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1日訊】我本人在獄中曾經寫過四份辯護資料:一審辯護、上訴狀、補充上訴狀、再審答辯,還有一些在法庭上與公訴人當庭辯論的記錄。由於監獄中條件極端惡劣,且經常性的大搜查,所以,這些資料都無法完全保存下來,現在根據剩下的資料整理出來,就算是一個集合體吧。
我整理出我的起訴、辯護和判決,並不是要向朋友們祈求安慰或者什麼評價,只是想讓更多的人看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看看他們是以什麼來起訴的,看看是如何辯護的,看看法院又是如何認定、判決的,看看這所謂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怎麼回事。我真心的希望所有看到我這些文字的人能夠從中瞭解到些什麼,能夠使更多的人思索些什麼和判斷些什麼,那,我這三年的監牢也算沒有白坐。
我願意跟任何一個理性探討的網友討論這類的案子以及相關的問題,希望從中發現點什麼或者總結出點什麼。
我個人認為我無罪,我的所作所為完全符合憲法中言論自由的規定。我認為,作為一個中國人,我有權利反對中共及其制度、政策並且說出自己的觀點!雖然中共因此可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但它們限制不了我的思想,任何企圖封我嘴的行為都是行不通的,即使是用坐牢相威脅。雖然我因此失去了我人生最輝煌的三年,但我仍然堅持我的信仰並為之奮鬥,直到獨裁專制制度在中國消亡的那一天!直到中國大陸人能夠成為真正的人的時候!
蔡陸軍
聯繫電話: 1304660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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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辯 狀
答辯人:蔡陸軍,男,35歲,漢族,住址:河北石家莊市
答辯事項:
一、石檢公刑訴(2003第102號)起訴書中指控的所謂非法組織”中國自由民主同盟會”只是一個網站的政黨遊戲,該項指控不成立;
二、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中國公民的合法權利,任何人、任何黨派都無權剝奪。
三、中共不能等同於中國,反對中共或其某些制度、政策不能等同於反對中國,反對中共一黨獨裁專制不能等同於顛覆國家政權;
四、起訴書中第二、三、四項的指控,都存在事實認定錯誤和定性錯誤,不能成為定案依據,本人既無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意圖,文章中也無這樣的表述,且完全是根據現實發生的事實發表個人觀點,更無造謠、誹謗的言辭,不構成刑法第105條第2款罪名成立的要件。
事實與理由:
在論述我的觀點和理由前,我首先質疑在起訴書中多次出現的”惡毒攻擊中國共產黨”一詞,這算什麼?只是無法無天的文革時期的時髦用語而已,怎可成為法律文書的用詞?以這樣的心態,怎可公正辦案?
根據法律常識,即便是惡毒攻擊某黨,給其造成了榮譽損害,也完全屬於民事糾紛的範疇(受傷害者可據此提起民事訴訟),可公訴機關卻將其作為刑事犯罪的定罪依據,豈不荒唐?
中共就不能被人批評、反對嗎?難道中共就永遠正確嗎?沒有通過有關部門而提出批評、反對意見就是煽動?這算是什麼邏輯?哪條法律規定公民發表言論必須通過有關部門?必須通過有關部門這又算哪門子的言論自由?
