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9日訊】2005年5月3日,太原警察劉利民夥同一夥社會渣子,在自己當家的地盤上,一舉謀殺了北京警察李忠義。
2006年4月26日,該案在太原審理,當地的人民法院認定劉系主犯,但卻意外不死,判死緩。其主要原因是這位當事人身披警服。以前是身披,現在是曾經披,當地法院就不好判了。
我們熟知的「公檢法」,是把公安排在首位的,往往都是公安先做好了一鍋飯,讓法院吃。可這下劉利民倒好,自己成為「一鍋粥」,法官喝的時候就要試試是否燙嘴了。
燙嘴的,肯定不好喝,於是乎,法院就判決劉利民死緩。這裡或許有個萬一,假如另外同案的七人有人突然承認此案與劉利民無關,劉利民被冤枉了,判他死刑豈不成了警察裡出了個「佘祥林」?至於另外一個被判處死刑的來自大獄的累犯周傳全,他一旦被冤死了,也不過是另一個「孫志剛」,國家有的是錢,可以「國家賠償」。
想當初,劉利民一聲招呼,打死北京警察李忠義,他不會不知道「殺人要償命」,但他自己不打,他只是命令,教唆,指使,所以那些聽令的人只有去替他死了。
劉利民自己居然可以不死,這裡面有幾個要害問題出現:
1、山西司法界「地方保護主義」嚴重氾濫,「公檢法」是一家,自家人有管轄權、終審權,缺乏制約,必然向著自家人,把法律拋在一邊。假如這個案子在北京審理,劉利民必死無疑。
2、警察特權思想嚴重,非法法也。假如劉利民不是警察身份,就是有十個劉利民,也早槍斃了。
3、有可能劉利民上面有人「罩著」,劉能當警察,沒有人是不可能進入公安大門上班的。再說,他也不可能沒有錢。
4、這是一個惡劣的判例,假如再出現一個「劉利民」,仍然可以如此「不死」。「惡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
看看我們中國的警察,其言行,其後果,何時受到過全社會的尊重?
4月25日,廣東「龍興社」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在廣東肇慶中級法院開庭審理,33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訴。「龍興社」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當地另一黑社會組織的殺人嫌疑犯梁金國,為逃避「龍興社」成員的追殺,將廣東省四會市公安局經偵大隊警察龍傑鋒槍殺,警方這才發現龍傑鋒就是「龍興社」的「黑老大」。
殺人嫌疑犯梁金國曾向當地媒體記者講述了他的犯罪「理由」:「既然你龍傑鋒這麼霸道,連我生存的權利、活動的場所都不給我。你龍傑鋒想打死我,倒不如我先打死你!」(《新快報》2005年9月2日)象龍傑鋒這樣的為非作歹、稱霸一方的「警察黑老大」只所以囂張,關鍵在於四會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陳國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原股長張偉洲等人一直為其充當「保護傘」(《新京報》2005年9月1日)。
報道稱,2000年10月28日,「龍興社」成員正與人鬥毆,龍傑鋒不但沒有履行處警職責,反而大喊「打死他」,並參與追打,致使其中一名男青年被活活打死。張偉洲等人隱瞞事實真相,使龍傑鋒逃脫法律的追究。
自從黑社會衝突及「火並」、龍傑鋒欺人太甚被打死後,四會城區鄉村鞭炮齊鳴,老百姓有民憤,但敢怒不敢言。現在惡警被打死了,多少替老百姓出了口氣。
中國警察不被全社會尊重,而且「臭名昭著」,多少是因為象劉利民、龍傑鋒這樣的警察太多的緣故。而我們看看國際社會,人家又是如何當警察的:
