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潘駒香港報導/香港立法會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繼續逐條審議港府提交的草案。會上多位泛民主派議員批評草案對秘密監察定義範圍太窄,賦予執法部門的權力過大,以致臥底活動也不受規管,侵犯人權。有議員更質疑,港府借這次立法變相引入《基本法》23條。
保安局常任書長應耀康表示,使用儀器進行秘密監察,等同高侵擾程度的行動,因此必須受草案條例的監管,而執法部門不使用儀器進行的秘密監察例如臥底等方式,則不在此列。多位泛民主派議員港府的辯解表示不滿,指草案賦予執法部門的權力過大,從而侵犯人權。
高侵擾性不限於使用儀器。
代表前線的立法會議員劉慧卿指責應耀康的言論混淆視聽。她說:「你(政府)不可以說有儀器就侵擾性高……如果找一個人進入你私人的地方,你坐在那裏講什麼話、做什麼事、見什麼人,所有的東西都被他聽到,連這樣都說侵擾性不高,我都不知到什麼叫侵擾性高了。」
質疑變相引入23條惡法
另一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吳藹儀則表示,港府的草案沒有對公共安全作明確的定義,她質疑港府就秘密監察立法,是要變相引入基本法23條的相關內容。
她說:「儘管它(政府)很多時候說不是政治理由,但是它那個政治與公共安全的那條界線只能由它來劃定,我們無權過問,那麼第一點要注意的是,政府親口承認它可以任意為之,沒有法例監管,這條法例也不能監管……我們審議23條立法的時候,其中對於叛亂罪的部分,我們提出一個質疑,就是可不可以有一個期限,其中一個考慮就是,我跟一個人講一些推心置腹的話,原來過了很長時間它可以用這些話來令我入罪。如果今天政府說我們沒有一個合理的期望──我們最保密的職員不會是一個特工,我覺得這件事就很嚴重,這個原因就是因為你公共安全那部分,已經遠遠超出審訊罪案。」
吳靄儀(大紀元記者吳璉宥攝) |
湯家驊(大紀元記者吳璉宥攝) |
應耀康表示,草案的相關內容是參考其它民主國家類似法例得出,故此現時的做法已經在執法及防止侵犯私隱兩者之間取得平衡。但公民黨議員湯家驊指出,香港缺乏民主國家通過普選對權力的制衡,沒有資格借此來托辭。
湯家驊說:「你不要再拿英國的例子出來,因為人家有一個民選的政府,每4年就有機會交替一次,這是一個很有力的,也都是絕對保障人權的制衡力量的制度,我們現在並沒有最有用的制衡的制度,所以我們處理這些法例方面要走多一步。」
應耀康還辯稱,由於民間大量進行無儀器的相關活動,港府若對執法部門的類似活動進行監管,將帶來不良影響。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政府佔有大量資源,更應該在立法監管方面起表率作用,而港府所謂的執法及防止侵犯私隱兩者間取得平衡的說法,只不過是攬權的借口。◇(//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