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一日電)據報導,江西一位台資企業主管在責怪並解聘一名職員之後,又發簡訊辱罵,結果被告到法院,法院一審判令被告成泓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及公司董事長蕭其弘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八千元。
據中國法院網報導,去年七月間,廖順旺與成泓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及蕭其弘簽訂協定,約定由廖順旺為成泓公司在大陸代辦採購摩托車配件等事宜。
去年八月,成泓國際有限公司向在大陸的業務往來單位發出「聲明啟事」,稱廖順旺是其單位聘任人員,在外素行不端已遭解聘,不再續用。同年八月八日,蕭其弘向廖順旺手機發送簡訊,對廖進行辱罵。
原告廖順旺認為,被告的行為已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損害,因此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名譽損失人民幣十萬元。
江西省贛州中級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被告之間存在代理關係。被告成泓國際有限公司向其業務單位所發的聲明啟事中,對原告使用了素行不端等道德評價的詞語,結合被告蕭其弘向原告所發簡訊,可以認定被告在主觀上有損害原告名譽,降低原告社會聲譽的故意,在客觀上被告採取貶低、詆毀原告名譽的方式處理雙方的爭端。
被告的行為給原告的職業聲譽直接造成損害,導致原告業務夥伴對其產生不良看法,使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在職業和經營方面發生或可能發生困難。
法院在五月十六日裁定,被告的行為已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被告應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贛州中院綜合考量被告的過錯程度、被告的侵權情節、聲明啟事和短信的發佈範圍、侵權所造成的後果、被告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等因素,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的名譽侵害,在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八千元。9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