丹麥是「國際透明組織」公佈的最廉潔的國家之一。多年來的民意測驗表明,警察是最受丹麥人尊重的職業。只要不是執行緊急警務,丹麥警察決不會鳴著警笛在街上橫衝直闖;無論到哪裡,該交的過路費一分都不少。如果遇到緊急任務,來不及交費,收費員會記下警車牌照,事後給警車所在單位送去賬單。對此,丹麥警察解釋說:「財政部已將費用撥給了我們,所以我們過橋也得交費,否則就是搞特殊化,就是逃稅。」
丹麥警察的工資在丹麥屬於中上等水平。為保證警察廉潔執法,丹麥從警察內部和外部都建立了嚴格的監督體制。如一位議員告訴記者:「議員的電話是公開的。如果市民投訴警察或者媒體披露了警察存在的問題,我們會經委員會討論,以書面形式向司法大臣或警察總局局長質詢,他們必須在一周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我們。然後,我們會將這個結果通知投訴的市民。」
一個社會,執法的警察不受人尊重,而且不以濫權為恥,不以殺人放火為恥,多少可以看出我們這個社會的危機、制度的欠缺。如果連警察都可以司空見慣地公然地無所不能、無惡不作,「警匪一家」,那麼廣大平民大眾還有什麼安全感可言?更談不上什麼幸福感。
看我們國家的《人民警察法》寫的多麼好,「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可事實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執法不公,成為我們這個社會的「毒瘤」,我們的社會因為有了劉利民、龍傑鋒這樣的警察,以及有了對劉利民這樣的死緩判決,整個社會都會引發不治之症──制度癌症。
前幾天還看到一個消息,說山西省長於幼軍針對山西軟環境存在影響招商的問題,提出「現在該是整治政務環境『打掃門庭、開門延客』的時候了。」3月27日,他在「全省對外開放工作會議」上說,當今如何才能讓客商「搶眼」結姻,關鍵是區域軟環境和政府形象的競爭。形象一遭破壞具有負面的廣告效應,危害甚大。因此,對碰高壓線者不搞下不為例,先免職後調離,用他一人的飯碗換取全體人民的飯碗。當年,於幼軍曾經在深圳市掀起「行政問責風暴」,使深圳政風為之一新。在行政效率不高的中部省份,更要嚴格首辦問責制、限時辦結制、過錯問責制。「誰給對外開放的環境『破相』,就要打爛他的『飯碗』。」
現在,劉利民的出現,無疑是給山西對外開放的環境「破相」,可於省長面對頑固的「公檢法」地方保護主義勢力,他有打爛他的「飯碗」的力量嗎?我表示懷疑。因為劉利民死緩已經成立,省長說了不算,法院說了才算。
我們到底聽誰的呢?我們是不是可以把省長的話當成官話、廢話呢?
還是聽聽民間的聲音吧:
農民兄弟無家可住,住橋洞!四隻金錢豹(工商稅務等),
十三頂大蓋帽(公案武警等),通吃一頂破草帽(農民)。
你於省長是四隻金錢豹(工商稅務等)、13頂大蓋帽(公案武警等)的上級領導,也是那些官場上的既得利益一員,你除了對社會說些貌似公正的話之外,還能說些什麼呢,做些什麼?
什麼時候,權力才能得到自下而上的制約呢?警察才不敢為非作歹呢?
那些大員,尤其是公檢法機關的執法者,用權不公、以權謀私,感情高於法律,關係代替制度,判殺人犯劉利民死緩,還繼續把劉利民當同事,當「警察」,這不僅僅是國法的恥辱,還是國家的恥辱。
最近,看臺灣發生一件大法官因緋聞而辭職的事情,那位大法官僅因為和女友約會被記者追蹤拍攝,曝光,但輿論大嘩,於是這位法官立刻辭職,毫不戀棧,輿論和法律也要求他不能戀棧。
什麼時候,我們的輿論才成為這樣的真正壓力,使掌權者不敢亂來,使罪有應得的人不至於逍遙法外,罪有應得?
什麼時候,輿論可以對警察的權力進行制約,形成壓力,不讓警察走得太遠,走上絕路、死路?
轉自《網路文摘》2006-04-28(//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