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在中共大搞大躍進時,曾有一些人反對過中共;在中共大搞大煉鋼鐵時,曾有一些人反對過中共;在中共高喊人多力量大時,曾有一些人反對過中共;在中共大搞共產風時,曾有一些人反對過中共;在中共大搞反擊右傾翻案風時,曾有一些人反對過中共,在無法無天、人鬼混淆的年代裡,這許許多多的人都被冠以”惡毒攻擊中國共產黨”、”惡毒攻擊xxx”或打倒或剝奪其生命,但歷史和鐵的事實證明,這許許多多的人是正確的!我本人當然無法跟這許許多多的人比肩,但,作為一個中國人,一個血仍未冷的中國人,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說出自己的觀點,我無愧於心。
本案的焦點並不在於我寫過什麼說過什麼,而是憲法第35、41條還算不算數?當然,任何人、組織也不敢說它不管事,既然中國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如何界定言論自由的尺度才是本案的焦點。在如何對待中共上,言論自由應該包括兩個方面,贊成、擁護是一個方面,而另一個方面,提出建議、批評、反對中共及其某些制度、政策也是天經地義的內容,如果提出建議、批評、反對言論就定罪的話,那是對憲法的公然踐踏!只能接受山呼萬歲而不能接受反對意見,那根本就不叫言論自由!中共不是永遠正確,反對中共或其某些制度、政策不是錯或罪,中國人有反對中共的權利!
一、起訴書中指控的所謂非法組織”中國自由民主同盟會”只是一個網站的政黨遊戲,該項指控不能成立!
政黨遊戲是海峽對岸網站為實現管理的一項設置,一起設立的還有”公投”、”法庭”,該網站還通過了”憲法”、”刑法”.在網絡中,搞組織遊戲的不僅僅是海峽對岸網站一個,很多網站有xxx帝國、xxx聯盟、紅色兵團等等舉不勝舉,甚至有的網站還設立最高統帥部,還設置了司令、軍長的職稱,難道公訴人要去認定那些人有叛國行動而去剿滅嗎?網絡中很多的網友參與衝鋒陷陣、攻城掠地的攻略遊戲,按照公訴人的邏輯他們豈不都是殺人犯了?有的網站有讓網友登記結婚的遊戲,按照公訴人的邏輯,是不是要追究當事人重婚罪呀?解放軍經常搞紅藍對陣演習,按照公訴人的邏輯,那藍方豈不成了顛覆國家政權的暴亂叛軍了?
2002年5月16日,海峽對岸網站發佈了一個公告:”凡在本站滿1000個金幣的會員都擁有成立政黨的權利,任何組織都應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標誌、組織機構,在10日內必須達到10人,否則,本站將之解散。””所謂”中國自由民主同盟會”及其章程、標誌、組織機構都是為了參與網站遊戲活動根據網站的規定設立的,根本不是什麼非法組織!所謂的”會議活動”也是網站設置的”政黨會議”欄目中的各項設置,這算哪門子非法組織?真不知道公訴人是以什麼樣畸形心態看待事物的。
綜上所述,所謂”中國自由民主同盟會”只是海峽對岸網站的政黨遊戲,不是什麼非法組織,公訴人以其莫名其妙的畸形心態去認定這是非法組織,那將會讓全世界人笑掉大牙的,公訴人本項指控不能成立。如果此項指控被判成立的話,丟人現眼的可不是我本人!
二、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中國公民的合法權利,任何人、任何黨派都無權剝奪。
憲法第35條明確規定中國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言論自由是什麼?就是無論對錯,人人都有發表個人觀點的權利!公民在發表言論之前要通過什麼有關部門的批准、許可,不通過批准、許可就是煽動,就是危害國家安全,這是典型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對於中共而言,公民有權發表擁護、支持的言論甚至山呼萬歲、三拜九叩,但公民同樣有建議、批評、反對中共的權利,中共不是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只接受山呼萬歲,不接受反對意見,那根本不是言論自由!
憲法應該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但我國的憲法是什麼?又能起到什麼作用?幾十年前不能保護一個國家主席的生命,難道在21世紀的現在還保障不了一個公民說話的權利嗎?這到底是怎麼了?是憲法生病了?還是有人強姦了她?國家的根本大法怎麼總是淪為一小撮當權者的工具?
