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8日訊】控告狀
控告人:曹福林,男,39歲,漢族,農民,住甘肅省靈台縣什字鎮曹家老莊。
被控告人:王立功,男,甘肅省靈台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案由:不予執行判決,反而將控告人打傷致殘,然後以「擾亂公務罪」將控告人及其三個幼年子女關押18天,又將控告人拘留最後竟判有期徒刑兩年。
控告請求:
1. 將打人凶手王立功依法嚴懲,清除靈台縣法院的司法腐敗。
2. 撤銷涇川縣法院(2002) 涇刑初字第25號刑事判決書,並賠償2年的冤獄損失40828元9角。
3. 要求王立功賠償控告人的健康損失,精神損失,醫療費等一切費用。
事實及理由:
一、基本事實:
1997年1月,控告人(以下用第一人稱) 攜妻子及三個子女到本省金昌打工時,(長女5歲,次女3歲,兒子才幾個月),妻子因醫療事故身亡,我無奈在料理後事之後,返回老家,托人顧料子女,返回金昌,賣掉簡易石頭房,得1100元,正待回家時,突染重病。本村民工曹孝軍趁我昏睡不醒之機,從我身上掏走所有1100元逃回靈台。我向他討要,不但拒付,反遭其家人痛打,被逼無奈。於1998年8月18日將曹孝軍告上法庭,靈台縣人民法院判後歸還錢款,但執行拖拉無力。我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書,法院仍然推拖敷衍,還要我自己去找曹孝軍。我照此辦理了。兩次把曹孝軍找到,法院仍未執行分文。一直兩年無果。當時我的生活已極度困難,缺吃少穿,大的哭,小的叫,借錢無門,乞討無路,七拼八湊,攢夠了訴訟費,把官司打贏了,卻分文未得!曹孝軍還三天兩頭去諷刺挖苦我。
2000年7月25日,我兩次對法院執行庭,得到口頭答覆:「一個月內執行完畢。」8月25日,我去法院領款,執行庭長要求我寫好執行申請書,即將款全部結清。這就是說,法院已經具備了全部執行的條件。我兩寫幾行字,副院長王立功聞訊闖入,進屋就令執行庭長不要全部執行。我只說了一句「庭長答應給清哩!」王立功張口就罵隨即猛力擰我的耳朵威脅道:「壞種。傻瓜笨種﹗你媳婦死時,幾萬元你該要不要。這點錢你還要取!」我沒辦法寫執行申請,就停下筆。王立功反到責問我:「寫不寫。不寫就打你﹗」我不知可否。王立功揪住我的衣領,一頓拳腳,將我打得昏死過去,送縣醫院搶救。直到第二天下午甦醒。同年8月26日,王立功不顧醫生繼續住院治療的醫囑(無住院證),強行把我趕出醫院。到家後,我右腿血管突暴紅腫,疼痛難忍。兩天後,我拄著拐杖到縣法院要求給看病,王立功只將我送縣醫院急診四天。我病情逐日明顯加重。心跳劇烈,全身顫抖不止,9月1日在鄉親的陪護下再找王立功,住內科治療,確診為:右下肢急性血栓炎,呼吸道感染,消化道疾病,植物神經錯亂。9月7日作心電圖後,醫生要求下肢手術,否則將會有嚴重後遺症。但王立功以權壓制醫生隱瞞病情。並派下級到醫院 驅趕我出院。9月21日,院長王英親自給我親屬下令,讓我立即出院,遭到拒絕後。強行將我從醫院趕出,連病歷和出院證明都沒有。
二、司法腐敗,官官相護,依法上訪,反被拘留:
王立功把我打成傷殘,我看病無錢,生活無路,我們父子四人掙扎在死亡線上。無奈。於2000年10月﹑11月﹑2001年3月。多次到縣和地區,直到平涼中級法院控告,起訴王立功。但是,所到之處,一看是告縣法院副院長王立功,都是互相推諉,中級法院干脆不予立案,並讓縣信訪辦和鎮村幹部將我從地區信訪處拉回。「救濟2000元。」明令不得在本地區告狀。尊敬的各位領導。你們看到這裡。會不會對我們地區的腐敗也恨得咬牙切齒?在靈台、在平涼。哪裡還有社會主義?哪裡還有黨的領導?哪裡還有法律尊嚴?
