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進玉:「希望工程」到底還有沒有希望

方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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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日訊】1 沉默三年,我為什麼還要說「希望」?

我是方進玉,原新華社主任記者、原南方週末駐京記者。2002年12月,我曾在網上寫過一帖:《希望工程的希望在哪裡?——徐永光涉嫌腐敗的調查和思考》。

我最初說話的背景,首先因為一宗案件。案件的主角是易曉,十五年前為徐永光竭力「證實」「貪污」200萬元,陷身囹圄,多年後一審二審判為死緩,至今還有十五年刑期,而且不准申訴、減刑、假釋,不准接見律師與一切敏感人士。2001年,易曉在保外就醫期間,與柳楊一道向公眾提供徐永光涉嫌腐敗的書面證據,旋即被徐永光動用各種力量,以「希望工程遭到恐怖襲擊」為由,再次投入監獄,並被扣上「危害國家安全」的大帽子。

其次是因為徐永光及「希望工程」本身。在我關注之前,諸多海內外媒體即已持續報道「工程」及徐永光自身存在的問題。當我得到易曉、柳楊的檢舉證據,並歷經九月之久深入調查、採訪之後,才發現事實遠比人們報道與料想的嚴重。為此,我寫成《違規投資玷污希望工程•青基會負責人難辭其咎》一文,準備在2002年3月21日用四個版的篇幅在《南方週末》刊登。但20日晚上,報社忽然接到有關部門緊急通知:「各新聞單位對希望工程的所謂問題,一律不得報道。」迫不得已之餘,我才在網上發表長文《希望工程的希望在哪裡》。
而今我在沉默數年之後重新開口,一則因為國家審計署關於中國青基會的審計報告早已出爐,卻至今不得公佈。二則因為中國青基會原財務部負責人、給我提供徐永光挪用捐款的原始證據、原始單據的柳楊女士,已經身患癌症,臥床不起。

「希望工程的審計報告,何時見天日?」「徐永光到底是上天堂,還是下地獄?」廣大捐款者關注,勇敢的揭發者柳楊、易曉更加關注!而其後者,屢被徐永光稱作「襲擊希望工程的恐怖分子」。然而眾所周知,在海內外億萬捐款人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正是柳楊等人用自己的真實姓名,最先站出來揭發徐永光挪用億元捐款投資,且投資大多失敗!

於公於法,我必須放棄隱忍,重新起身「說話」。於私於情,我必須在柳楊遭遇癌細胞「猛烈襲擊」之時,再次公開呼籲:懇請——我黨中央——准予公佈希望工程的審計報告!讓海內外億萬善良人的質疑得到回復,讓柔弱且病重的柳楊看到「希望」,讓中國的希望工程和慈善事業「揩淨身上的污點」,大步向前邁進。

2 希望工程的審計報告,何時見天日?

其實,大聲呼喊公告天下,懇請國家審計署對「希望工程」進行審計的,除了全國人大代表,還包括徐永光本人。2002年2月,香港《明報》率先披露:希望工程1億多元捐款被人違規挪用,且投資項目大多歸於失敗。當年3月,兩會召開,港區人大代表聯名提出議案,要求「進行審計」,並將結果「予以公告」。徐永光亦大聲疾呼。他一面稱「希望工程遭到恐怖襲擊」,一面說「我們已向國家審計署報告,要求盡快安排審計」。

據悉,2002年5月,李金華派出一名鐵腕處長,帶領10人審計小組進駐。2002年11月,審計報告大致完成。「李氏審計風暴」,威震四海。可惜,三年多來,敢言敢為的李金華偏偏「壓」住希望工程的審計報告,不予公佈。

三年多來,我曾私下詢問每一位我遇到的、有可能瞭解內情的人:「它究竟說了些什麼?這份受到海內外億萬民眾矚目的審計報告,為何必須列為『機密』,束之高閣,不予公佈?」
不同的消息來源,提供了不同信息:

2003年1月11日,中國青基會公開承認:希望工程在過去「十年的實施過程中,發現了一些問題」,今後,「希望工程……各項制度將更加完善、嚴謹」,「捐款的使用去向等都將更加透明」……我以為,這番話等於承認:由徐永光掌管的希望工程,在2003年之前,其各項制度還不夠「完善、嚴謹、透明」,確實存在「問題」。(2003年1月12日《京華時報》)
2003年4月,中南海傳出消息:徐永光挪用希望工程巨額捐款,已被列為「特大案件」;同時被列入的還有「中國電力(總)公司高嚴腐敗案」、「河北省委前書記程維高腐敗案」。4個月後,程維高案對外公佈。貪官高嚴,則因「失蹤」之故,迄今未能處理。