人們山呼萬歲時,得意洋洋、忘乎所以,人們批評、反對時,就惱羞成怒,就給人家扣上危害國家安全的帽子掄顛覆國家政權的棍子?這算什麼憲政治國?這算哪門子的政治文明?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先生如果知道這樣的情況,不知道該怎麼想?他在前面立牌坊,一些人在後面幹些齷齪扯後腿的事!我相信胡錦濤先生所說的憲政治國、政治文明,決不是隨便說說的,那應該是中國政治改革的發展方向。
三、中共不能等同於中國,反對中共或其某些制度、政策不能等同於反對中國,反對中共一黨獨裁專制不能等同於顛覆國家政權。
中國在我心目中是那長江、長城、黃山、黃河,是那一千多萬平方公里的土地,是那生活在這片土地之上的13億人民,是那五千年的歷史,而不是那只佔人口不足 5%只有80多年歷史的中共!中共只是信仰共產主義的人的聚合而已,我並不反對中共本身,也並不歧視他們為實現自己的信仰所做的任何努力,我只反對他們搞的一黨獨裁專制制度。我雖然不信仰共產主義,但還是讚賞有關社會主義的理論,並且相信人類在可期許的年代一定會是全世界各民族的必然選擇。起訴書中指控我要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純屬無中生有!還請公訴人出示我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論的證據!如果公訴人以”反對獨裁專制”罪或”反對一黨專政”罪來起訴我,我倒是可以心安理得的接受,而公訴人卻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來起訴我,純屬偷換概念!中共不能等同於中國,反對中共一黨獨裁專制不能等同於顛覆國家政權,中共和中國是兩個完全不同性質的概念!
我是中國人,我熱愛自己的祖國,因我與中共的政見不同而被扣上”危害國家安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帽子的話,就是對祖國的一種褻瀆!我要向在場的所有人疾呼,要向全中國人疾呼:”我是愛國的,歷史將證明我無罪!”
四、起訴書中第二、三、四項的指控,都存在事實認定錯誤和定性錯誤,不能成為定案依據,本人即無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意圖,文章中也無這樣的表述,且完全是根據現實發生的事實發表個人觀點,更無造謠、誹謗的言辭,不構成刑法105條第2款罪名成立的要件。
1、對第2項指控的駁斥
1)對2001年11月11日、2002年12月5日、2001年5月13日、2002年4月1 日、2002年4月5日言論指控的駁斥
2001年11月11日,蔡陸軍在「海峽網大陸時事」以「盼民主」名義發表的《建國、治國概要》的文章中稱︰我們自由民主聯盟的最終目的就是促使中國最終成為一個公正、公平、民主的國家,我們希望聯合任何認同這一目標的包括大陸、台灣、香港、澳門在內的所有中國人以及海外華人和支持中國、民主事業的任何國家、國際組織,為在中國摒棄獨裁製度而做堅持不懈的努力,我們要做中國獨裁製度的掘墓人。……必須團結大多數使中共權閥被徹底孤立,只有認清這一事實,才有可能聯合最廣大的民眾最終更快更徹底的將獨裁製度徹底推翻。
2002年12月5日,蔡在互聯網「南北社區民主與自由論壇」以「爭民主」名義發表的《為什麼要推翻中共的獨裁專制統治》的文章中說︰首先我要聲明,我們所講推翻中共的獨裁統治,決不是象中共對待不同政見者那樣趕盡殺絕的,我們只是要推翻獨裁專制制度。
2001年5月13日,蔡以「盼民主」的名義在「海峽網縱橫書海」對《中國六四真相》一文的回帖中寫到︰我們在六四之前尚存改良之念,也相信中共自己能克服自己的問題,但六四給我們上了一課,中共窮凶急惡的表現讓我們清醒了,使我們明白當時心存改良是多麼的愚蠢,只有推翻中共的獨裁專制統治,才能救中國。我們已經完成初步的聚合,我想在中國的現在,這種聚合會很多的,決不僅僅我們一個。……我們在17個省份共有87個黨員(當然絕對不是中共),讓中共來吧!
