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日訊】
名詞解釋
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是一項重要的國際環保協定,目的在於限制溫室效應氣體排放量,以減緩全球暖化速度。議定書係在1997年12月11日在日本京都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中通過,但直到2005年2月16日累計了141國簽署批准該協議才正式生效。
京都議定書所規劃的6個溫室氣體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類、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管制目標訂在2008年至2012年間溫室氣體排放量比1990減少5.2%,其中歐盟削減8%、美國7%、日本6%,減量的目標因各國情況而異。
由於京都議定書制訂限制二氧化碳排放,將直接衝擊各國之能源配比與產業結構,影響各國的經濟發展,甚至損及國際競爭力。故工業大國如美國與澳洲等以京都議定書將形成其經濟重大負擔為由,一直未簽署該議定書。
常見相關新聞報導
1、141國簽署,京都議定書生效:
在長達7年的協商談判後,京都議定書終於在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除美國、澳洲等國拒絕簽署外,共有包含30個工業國在內的141個國家批准該協議。新興的開發中國家印度和中國則仍在京都議定書架構規範之外。
2、中印經濟發展將對全球氣候帶來毀滅性後果
2006年3月30日美國之音報導,最近一期時代週刊發表一篇文章指出,中國和印度24億追求美式生活的民眾,以及兩國飛速發展的經濟,遲早會給世界氣候帶來毀滅性後果。中國的經濟發展需要大量能源,據自然資源保護協會中項目巴巴拉估計,到2050年,中國總電能需求量會增加到2,600億兆瓦,相當於今後45年中,每星期增建4座300兆瓦的發電廠。中國已成為美國之後的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費國,但中國列為開發中國家,京都議定書對中國起不了制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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