2003年春夏,兩位看過中國青基會《審計報告》的人分別向我透露:審計報告所披露的違規事實,觸目驚心,違規事項,比香港《明報》和《南方週末》的報道「有過之而無不及」;報告明確指出,該會「財務管理混亂」;按照《審計法》規定,該份《審計報告》已被送至徐永光所在單位,徐本人已經看到。

雖然如此,但是,有關部門對港區人大代表提出「審計並公佈結果」的書面議案,竟然不予理睬、不予答覆。徐永光則繼續被推薦擔任全國政協委員,繼續接受內地記者採訪。2004年,徐調往中華慈善總會,任副會長。

痛心疾首,莫過於此:號召民眾給希望工程捐款時,徐永光公開呼籲、熱烈宣傳;一旦出現揭發、出現質疑,權威部門又已作出審計,《審計報告》卻偏偏見不得「陽光」!

我國《捐贈法》規定,捐贈人「有權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捐款人的查詢,徐永光「應當如實答覆」;中國青基會「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徐永光「應當公開」,並「接受社會監督」。

因此我們才說:希望工程的審計報告,何時見天日?

3 觀照徐永光近況:他該不該逍遙法外?

2005年6月,《南風窗》刊登《青基會事件的教訓和收穫》,徐永光在文中針對我的批評,做了較為乾脆的「反批評」。就此,我們透過表面的煙幕,來看一看他實質的面目。

其一,徐永光說,2002年3月,方進玉在《南方週末》上撰寫、未能公開發表的4個整版的報道,「是一篇有嚴重誤導的不負責任的報道,是方進玉聽信了對青基會懷有惡意的人的一面之詞」,而且方進玉「根本沒有採訪過我」,「沒有給我一個解釋的機會」,他這是「惡意的人身攻擊」(摘自2005年6月1日《南風窗》,下同)。

我想反問的是,既如此,徐永光為何不去起訴「偏聽偏信」的方進玉及《南方週末》?眾所周知,1994年,香港《壹週刊》報道徐永光「涉嫌弄丟了」希望工程的7000萬捐款。結果,徐聘請香港律師,打了一場耗時6年的馬拉松官司。可是2002年,面對「惡意攻擊」的方進玉,他卻沒有採取任何法律行動。而且,對於香港《明報》和內地《中國經濟時報》的公開報道,他也沒有起訴的舉措。因此,徐永光強行吞下新聞報道的「苦果」,豈不能夠說明點什麼?

其二,徐永光說,方進玉「以偏概全」,青基會「也有大量投資成功的案例」,可方進玉「只抓住一些失誤的案例不斷放大,讓人產生錯誤的印象」,「就算再精明的投資人,誰能一點錯誤都不犯呢?」

為此,我想要公開採訪的問題是:您動用(暫不稱「挪用」)希望工程1.6億元以上的捐款去投資,並有「大量成功案例」,請問,這些贏利項目,具體來說都有哪些?能否昭告天下,逐項公佈?此外,您投資贏利的總收入是多少?贏利款是用於追加投資、擴大再生產呢,還是「拿回來」放回到「希望工程待撥款」內,下撥給貧困地區的貧苦失學兒童?還有,贏利與虧損「拉平」了計算,中國青基會在閣下領導之下,動用捐款的「投資回報率」是多少?
其三,徐永光又說,例如「投資遼寧大連那個引進美國櫻桃的項目,現在看來完全是個錯誤,可這畢竟是事後諸葛亮的話,當時,那麼多資深專家都寫出厚厚的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都說會有超值受益,誰知道會是現在的結果呢?」

