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公所召開常務議員會議

秘書黃玉振宣讀業務研究小組因應十一點改進建議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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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王奕紐約報導)中華公所上週末召開常務議員會議,這是伍銳賢主席和他的「內閣」舉行的第一次會議。常務議員會議討論了華僑學校夏季用電不足﹑暑期班增收學費等問題﹐並一致通過了反對4437法案的決議,伍銳賢表示4月1日的遊行因故他不能參加,但4月10日一定參加。伍銳賢還表示現屆和上屆財務己交接完畢。

對於兩年前發生的「暖氣系統」、「僑校裝修」等事件,後來由黃宏達、雷光達、梁延佐組成三人「獨立調查小組」提出一份報告與十一點建議,呈交紐約州總檢查長辦公室。州總檢查長辦公室又提出讓中華公所常務議員會議應對這十一點建議。中華公所為回應州總檢查長辦公室,委任對僑社有豐富知識的黃玉振、鄺澤普、伍林棟、謝復生四人組成業務研究小組,按中華公所實情進行分析。黃玉振30日在中華常務會議中宣讀了意見書,認為十一點建議有可取但也有不可取之處。

這份名為「紐約中華公所業務研究小組」意見書認為去年「獨立調查小組」提出的十一點改進建議整體來說有建設性和進取性,其中多項如能切實實施,能防止流弊,強化運作。黃玉振第一點即提出關於中華大樓管理委員會(CCCI)、中華公所(CCBA)、華僑學校三者之間之關係。他說,1958年CCCI在國稅局登記辦理慈善公益事業免稅號碼,除僑校申請獨立免稅號,中華公所、成人英文班均透過990表格納入CCCI一併享受免稅。但傳統架構中華公所實屬主體地位,即中華公所創辦中華大樓、華僑僑校、兒童培護中心、成人英文班,為了鞏固中華公所的法理地位,應採納廖啟賢律師意見,迅速補辦一些必要的手續。

不過,對於修章的建議,黃玉振等則持保留態度。他說,現章訂於1948年,歷58載,數十年來有過幾次要求修章,但俱未成事。黃玉振指,小組認為過去中華公所發生受質疑事件,是有人不依章程辦事,被批評濫權,而並非章程的錯。而且中華公所領導人推動各項公益事業,目前的章程並沒有阻力,無需修章,仍可大展鴻圖。另一方面,先賢倡立中華公所的時候便面向全僑,受到60僑團的支持,而且多年來因應客觀需要聯合了體制外之團體和各界人士,為重大事件出力,每每達成任務,例如格蘭街重開、柏路、圓桌會議、選民聯盟,無論是領導或參與,中華公所與外間合作都有模式可循。

隨此之外,中華公所受傳統僑團擁護,有其固定的價值觀,中華除了傳承中華優良文化、風俗,並崇尚民主自由理念,忠愛美國,和信仰國父孫中山救國之三民主義,這一切是構成傳統僑團互愛互信,精誠團結之基本因素,若為容納政治動向複雜的團體而修章,擔心對公所反而產生不利影響。

不過,「紐約中華公所業務研究小組」同意「獨立調查小組」建議,每年年終規劃翌年之工作綱要與預算,賦予中華大樓管理委員會監督權責,審視財務,提升七大僑團審議責任,必要時甚至應在常務會議開前兩三天便把資料交給各議員手上,讓他們有足夠時間研究。

另外,必須印製「中華公所工作手冊」,內載章程、增補章程的決議案、各職員之責任、義務與權力,應守之工作紀律,供職員、議員參改,每隔四至六年修改一次。

對於設立「行政主任」一事,小組採否定態度。黃玉振說,原因之一是因為中華公所體制不同於一般的政府撥款的服務機構;二是公所沒有嚴格的約束規則,恐行政主任權力過大,過去亦曾有人以公所行政總監名義在外招搖,捐害公所名譽;三是公所目前有英文秘書、主席助理與公關,能應付需要。

中華公所常務議員會議,未急於通過這項意見書,而是讓常務會議能夠詳細瞭解內容,下月再議,並決定是否提交檢察官辦公室。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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