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8日訊】
2006年4月7日
不久前(2006年3月15日),當聯合國大會表決成立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 Human Rights Council)的決議時,美國投了反對票。昨天(2006年4月6日),美國國務院發表聲明,宣佈今年美國不尋求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席位。
那個存在了六十年以上的舊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U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早已成為國際社會的笑柄。至少最近二十年來,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主要功能不是促進改善人權,而是阻撓民主國家對踐踏人權國家的批評。之所以如此的根本原因在於,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大多數成員國本身就有相當嚴重的人權問題,一些人權記錄最惡劣的國家也在這個機構長期佔據席位,這類擁有多數票的國家不可能運用這個機構反對自己。
即將成立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出現實質性的進步嗎?注定不會。因為聯合國的將近兩百個成員國大部份並不是民主國家。指望一國一票的聯合國大會通過一個徹底改革舊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方案只是現實世界的空想。即將成立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國的資格要求依然相當低:聯合國大會僅僅是軟弱無力地「考量」一下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候選國的人權狀況,而不是設定嚴格的人權標準把那些不夠格的國家排除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之外。進一步而言,這樣一個低標準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不可能對嚴重侵犯人權的國家施加嚴肅有力的制裁。
今後國際社會促進改善全球的人權狀況,無法主要依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必須主要依靠民主國家的多邊行動和必要的單邊行動。由民主國家特別是民主大國對踐踏人權的國家直接施加壓力會比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清談有效。這類壓力不僅應該是道義上的,更應該是利益上的。要讓那些踐踏人權的國家在國家利益上付出代價,在經濟利益上付出代價,在安全利益上付出代價。侵犯人權的國家對道義不感興趣,對利益很感興趣。只有當它們由於侵犯人權付出了更大的代價,它們才可能被迫緩和對人權的踐踏。
更重要的是,一個人權記錄不良的國家不僅需要民主國家的人權壓力,而且需要國內民主變革。沒有國內的民主制度就不會有充分的人權。因為人權的核心是公民的民主政治權利。民主政治權利以外的其它人權也需要國內的民主制度予以保護。所以,推動改善一個國家的人權狀況的根本途徑是推動這個國家的民主進程。只有民主國家的人權壓力和國內民主進程有效地互動,才會形成一個國家持久良好的人權前景。
(完)
(作者是在美國的中國政治活動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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