「美國櫻桃」項目的許多細節,我已在2002年的文章中述及。這裡,我只是引用幾項青基會的財務數據:(1)1989-1994年的五年時間,中國青基會捐款收入累計為1.79億元(徐永光正式公佈數據,不含實物捐贈,不包括各省市自治區青基會接收的捐款捐物,下同)。但是,截止到1994年底,徐永光在全國投資各類長、短線「項目」20多個,其中「短期投資」為621.3萬元,「長期投資」為9982.7萬元,兩項合計1.06億(柳楊提供,已經核實)。(2)按照「設計」,捐款給希望工程,當年只下撥捐款的1/4或1/5,餘下捐款,分為幾年,陸續下撥。等待下撥的捐款被稱作「待撥款」。至1994年底,徐永光賬面上「待撥款」有1.07億。換言之,這1.07億的「待撥款」幾乎全被徐永光拿走投資了。留給貧困兒童的、真正可以在第二年下撥的「現金」,只有區區100多萬元。(3)此後2年,徐永光又不斷「看準」好項目,不斷拿走海內海外億萬人一點一滴匯聚起的捐款「投入」新項目。因此,至1996年底,「股權投資小計」為5,877萬元,「委託管理資金合計(含房地產)」為11,536萬元,兩者相加,投資總額超過1.6億元。(4)至1997年底統計,中國青基會累計接收的捐款總額,約為3.5億。

其四,徐對《南風窗》解釋,我為什麼要把希望工程的善款,「用於有風險的投資項目」,因為在青基會創辦初期,沒有辦公經費撥款,國家規定也不允許從捐款中提取辦公經費,為了團隊能夠支撐下去,所以不得不「挪用」部分希望工程「待撥捐款」,「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這不過是種障眼法:1989-1994年,銀行利率高,一年期存款利息高達13-14%;1994年匯率並軌,希望工程收到大筆外匯捐款,並軌後產生溢價收入,溢價收入有2000多萬元;希望工程義演100場,相關收入可以充作辦公經費,可惜上述義演捐款,居然沒有進入捐款主賬戶;希望工程紀念幣的市場兌換溢價,也是一筆不小收入;有多名朋友通過電話、電郵告訴我,曾參加過徐永光的「招待飯局」,檔次高、支出大;至2000年統計,11年募捐活動,徐永光領導的青基會花去辦公經費8800萬元;徐永光還曾大著膽子把部分「一般性捐贈」(沒有指定受贈對象的捐款)違規轉為「辦公經費」。

其五,面對《南風窗》記者,徐永光承認自己「有錯誤」,但拒不承認自己「有貓膩」,他舉例說,譬如有位浙江人,雖說是我同鄉,但我發現投資有失敗「苗頭」,就「毫不含糊地派出追討人員,盡可能挽回投資損失」,甚至「不惜發起訴訟,盡量降低和挽回投資損失」,徐強調說,「有常識的人,都可以想一想,我徐永光要是從這些人身上拿了一分錢好處,我敢這樣做麼?」

我的問題是:《南方週末》試圖報導之前,您是否告訴過公眾,希望工程曾經有過這樣一筆「失敗投資」,並且這筆投資是給了您的浙江老鄉?沒有!從來沒有!我還想繼續追問:這次「失敗」,您進行了法律訴訟,那麼訴訟結果是什麼?您是否勝訴?勝訴之後,被告賠償的裁定是否得到執行?相關投資和借款,是否全部收回?還有,閣下投資失敗、放貸失敗的「項目」,數量不少,您是否同樣進行了法律訴訟,堅持不懈地一律進行了「頑強追討」?
其六,一位人大教授也在《南風窗》上發表看法,他說,「徐永光不是一點錯誤沒有,青基會也不是沒有管理漏洞,可在中國當時幾個基金會中,青基會的管理已經算是很規範的了」,要說「挪用善款投資」,當時中國的幾個基金會都這麼幹,論投資效益,中國青基會還算好的,比如「某某基金會,早年投資搞得血本無歸,現在帳還爛著」。

這位教授長期在老徐手下「掛職」擔任副理事長,而柳楊提供的證據也顯示,1997年前後,這位教授因為撰寫《希望工程的調查報告》兩本書,曾領取高達78萬的「寫作經費」。而且,這位教授的「說法」仍待推敲。第一,說青基會「當時的管理很規範」,那麼90年初期、中期,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審計的同志曾批評徐永光「違規投資」,「違規從捐款之中提取辦公經費」,以致「青基會領導很緊張」,這該怎麼解釋?第二,我們能不能因為其他的基金會投資之後「血本無歸」,就允許、寬恕甚或讚揚徐永光做的「很規範」?說徐永光「投資效益還算好」,請問數據在哪裡?第三,這位教授的公開「揭發」也很「危險」,因為我只「披露」了徐永光一人的違規投資,而這位教授的說法,則把眾多基金會的「家醜」全都曝了光。