2002年4月1日,蔡陸軍以「盼民主」的名義在海峽網對《中共查禁<歷史的先聲>,是否表明,中共在1949年以前,中共是非法組織》一文的回帖中寫到︰我是操勞的命呀!不推翻獨裁專制制度,我是不會停下來的。
2002年4月5日,蔡陸軍以「盼民主」的名義在「海峽網的大陸時事」對《矛與盾的思(三)學生難道不可以愛國嗎?學生不應該愛國嗎?》一文的回貼中寫到︰我呢,這十三年來,清清楚楚地看到中共在普遍的腐敗,也清楚地認識到它自身的免疫機能已經幾乎處於癱瘓狀態,已經病入膏肓了,已經不是藥石的力量能解救的了了。我個人主要做的就是逐漸的團結在一起,在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宣揚民主、唾棄獨裁、最終推翻獨裁,等待最佳時機向獨裁專制制度發難。
——這些話有什麼問題嗎?中共從建立到現在不是一直在高唱反對獨裁專制嗎?不是一直在呼喊要民主嗎?看看這些文字跟老一輩的共產黨人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董必武等所發表的反對獨裁專制制度、倡導民主治國的言論如出一轍,怎麼同樣的話到了我這個平民百姓嘴裡就成了犯罪?(附上中共早期領導人和中共相關報紙這方面的言論:1。一黨專政反民主,共產黨絕不搞一黨專政——《劉少奇選集》上卷第172—177頁 2。沒有民主一切只是粉飾——《新華日報》1945年2月12日 3。中國共產黨徹底實踐堅持民主政治、反對一黨專政的諾言——摘自《中國共產黨的基本政策》見《董必武選集》第110—112頁 4。誰使中國不能安定?專制政府!——《新華日報》1946年5月17日社論)
2)對2001年8月4日言論指控的駁斥
2001年8月4日,蔡在家中上網,在「海峽對岸的大陸政治欄目」以「盼民主」名義發表的《我們立誓要為推翻共產黨的專制統治做點事,倡導民主治國》的文章中寫到︰我們要為推翻共產黨的專制統治做我們能做的一切,還權於民,有全體民眾來決定我們國家的現在和未來,而不能有共產黨一黨來包辦。中國之所以走到現在的狀況,完全是共產黨的獨裁專製造成的。
——中共高喊著民主的旗號暴力推翻了國民黨政權,而自己卻又搞起了一黨獨裁專制統治,難道這不是事實嗎?既然敢做,還怕別人說嗎?中共一邊大喊一切權利屬於人民,一邊大搞一黨獨裁專制,哪個是真哪個是假?自中共建政以來,大躍進、共產風、大煉鋼鐵、文革,哪個不是由於中共獨裁專製造成的?這是造謠嗎?這是誹謗嗎?擯棄獨裁專制制度,實現黨內民主乃至全國民主,這是包括絕大多數中共黨員在內的中國人的共同期望,如此實話實說地寫出來,何罪之有?(附上中共早期報紙的這方面的言論:1。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關鍵在於結束一黨治國。……因為此問題一日不解決,則國事勢必包攬於一黨之手;才智之士,無從引進;良好建議,不能實行。——《解放日報》1941年10月28日)
3)對2001年5月28日言論指控的駁斥
2001年5月28日,蔡在「海峽網談天說地欄目」以「盼民主」名義發表的《小議中共人大正在醞釀出台的<監督法>》中寫道︰本來不是民選的 「全國人大」在共產黨的操縱下,(自議會這種制度在中國出現後,只出現過賄賂代表、買選票、威逼代表的事,但共產黨卻把這種可恥的行為發揚光大了,直接操縱並領導之)就起不到什麼作用,但共產黨連「最高權利機關」的名分都吝嗇的不肯給,直接無恥地對這個最高權利機關進行領導,堂而皇之的把自己放在「太上皇」的位置。雖然中共操縱的「全國人大」還沒出台這部法,但很容易想像到它一定和「三個代表」、「以德治國」一樣,將是共產黨欺騙老百姓的又一彌天大謊。
