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5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蕭敬2006年5月14日華盛頓報導)浙江省一位姓黃的聽眾朋友是盲人。他打來電話說,在中國,殘障人的社會保障福利待遇很不到位,殘障人就業比較艱難。黃先生希望瞭解美國是怎樣為殘障人提供照顧和保障的。在這次聽眾信箱裡,就來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情況。
說到美國對殘障人權益的保護,就不能不提到美國的殘障人法。這部法規是1996年制定的,在就業、教育、交通、通訊、住房等方面,詳細地規定了如何保障殘障人的權益。美國殘障人法的第一條確保殘障人在就業方面免受歧視。這條法律禁止僱主在招募、僱用、提升、培訓、工資、社會活動和其他與就業相關的待遇上歧視殘障人,並規定僱主在錄用申請者之前,不得詢問有關申請者殘障的情況,還要求僱主為殘障員工提供合適的裝置。
美國殘障人法規定,州和地方政府必須給予殘障人平等的機會,使他們能夠從政府的項目、服務和活動中受益,其中包括公共教育、就業、娛樂、交通、保健、社會服務、選舉等。法律還規定,州和地方政府在新建和改造建築物時,必須達到無障礙標準,而且政府必須具備與殘障人進行有效交流的能力。
按照法律規定,美國的公共交通部門在購置車輛時必須滿足安裝無障礙設施的要求,而且要根據無障礙標準來改造車輛。另外,公共交通部門還要為殘障人提供輔助線路服務,也就是說,在殘障人無法使用常規線路的公共交通系統時,公共交通部門必須提供把殘障人送往目的地的服務。在住房方面,殘障人法禁止在出售和租賃房屋上歧視殘障人,如果由於對方是殘障人而拒絕出售或出租房屋,都屬於非法行為。
根據美國殘障人教育法,所有公立學校必須保證每個符合入學資格的殘障兒童獲得免費的公共教育,而且要為他們提供最方便的學習環境。這一法律還要求公立學校系統專門為每個殘障兒童制定個人教育計劃。
如果家長不同意學校方面提出的計劃,可以要求在州一級的教育部門舉行聽證和評議,也可以向州法院或聯邦法院對本州教育部門的決定提出起訴。
美國法律規定,聯邦政府開發的電子信息技術對於殘障僱員和殘障公民都必須是無障礙的。所謂“無障礙信息系統”,指的是可以多種方式進行操作的系統,而不是只能依賴某一種感官和能力。
需要指出的是,儘管美國在保障殘障人權益方面制定了相當完備的法律法規,但並非盡善盡美。正如一位美國專家所說,還要努力促進美國進一步完善保障殘障人權益的法律,因為對於殘障人士而言,法律就是一條安全帶。
不知道黃先生對剛才的介紹是否滿意,如果您還需要瞭解哪些情況,請隨時告訴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