現在我們來看看更為開闊的徐永光近況:

三年來,徐多次說:「希望工程的每筆錢,都是大家的血汗錢,你動希望工程的錢,就是摸高壓線。做希望工程只有兩條路,要麼是上天堂,要麼是下地獄!」並且說:「我是在天堂和地獄之間走鋼絲。」

問題是,徐永光擅自「動用」上億元的捐款去投資,投資失敗的損失動輒以百萬、千萬計;而且,十多年來徐永光投資失敗的「事實」又始終「對外保密」,直到被柳楊、易曉二人揭發出來……古人云:「善欲人見,是為小善;惡恐人知,便是大惡。」徐永光私下投資十多年不敢見陽光,分明就是明知故犯,大錯特錯!說到底,做慈善最怕「暗箱操作」,最怕慈善機構的「一把手」一手遮天,瞞著領導和公眾「亂來」,也最怕慈善機構負責人做錯了「死不認賬」,被人揪住「辮子」忽又改口說「我不是諸葛亮」!作為失信的「慈善家」、失敗的「投資家」,徐永光難道不該引咎辭職?

還好,徐永光至少沒能「上天堂」。2005年7月,徐被免去中國青基會「常務副理事長」的重要職務(法人代表),改而擔任掛虛職的「副秘書長」。換言之,今天的徐永光,已不再擔任希望工程的「總負責人」,改而擔任中華慈善總會「副會長」。

2003年,有位朋友打來電話,他是高幹子弟,和徐永光很熟。他說徐永光究竟貪污了多少錢、遭害了多少捐款,不是你一個記者能夠查出來的;現在你文章也寫了,他也知道錯了,你就「放他一馬」。

是非曲直如何,我仍然用事實說話:

第一,2003年1月21日,新華社報道,影星趙薇接受「全國希望書庫愛心之旅」活動形象大使聘書,並向這項公益活動捐款10萬人民幣,用於為貧困地區購置100套希望書庫及配套書架。當時還擔任「法人代表」的徐永光說,「我們熱切希望社會各界響應趙薇的倡議」,因為「書籍的海洋將托起一葉葉希望的小舟」。

但是,徐永光提供的新聞稿顯示,希望書庫於1994年3月啟動,至趙薇捐贈,已「集中了社會各界捐款3000萬元人民幣,印製了1萬套希望書庫」。稍加計算可知,每套希望書庫,需捐出3000元人民幣。再看趙薇捐贈:10萬元,100套希望書庫及配套書架……90年代捐贈一套書庫需要3000元;2003年,反而1000元錢就夠了?我絲毫沒有指責趙薇的意思,但我知道,希望書庫得到過冰心老人大力支持,也得到柳楊熱心支持,她們每個人都捐出了3000元,才領到一份希望書庫的光榮捐贈證書。何況柳楊早就揭發:「徐永光把希望書庫的1000多萬元也拿走投資了,弄出一個大窟窿……」我的擔心是:如果希望書庫真的「縮水」了,是不是徐永光在用「套」的數量增加,來「遮掩」實際捐款出現的「窟窿」?

第二,2004年1月18日,徐永光委託「中天恆會計師事務所」對自己單位2002年度的財務收支,做了一份「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然後,徐又在散發給記者的通稿結尾,加上一段話:「有關紀檢部門對中國青基會進行了核查,核查工作是全面、嚴肅和細緻的。經過核查,沒有發現中國青基會負責人有腐敗行為。中國青基會及主要負責人通過了一次嚴格的檢驗」。

