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毓平吉隆坡二十九日專電)馬來西亞怡保市的地方法庭作出一宗罕見判決,對買春的嫖客罰款馬幣一千元(約新台幣八千五百元),而對賣淫的妓女則判處坐牢四個月。
這兩名男女被告,在怡保的一家酒店內尋歡作樂,正遇上警方取締風化組執勤而被逮個正著,被控上法庭時,雙雙認罪,法官作了上述判決。
男被告是二十歲的原住民萬莫哈末,女被告則是來自印尼的二十三歲女郎卡斯曼達。控狀指男被告與女子在酒店發生性關係,犯下共謀罪行;女被告則觸犯賣淫罪,都依照刑事法條文而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