——包括江澤民、李鵬在內的中共高層多次在各種場合公開講:人大要接受中共的領導。這難道是造謠、誹謗嗎?這恐怕是全國人民都知道的事吧?在公開發行的各種報紙、雜誌上也經常出現人大是橡皮圖章、表決機器的說法和議論,難道領導人大不是對全國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這個憲法明文規定的挑戰嗎?實話實說出來了,何罪之有?(附上:政黨本身不是權力機關,不能凌駕於群眾和政府之上——《徐特立文集》)
4)對2003年1月1日言論指控的駁斥
2003年1月1日,蔡陸軍在互聯網「南北社區民主與自由論壇」以「蔡陸軍」名義發表的《是被殺一儆百嚇死?還是尊嚴的站起來?》的文章中寫到︰我始終認為︰人民有選擇社會制度的權利、選擇政府的權利、選擇執政黨的權利、因為一切權利都屬於人民的,如果連最基本的權利都不能通過正常途徑得到保障,那麼就只能逼迫人民採取極端的方式來爭取自己的利益了。……我只想套用一句台詞對偉光正(指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共產黨)們說一句︰別看現在鬧的歡,小心將來拉清淡(清單)。
——我搞不懂公訴人是以什麼心態對這幾句話指控的,連憲法中都有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明文規定,人民有選擇社會制度、政府、執政黨的權利,不是一切權利屬於人民的詮釋嗎?有什麼問題呢?還請公訴人明確指出。(附上:1。一個民主國家,主權應該在人民手中,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如果一個號稱民主的國家,而主權不在人民手中,這決不是正軌,只能算是變態,就不是民主國家…不結束黨治,不實行人民普選,如何能實現民主?把人民的權利交給人民! —《新華日報》1945年9月27日社論 2。中國人民為爭取民主而努力,所要的自然是真貨,不是代用品。把一黨專政化一下妝,當做民主的代用品,方法雖然巧妙,然而和人民的願望相去十萬八千里。中國的人民都在睜著眼看:不要拿民主的代用品來欺騙我們啊!—《新華日報》1945年1月28日)
5)對2003年2月10日言論指控的駁斥
2003年2月10日,該在「南北社區不寐思想論壇」以「蔡陸軍」名義發表的《民主論壇的目的何在?》的文章中寫到︰創辦民主論壇的目的就是組織和團結理念相同的或相近的網友,為民主浪潮的到來準備人員、組織基礎。
——這樣的一句話都會成為公訴人的指控證據,那我就無話可說了。不過,我請公訴人能夠明確指出這句話犯了中共的什麼忌諱?難道提到民主就得罪了中共嗎?提到民主就是犯罪嗎?
6)對2002年9月30日至10月5日這段文字指控的駁斥
2002年9月30日至10月5日,蔡陸軍在其家中上網,將其與四川的羅長福以「正義與良知」的網名合寫的《挑戰最高權威——沉默終於爆發》一文公開粘貼在海峽對岸大陸政治欄目,聲稱將發起一個和平對抗中共獨裁專制統一行動,並利用群發軟件分兩次發送該文章共三千多份。
——《挑戰最高權威》是以戲怒笑罵的方式論述要人們主張權力和維護利益,並沒有任何對抗中共的字眼,公訴人完全是主觀臆斷罷了。請公訴人拿出這篇文章中要對抗中共的文字的證據,主觀臆斷和憑空捏造是完全不能成為判案依據的。
7)對2001年5月13日言論指控的駁斥
2001年5月13日,蔡以「盼民主」的名義在「海峽網縱橫書海」對《中國六四真相》一文的回帖中寫到︰我們在六四之前尚存改良之念,也相信中共自己能克服自己的問題,但六四給我們上了一課,中共窮凶急惡的表現讓我們清醒了,使我們明白當時心存改良是多麼的愚蠢,只有推翻中共的獨裁專制統治,才能救中國。我們已經完成初步的聚合,我想在中國的現在,這種聚合會很多的,決不僅僅我們一個。……我們在17個省份共有87個黨員(當然絕對不是中共),讓中共來吧!