「核查」這個詞用在這裡,極其怪異。而且,徐永光忘記告訴記者,他提供的「中天恆」審計報告,與國家審計署做出的「暫不公開」的審計報告,是「彼此」完全不同的兩份報告。「中天恆」的審計報告,存在一些明顯疏漏:(1)按照中國青基會章程,2002年度的審計報告,應該在2003年3月底之前完成並予以公示。報告「遲到」近一年,徐是否應該對公眾做出「解釋」和「道歉」?(2)這份報告,只是按財務規定審計了「當年的」財務收支,不過,媒體對徐的質疑、批評,都是2001年底之前的事情。根據02年的審計,怎麼能得出徐永光1989年-2001年「沒有違規、沒有腐敗」的結論?(3)報告也指出,1989—2002年,在徐永光領導下,中國青基會接收捐款的累計收入為8.48億元,同一時期徐永光「委託管理資金」的總額,則高達1.18億元,且「部分委託項目無收入」!這些「委託管理資金」,就是被徐永光拿走投資、迄今無法收回的捐款!(4)報告又指出:1989年至2002年,徐永光累計花掉辦公經費1.26億元,到2002年底計算,辦公經費的結余「-14,304,068.59元」。問題是,「辦公經費結余」怎麼還能出現「負數」呢?柳楊一針見血地說:徐永光的辦公經費花「超」了,只好「擠占」捐款1430萬元。我所掌握的證據顯示,2002年前,至少有2家會計師事務所都在審計過程中,給徐永光提出過「批評和建議」,只是這些「批評和建議」同樣沒有對外「公佈」。(5)最奇怪的是,徐永光散發的新聞稿還說:「有關紀檢部門」對中國青基會負責人作了全面、細緻、嚴肅的「核查」,沒有「發現腐敗」……可是,未經核實的消息說,2001年底,「中央直屬機關紀律檢查委員會」曾對徐永光作過調查,有關調查人員還使用「周天倫」的名片,前往中國銀行香港分行,試圖查清徐永光是否在港開設了「捐款(接收)帳戶」。據悉,結論是除對徐永光生活作風「有反映」,「未發現其他問題」。那麼,這家「有關紀律檢查部門」究竟是哪一級紀檢機關?2004年公佈說徐永光「沒有腐敗」,與2001年「中直(直屬機關)紀委」的調查,是不是一回事?

不容否認,徐永光確實為希望工程付出過努力,做出過貢獻。但做到這些,是他必須很好完成的義務。人們當然可以繼續為這項著名的慈善事業捐款、捐物、做義工,但是我也必須重申:「迫使」老徐停止違規投資的「功勞」,卻應該屬於揭發者。揭發、批評徐永光違規投資,絕不等於「打擊」希望工程。徐永光出了「問題」,如果非要捂著、蓋著,不許質疑批評,那才是「打擊希望工程」!

公眾、傳媒與徐永光的爭論,鬧騰了三四年。一件本來可以當機立斷的事,硬是被「拖延」至今。三四年時間過去了,人們是否看到了徐永光真誠的致歉?沒有!是的,我不是檢察官,作為一名普通記者,我無法確切「抓住」徐永光貪污的直接證據,但透過他暗箱作業、投資失敗的案例,我們已清楚看到,「錯誤的決策,有時候比貪污更可怕」!而持續百萬、千萬元的投資失敗,倘若沒有貪污,那就只能證明徐永光的腦子出了問題!

其實,有關部門當年如果痛下決心,對徐永光的「職務」進行及時「撤換」,對捐款人的質疑「依法」做出較為透徹的解釋,那麼,三四年時間,善良的捐款者不僅可以借助媒體力量幫助希望工程追回部分「丟失的捐款」,而且,徐的繼任者也肯定可以用「三年捐款少」換回中國青基會勸募工作的大發展!

4 悲劇的柳楊和蒙羞的「希望」

有許多朋友向我打聽柳楊近況:「柳楊目前人在何處?她的癌症究竟到了何種程度?」「柳楊在徐永光手下工作多長時間,她究竟揭發了什麼?」

柳楊是最早一批進入中國青基會、追隨徐永光開始做希望工程的財務人員,後擔任中國青基會財務部副主任(主任空缺)。2002年,她最先勇敢站出來揭發說:徐永光挪用1.6億元捐款投資,且投資大多失敗。柳楊因此被徐稱作是「襲擊希望工程的恐怖分子」。

2002年6月7日,柳和另一揭發者易曉先生,被公安局拘捕。經訊問,柳楊當晚被釋放。在我和朋友們的幫助下,柳楊於6月19日攜帶全部揭發材料,乘坐國航航班,使用本人護照,經上海前往美國的遠房親屬家中。

不過,因柳楊拿的是赴美旅遊簽證,無法在美長期逗留。另外,因惦念留在大陸監獄裡的另一「襲擊分子」易曉,且柳楊不願在美申請「政治庇護」,不願因為「政治庇護」致使事態更加複雜。2003年4月,柳楊執意回到北京。

回國後,柳楊曾多方試圖「搭救」二次入獄的易曉。孰料,四川監管方面竟然宣佈:根據上級指示,認定易曉已經犯下「危害國家安全」重罪,對易曉「不得假釋,不得減刑」。每年兩會召開期間,獄方甚至會找出種種理由,將其關入「禁閉室」,直至兩會結束,才能「解除禁閉」。

