的平衡,達到政治生態的正常運作。在任何一個現代社會中,公權力源自於每一名公民的私權利,以保護私權利為目的,並以此作為行使公權力的界限。政府的建立必須得到人民的同意和認可並經過人民的合理授權,惟有這樣產生的政府才是建立在公意基礎上的──從而也是唯一合法的政府。所以,公民有不服從違背基本人權準則的法律法規的天然權利和義務,並有權利要求政府糾正和修改這些不良的法律法規。我們的要求其實很簡單,我們期待政府能夠嚴格按法律行使權力。這裡所說的「法」必須是良法,因為惡法非法。何為良法,何為惡法,判斷標準就是看它是否符合人類的公理、正義和良知,是否符合《世界人權宣言》和兩個國際人權公約。

郭起真、李文娟是底層社會的小人物,然而他們卻是屬於我們平民的真英雄,我相信他們的血不會白流!他們無疑將會成為我們這個時代的符號,他們身上高度濃縮了今日中國社會的許多矛盾。通過他們的遭遇我們見證了我們這個時代在建設法治路途上的艱辛和曲折,我們也看到了我們中國在通往共和憲政的大道上還橫臥著許多攔路虎,虎視眈眈,隨時要跳起來咬人甚至吃人。但是,我們也知道郭起真、李文娟用他們的努力告訴世人一切腐敗的、專制的行徑是不得人心、傷天害理的,他們用自己的行動已經向世人宣判了一切不民主的制度的「死刑」,激勵後來者集中火力向前進!!

作為一名公民,我們有這麼一種責任:當我們的政府違背法治原則濫用權力侵害公民個體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時,當我們的政府必須做出公共決策而我們又相信我們的信仰和意見應該得到表達和考慮的時候,那麼,保持沉默是錯誤的,甚至是一種罪過。用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王怡的話說,「知而不言是一種罪」。這不僅是對國家的不負責任,也是對自由的不負責任。只有保持個人的獨立見解並對憲法和社會公益保持清醒的關注,憲法才不至於成為擺設或工具,社會才不至於停滯不前,公民個體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才不至於無法得到伸張!

一切愛好自由、崇尚正義的人們,讓我們站起來,共同努力吧!做縮頭烏龜決沒有出路!如果這不合理的、不民主、不合(良)法的制度不予以徹底改造,說不定哪一天郭起真、李文娟的悲慘遭遇同樣會降臨到我們身上!!

(2006年5月23日)

轉自《網路文摘》(//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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