——關於六四事件,我不想多說什麼,我深信在不遠的將來一定會被重新評價的,並且一定是被喚醒了良知的中共高層來重新評價。50多年前,中共軍隊進京時,是由北京市民、學生夾道歡迎進去的,50多年後,同樣是中共的軍隊卻要用坦克、裝甲車開道,為什麼會這樣呢?難道不值得包括中共在內的所有中國人深思嗎?我深信,這個事件一定會有大白於天下的一天。
綜上所述,推翻一黨獨裁專制、倡導民主治國的觀念,這完全和老一輩共產黨人毛澤東、劉少奇、董必武、周恩來的觀點完全一致,沒有民主一切都是粉飾,根本不是什麼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故公訴人該項指控不能成立。
2、對第3項指控的駁斥
河北省出版局出具那些書籍為非法出版物的證明,這證明顯然是偽證!眾所周知,《中國六四真相》一書在中國香港公開發行,河北省出版局憑哪條法律來認定經香港政府批准合法出版的書籍為非法出版物的?如果,他們的證明材料是真實的話,那罪魁禍首就是香港政府,請判香港政府有罪吧!最起碼也該發個司法建議書吧?
關於《河殤》一書,河北省出版局認定其為非法出版物,更是無稽之談!大凡三十幾歲以上的人都應該知道,《河殤》曾被拍攝成電視紀錄片,在中央電視台黃金時段向全國播出,如果《河殤》是非法出版物的話,豈不是要先治中央電視台大肆傳播的罪?中央電視台造成的”惡劣”影響,恐怕是幾萬個盼民主也比不上的吧?造成那般”惡果”,中央電視台不被註銷,也該關門整頓吧?
我想,我只列出上述兩項就足以推翻河北省出版局的所謂的證明了,請判該項指控不能成立。
3、對第4項指控的駁斥
前面我已經闡述了自己的觀點,言論自由是憲法規定的中國公民的權利,任何人、任何黨派無權剝奪,對中共某些制度、政策的反對,不是錯或罪!並不想再多做辯護,但有幾處我必須指出公訴人的無理取鬧:
《張志新的生前死後》一文公訴人認定屬於攻擊黨和社會主義的文章,純屬無中生有!但凡三十多歲的人都知道,張志新烈士被當時的中共抓捕,在獄中被多次強暴至瘋,上刑場前被割斷喉管使其不能發聲。這篇文章是當時的知情者的回憶錄的一部分,在很多媒體上作過公開刊登,這算什麼造謠、誹謗?這算哪門子攻擊黨和社會主義?這件事從抓捕到槍斃,哪件事不是中共干的?哪個人敢出來否定?我看沒人敢站出來睜眼說瞎話吧?那公訴人這是屬於什麼行為?難道說說中共過去的醜行就要被誣蔑為造謠、誹謗中共?天理何在?
《華人與狗不得入內》一文是作者針對中共一黨獨裁專制比照上世紀初外國人在公園門口的牌子事件發表自己的看法而已,哪裡屬於造謠誹謗了?中共實行的一黨獨裁專制難道不是全世界都知道的事?民主殿堂中國大陸人不得進入,難道不是事實?如果公訴人認定屬於造謠誹謗,那全世界人們會認定公訴人是造謠誹謗者了!
《萬般皆下品唯有做官高》一文只是作者對當今官場的一種諷刺觀點,如果公訴人連這樣的文章也要認定為造謠誹謗攻擊黨和社會主義的話,那全國該有多少文人將被公訴人的邏輯所坑害呀?恐怕比秦始皇焚書坑儒還要厲害百倍千倍吧?真的很難想像,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仍然還有這樣的文字獄存在!