其實,倘若沒有傳媒「配合」,柳楊、易曉二人「赤手空拳」,又怎能「發動襲擊」?也因此,如果非要論罪、治罪,那麼,以香港《明報》為首的海外所有華文報紙、雜誌,幾乎都應「被起訴」。在國內,我本人也曾屢次參與「恐怖襲擊」,如果要抓、要關,那就索性一股腦兒全抓進去。

孰知,一家非營利慈善機構的「一把手」,瞞著上級領導,瞞著社會公眾,拿了巨額捐款自己去投資,且投資項目大多失敗,違規、違法本已大錯特錯;結果事情敗露,他還能恬著臉四處高聲去喊:我們的「內部材料」被原財務人員柳楊「竊走」……我們遭到了「恐怖襲擊」!

說到底,揭發錯誤,揭露陰暗,柳楊、易曉及海內外記者參與報道的目的,正是為了避免中國青基會的「陰暗面」繼續擴大和蔓延,為了讓純潔、崇高的希望工程,能夠在挖出「貪瀆者」之後,「揩淨身上的污泥」,更好地前進。

可惜,黑白顛倒、獨自承受壓力的柳楊終於挺不住了。她鬱鬱寡歡,癌細胞也趁機擴散。
目前,柳楊肺部癌細胞已轉移進入小腦,並同時侵襲脊椎之第三、四、五「間隔」,致其完全無法下地行走。得知消息,我曾幾次前往醫院探望,看著她氣喘吁吁地和我握手、向我訴說,我雖倍感痛心,仍需強作歡笑……以至探視出來,不忍也不敢再次前往醫院。我聽說,每次我離開醫院,柳楊都會哭泣;她常常自責,認為是她和易曉的「揭發」,才把我這個記者給「連累」。

罹患癌症,費用高昂。柳楊歷經兩次手術,父母及她弟弟的全部積蓄,都被拿出來貼補手術費、住院費。我曾在柳楊病榻旁低聲詢問:「可否由我在網上發起一個小範圍募捐,聊補醫藥費之不足?」柳楊回答:「不必。人家如果捐了錢,或者來醫院探視,我就應該致謝。我現在病成這樣,連說話力氣都沒有,如何親自致謝……」柳楊不肯,只得作罷。

人們都知道,在當代中國,揭發徐永光這樣的「光環人物」,必定要冒生命危險。今天,揭發者的生命垂垂矣細若游絲,而柳楊念念不忘者,只有三句:一是「我們絕沒有『襲擊』希望工程」;再是「我的揭發,句句屬實」;最後是「方先生,你可要多保重」!

人之將死,其言也善。有鑒於此,我才公開懇請胡錦濤、溫家寶、曾慶紅等領導同志,批准盡快公佈國家審計署製作的、針對「希望工程」的審計報告。

一個正直的人,愛他的名譽勝過愛他自己的生命。我希望,柳楊能在人生旅途的最後幾步,親眼看到這份《審計報告》;我希望,柳楊能在彌留之際親耳聽到一個好消息:「黨中央說了,你的揭發,全部屬實!」

