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飛雄:如何使政府權力受制於司法審查

——新鄉水泥廠案系列評論之七

郭飛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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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訊】古往今來,人類飽受戰爭和暴政這兩大惡魔的困擾。而今戰爭惡魔基本得到了控制,但暴政惡魔卻仍在肆虐,今天的新鄉民眾正身臨其境。

暴政源於權力的私有與濫用。人類幾千年的歷史經驗表明,「每個被授予權力的人都易於濫用權力,並且易於將他的權力用到極限。」(孟德斯鳩)無數災難從茲而起。

制服暴政的根本出路,在於實施憲政民主,用人民主權取代權力的私有,用法律限制權力消融官員對權力的濫用。在中國這樣長期實行中央集權式的強勢行政制度、數十年來更實行無限集權的極權制度的國家,尤其需要儘快給野獸般的政府權力套上法律的籠頭,用制度化的物質強力迫使政府遵守法律,使之由無限政府走向有限政府,這是當今中國最重要、最急迫的任務。

制度化的物質強力,源於「法院制衡行政機構」的制度安排,它將使一切對公民財產或人身所施加的行政權力受制於司法審查。在今日中國後極權體制下,法院不具獨立地位,因而無法起到制衡行政機構的作用,一種魚肉人民的行為,只要是打著「政府行為」的旗號,便可以避開法院和檢察院的司法覆蓋。在新鄉水泥廠一案中,受到巨大侵害的民營企業在新鄉告狀無門,派律師和代表向河南省高院遞交訴狀,河南省高院又拒不受理,且拒不出具裁定文書,使民營企業無法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這種民告官不受理的現象,在中國大陸十分普遍,它使得受侵害的民權幾無救濟的渠道。

欲使法律擔負起保護民權的使命,首先須使司法體系對危害民權最甚的行政權力實施嚴格的法律限制,這不僅需要廢棄象政法委這樣的非法的集權設置,使法院、檢察院獲得政治獨立;而且需要使法院、檢察院的經費直接來自中央撥款,從而獲得經濟獨立。在具體操作中,讓現行的法院系統在獲得獨立地位後履行其覆蓋行政權力的司法職責,是一種路徑;但這種路徑在今日地方官僚特權階層盤根錯節的情勢下未必能迅速發揮效用。另一種快捷可行的選擇是,設置獨立的行政法院,由它專門負責處置官民司法糾紛,主要致力於保護個人權力,使其免受政府權力的侵犯。

我們可以預想一下:如果存在著一個獨立的行政法院,那麼,受民營水泥廠委託的竇文烈律師在新鄉、在鄭州就不會一無所獲,官司纏身的新鄉市委書記吳天軍就不會那麼囂張狂縱,許昌、南陽的官僚就不會亢奮到躍躍欲試的地步。

中國下一步的改革,主要應是政治改革,而司法獨立,應處在優先考慮的位置。促進司法獨立,實質上就是將法院系統從新鄉、鄭州、許昌、南陽的官僚特權階層手中奪回來,從北京的專制者手中奪回來,還給人民。一個獲得政治獨立和經濟獨立、徹底擺脫了官僚特權階層和專制集團的控制的法院,才是真正的人民法院,才能保障公民免受政府的專斷、免受官僚特權階層的壓迫,才能在類新鄉政府那般瘋狂毀滅民產、民生時,將政府送上法庭,將打著「政府行為」旗號觸犯刑律的官員送進監獄。(//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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