《矛與盾的思緒》一文是作者對中共早期領導人高喊反對一黨獨裁專制倡導民主的言論的部分摘錄,也成了公訴人指控的證據,我無話可說,只能請公訴人自己去看看《歷史的先聲——半個世紀前的莊嚴承諾》,看看中共早期的領導人和中共報紙都說過什麼了。(《歷史的先聲——半個世紀前的莊嚴承諾》收錄了1940年到 1946年《新華日報》、《解放日報》的社論、社評以及毛澤東、劉少奇等人的講話文章,總共九十餘篇。內容都是反對國民黨”一黨專制”的獨裁統治,要求保障人權、實行民主的。諸如民主的目標與原則、公民的言論、結社、集會的自由與保障、實現民主的條件與方法等。)怎麼,把中共早期領導人和中共報紙反對一黨專政、要求民主的言論摘選一些,竟然成了犯罪?那包括毛澤東、劉少奇在內的中共領導人又是什麼性質呢?公訴人這種無視歷史事實的指控,發人深省!
《收買人大常委失敗的旁證》,作者清清楚楚地引用公開報道的事實來旁證,公訴人還胡亂認定造謠誹謗,那我對這種無視事實的指控,不想做任何辯護了!
《三派相碰勝者睡?——詭秘的中共大》這是一個老共產黨員呂家平先生公開發表的他根據16大前一些現象的推測和評論,公訴人硬要認定為造謠誹謗,倒顯得公訴人太無知了。
關於這些所謂的指控,我該說的說了,該辯的辯了,我自認是個真正的人,一個血仍未冷的中國人,怎麼認定就隨你們的便吧.
刑法第105條第2款: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界定此罪名成立與否的要件是三個方面,第一,以造謠、誹謗的方式進行;第二,顛覆為目的;第三,顛覆的對象是國家政權、推翻的對象是社會主義制度。
第一要件:以造謠、誹謗的方式進行。
雖然,文章當中有些地方措詞比較尖銳,但這些文章和言論都是根據現實存在的事件發表個人的看法而已,無論對與錯,都跟造謠、誹謗扯不上關係,請公訴人指出我及我轉貼的文章當中,哪些屬於造謠、誹謗?如果不能證明我及我轉貼的文章中有造謠、誹謗之處,那就從根本上否定了罪名成立的該項要件。
第二要件:煽動顛覆。
顛覆是指什麼?是指使用暴力推翻。而我的文章和我轉貼的文章中,沒有任何鼓吹、支持使用暴力活動的文字,有的僅僅是正面、側面用和平、依法方式主張自己權益的觀點,這煽動顛覆又從何說起呢?該罪名成立的該項要件也是不成立的。
第三要件: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我的所有文字當中,根本就沒有針對中國政府的言論,顯而易見,公訴人搞混了中共和中國這兩個不同的概念。關於這一點,上面已經論證的很清楚,這裡就不再細述。指控推翻社會主義制度,也純屬於公訴人主觀臆斷,我本人不但不反對社會主義制度,反而認為社會主義制度在可以預期的將來,一定會是全人類的最終選擇,並且在一些文章中也有這方面的表述,根本就沒有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意圖和言論,不知道公訴人是憑什麼來指控我有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意圖的?公訴人不是搜集了我及我轉貼的所有文字嗎?請公訴人當庭指出哪些文字是要意圖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綜上所述,起訴書中的四項指控,都存在事實認定錯誤或定性錯誤,無法成為定案的依據,刑法第105條第2款的罪名不能成立.請依法宣判我無罪.
答辯人:
蔡陸軍
【個人簡介】
蔡陸軍,男,38歲,1968年出生,戶籍地為河北省石家莊市。自1991年從河北省工藝品進出口公司辭職後,一直從事與對外貿易相關的工作。因在網上發表、轉貼反對一黨獨裁專制、倡導民主治國的文章以及在海峽對岸網站參加政黨遊戲,而在2003年2月21日被「河北省石家莊市國家安全局」抓捕,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轉自《天網》)(//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