蒼生蒙難,蒼天在上。臨書涕淚,肝腸寸斷。

5 不白的冤案與悲情的記者

行文至此,我還想為那位倒霉的貪污犯兼揭發者——易曉——說兩句。2002年,我曾專門辟出一章說到易曉的冤案。今天,我還得要說:「易曉貪污200萬元」的案子,應該重審。
理由在於:(1)此案發生在1991年,易曉貪污的是希望工程200萬「捐款」,可是1991年、2002年、直至2006年的今天,徐永光從未對外「詳細介紹」這起貪污案,從不敢公佈「恐怖襲擊的細節」,這是為什麼?(2)此案審理,跌宕起伏。北京中院曾幾次以「事實不清」為由,將案卷退回檢察機關要求「補充偵查」,最後是在「領導批示」之下強行結案……僅憑這一點,此案難道不該重審?(3)易曉「貪污」的200萬捐款,案發後是從國有企業的公開賬戶上「被起獲」。據此可知,就算易曉有貪污之「心」,其貪污過程也沒最後完成。根據易曉貪污「企圖」給他治罪,是不是構成了「不合法」?(4)經查,1990-1991年,易曉只是徐永光手下「臨時聘用人員」,其工作、工資關係,均未正式調入青基會。試問:一名臨時應聘者,倘若沒有會計、出納配合,叫他如何貪污?此案只有易曉一人被認定「貪污」(不是盜竊),豈非咄咄怪事?(5)審理易曉案,徐竟然兩次出庭,一次證明易曉貪污200萬,一次證明易曉收賄5萬,結果5萬受賄款也是從第三者手中「起獲」……天下竟然有這樣愚蠢的「貪污犯」、「受賄犯」?205萬元的「涉案贓款」,居然全都沒有放在自己「手邊」!(6)易曉案共有3位關鍵證人,除徐永光外,還有2位,其中一人從徐永光手裡「借走」800萬(至今沒能歸還);一人乾脆「領走」50萬。相關原始證據,已由柳楊送到美國放在親戚家裡,記者手頭的複印件,徐永光絕不至於否認。(7)2002年1月之前,易曉已辦妥「保外就醫」手續,獲得「自由」。一名貪污犯,如果真的貪污了「捐款」,何必帶頭「鬧事」?易曉偏偏不服,這才引發柳楊搜集證據,2人「合夥」找到傳媒揭發,導致對希望工程的「恐怖襲擊」(徐永光語)!可是,反向思考,這樣的「恐怖分子」兼「貪污犯」,難道不該重新「審查」?(8)有分析說:此案的背景是,1990年,易曉幫助徐永光「搞」到荷蘭菲利普公司價值超過1億元的物品捐贈,這是迄今為止,中國青基會收到的最大一筆實物捐贈。那一年,剛剛開始做希望工程的老徐,曾在事前答應,勸募工作一旦完成,願意給易曉撥付2%的「工作經費」,約合200萬元人民幣。孰料,交易完成後,徐看見易曉年輕氣盛,趾高氣昂,不僅與徐發生「工作分歧」,甚至超過老徐,得到領導賞識……這才把老徐惹火!(9)2002年,黨中央並沒有因為柳楊揭發、方進玉試圖報道,就下令逮捕我們這些「恐怖分子」,但是,易曉卻因為上述「貪污」舊案,被全國通緝,押回大牢。每年兩會召開,四川雅安監獄都會讓他「蹲禁閉」,理由是「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為防止他在兩會期間「鬧事」,所以「禁閉關押」通常要等兩會結束後……今年兩會,即將召開,真不知獄中易曉,是否又會無端遭到「禁閉」?(10)柳楊尚未發現癌症的時候,就曾告訴我:為幫助易曉平反,她四處奔走,甚至找到最高院的領導。他們的答覆是:易曉一案,應予重審;無奈徐永光能量很大,平反此案有阻力……

2002年底,我就公開說過:涉嫌貪污的,恐怕不是易曉,恰恰是徐永光!今天,我羅列此案十大疑點,仍要大聲疾呼:易曉一案,應當盡快進入審判監督程序。因為這個「襲擊希望工程的貪污犯」,可能正是中國法制進程中的又一個「佘祥林」!

讓我來引用幾段老調,以結束此文:

2003年,朋友在來信中對我說:「……參加十五大,我曾親眼看到有人把揭發王雪冰(原中國銀行行長)的材料,交給了中央領導,然後,我又眼看著揭發者苦苦等候五年,直到十六大召開前夕,才傳出王雪冰終被處理的消息。沒有嚴格的制度和公開的監督,任何部門、任何領域都不可能有所謂的『淨土』……」

2006年,我給老師的信中寫道:「……老師所言極是。我所需要防備的,並不是上級領導的黨政紀律處分,而是被我揭發、抨擊的人。不過,2002年我已公開說了,只要我出事,哪怕是車禍,也請大家注意這個『徐永光』。學生此種性格,乃與生俱來。家父1953年在上海,因積極主張試行「一長制」改革,遭到貶斥。此後又因「支持右派向黨進攻」,遭留黨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職處分……往事並不如煙,1957年,家父對工農幹部說的一句大實話是:『各位熱火朝天學習俄語,精神固然可嘉;不過,各位如果連中文尚未學好,是否首先仍以學習、補習中文為好?』此種耿直基因,或許也會遺傳?因為我也堅信:人人說出真話,中國才能進步!……舒服的好日子我享受過,下鄉的艱苦我體驗過,民不畏死,腐敗力量自然不能以死懼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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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00619:21)

來源:新世紀(//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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