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9日訊】據共同通訊社5月17日消息報道,2000年9月中國山西省太原市由於殺人罪處刑了2個男性死刑罪犯,當時兩人的年齡都是25歲, 處刑之後醫院得到法院的許可,卻沒有徵得家人的任何同意,也沒有事先通知家人的情況下,摘除了死刑罪犯的腎臟與眼球,供移植醫療使用。
該醫院的擔當者對海外的電話取材中表示「在這個醫院沒做移植手術」,然後拒絕做任何回答。中國政府明確表明很多移植內臟器官來自「死刑罪犯的提供」(衛生部高官),而且出自於「本人的意願和家族的同意為前提」(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法院沒有通知死刑犯的母親(58)哪一天執行死刑,也沒有通知要摘除她兒子的內臟器官,該母親通過法院的熟人的協力下,獨自進行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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