當我無路可走的時候,我想到了北京,想到了偉大祖國的首都,想到了黨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和最高兩院。我東攢西借,等集了路費,含著熱淚,拄著拐杖,攜帶三個年幼的孩子踏上到北京找青天,找公道,找生存權利的征程!我心裡也明白,這樣的事不該麻煩中央領導,但是,這是腐敗份子逼得呀﹗我想拿出法律條文,和他們鬥爭。但是,我們這裡不講法律呀﹗他們是法官,不懂法嗎?他們是執法犯法,明知故犯,他們已經不是共產黨的人。還能依社會主義的嗎?
2001年9月12日,縣政府派人到北京,以書面形式承諾回縣後十日內解決,把我們一家四口接回來,但直到年底才讓信訪辦安排我到縣醫院做檢查(見診斷書)。並指示依法處理(無批文)。但這只是一句空話,誰也不予兌現。
臨進年關,我下肢疼痛已無法忍耐,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徹底斷絕了生活來源,三個孩子張著嘴等飯吃。我只好拖著病體,領著三個孩子去找王立功,他躲避不見,去見法院其它領導,也沒人理踩。只讓法院安排食宿。自元月7日起,我們四口人被監視18天。元月25日,縣政府有了新花招,給我弟弟以500元做路費找我到縣裡處理王立功打人一案,並讓我弟弟把三個孩子領回暫時扶養(見協議書)。之後,把我非法拘留,縣政府竟然完全剝奪我的政治權利,要和我弟弟簽署協議。給我一定數額的賠償,由國家把三個孩子扶養到18歲。這簡直是一群法官﹗我弟弟怎麼能包辦我的事情呢﹖儘管他們多次以關押,逮捕相威脅。我弟弟仍堅決地拒絕這個和談﹗
三、不讓中央了解真實情況。我依法上訪。被他們編造理由鎯鐺入獄。判刑兩年。
縣政府和法院無法把我弄進圈套,於是就專我的政,利用異地審判的辦法。用剝奪申訴權利的手段,用欺騙和造謠的技倆給我治罪。他們把非法拘禁我們一家四口18天說成是我不讓王立功正常工作。是妨礙公務罪,說我拒寫「領款條」。而王立功把我打傷致殘。害得我全家乞討,縣政府把我從北京騙回,不給解決問題,對我非法拘留等嚴酷的事實都不見了。判我兩年的有期徒刑的涇川縣法院。哪位法官了解我的情況?涇川縣檢察院做為公訴機關,誰問過我的情況?他們指定的律師,說是為我辯護,怎麼我連見面權利也沒有?這是依照中國的什麼法律判案的?終有一天。他們被判刑的時候,他們才會感到罪孽的深重!
四、為了子女的前途,為了生存權利,我要和腐敗份子鬥爭到底。
2004年1月24日,我刑滿釋放,連出獄證和病歷都沒給我,當時已經成了一個不能站立的廢人。監獄把我送到什字鎮派出所。派出所把我仍到冰天雪地的半路上「示眾」。8個小時之後,夜間11點,才被人救走。三個孩子在乞討中學會說話,在乞討中活下來,看著可憐的孩子,我的心都碎了!我知道孩子該讀書,可是我不敢,想更不敢說﹗我沖破層層封鎖,一定要討個公道,要讓王立功之流的腐敗份子們進地獄!
但是哪﹗比登天還難!連省檢察院,甚至省委信訪處都腐敗的很哪﹗他們騙我說已經立案。可是根本沒有此事﹗他們欺人,甚至讓縣委付書記大駕親征,把我從北京拉回家,說什麼省里有批示,省檢察院控申處已立案,把我強行接回。他們把我交給什字鎮黨委,監禁在鎮敬老院,由警察看守。我艱難地逃出來要繼續上訪,被鎮黨委書記親自派人圍追堵截,慘遭毒打後。送衛生院治療兩天後,乾脆就監押在衛生院,經親屬多方活動,才獲得自由。真是一案未了,又生一案。但是再有三案五案,再有十個,一百個王立功,我也要鬥爭到底。
此致
最崇高的敬禮
控告人:曹福林
2005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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