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村幹部勾結開發商 簽議巨額債權8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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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訊】十年前,即94年,縣國土局要徵用我村150畝土地,於每畝4.5萬元計,再考慮我村有實際困難,全村總耕地不到300畝,由用地單位每畝再加1萬元,合計每畝5.5萬元,由縣政府和縣國土局統徵了150.11畝。我村總收到征地補償款813.6萬。我村並和縣國土局簽訂了徵地協議。

在徵地錢我村村民代表和政府要求,不管誰徵用我村150畝土地必須為村解決兩件事讓村民受益:第一、因徵用150畝地前有一個臨時停車場8.4畝在大路邊,我村投入了十幾萬建成的每月都有收入,如果徵地單位元真的需要用到這8.4畝停車場,就要於地換地,換塊地方給我村作集體經濟。保證解決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第二、在徵用150畝旁邊就是我們村十分之一村民居住的老村莊,現稱「老區」要統一改造,剩餘的地方還要為我村建一個老人活動場所、老人樓和村辦公大樓。我村提出要求徵地單位表示同意,但當時雙方沒有簽訂協議。

政府統徵我村150畝土地後,把我村8.4畝臨時停車場也用了(這8.4畝我村沒收徵地款也不在徵田150畝之內)。就還我村50間舖地作為掉換8.4停車場。解決集體經濟。第二件老區改造十年來徵地單位一直沒有實施老區改造。但因當時我村沒有和徵地單位正式簽訂合同協議,所以只能是啞口無言。可怪事來了,2003年12月份,開發商告我村不履行徵地附屬案件內容之一(老區改造)。讓開發商造成經濟損失800萬元,要我村賠償這就是惡人先告狀,沒辦法,開發商預先勾結村幹部,村幹部乘村支書記外出時就召開村代表會議,最後於(現有29名代表,有15人通過)作為過半數依法通過就和開發商簽下了賠款協議書。用換來的50間舖地和大路邊的1.9畝合計27間舖面,用為低債800萬。

情況反映

反映人姓名:張育南,男,成年。住址:廣東省揭陽市揭西縣河婆鎮廟壟村。現任本村第三屆選舉委員會主任。

事由:2003年12月份,開發商張新明於我村不履行征地附屬條件為由,用一張紙告我村,要求賠償損失800萬元人民幣,村長張三會得知情況後,就召開村代表會議,最後乘本村黨支部書記外出時就和村十幾名代表在2004年1月1日和開發商簽訂了賠款協議書。

事後半年,村民才得知此事,個個十分憤怒。經查我村歷代幹部均可證實,本村沒有債務,只有存款,也從來沒有和開發商張新明簽訂過征地附屬條件。十年前征地,是縣國土局徵用本村150多畝土地,總收征地補償款813.6萬,和開發商毫無征地關係,為什麼會欠開發商800萬呢?這樣一賠那150多畝就白白送人了。村民責問村長:「集體財產800萬大事為什麼不開村民大會。讓開發商告到法院我村應訴也行,為什麼這麼快你就決定私了。」村長對村民的疑問不作解釋。從事實中村長張三會和村部分代表有惡意串通、勾結開發商違法行為,目的侵吞集體財產800萬。我曾向當地政府反映,因開發商在當地有錢有勢,地方官員不敢管。反映到市、省、人民政府,有批示但當地政府不作為。

現請求中央有關部門責令地方政府查清800萬的債權、債務和取得的形式是否合法。還村民一個公道。

還有一事,今年是第三屆農村換屆選舉,我村村民要求在換屆選舉前要依法審計村財務,可當地政府不支持,多次反應不執行,直到現在我村還沒有換屆選舉,我現是本村選舉委員會主任要為村民負責,只能級級反應,望中央政府能責令有關部門依法審計村財務,查清800萬的債權、債務是否合法成立,讓我村能早日依法換屆選舉。

反映人:村第三屆選委舉
主任:張育南
2005年9月9日

村幹部私與開發商簽訂賠款協議書.1

村幹部私與開發商簽訂賠款協議書.2

開發商告廟壟村

征地附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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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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