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7日訊】我是一家軍工企業的普通職工,平時愛參與法律活動。上月初,我在電視上看到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選拔人民陪審員的消息,條件必須是「大專以上,政治上沒有問題」。自認為符合,便在所在轄區司法辦填表報了名。4月5日,我到轄區辦事,順便去司法辦問問情況。一位工作人員說,區法院已經定了人員,說罷遞過來一張名單。在32名候選人中,有處長教授婦聯主席村支書站長人大代表等,沒有我等工礦企業職工和普通老百姓身份的人。不滿之餘,我在電話中向區法院有關人員提了意見。針對我提出的「不見面、不面試、不下來瞭解就這麼定了」有失公平的質疑,對方答應向上反映。兩天後我在報上看到這樣一則消息:「中院(選定的)403名人民陪審員中,博士7人,碩士22人,學士173人,大專181人。大專以上95%;注意吸收了社會不同行業、專業的各類人員。其中有人大代表26人,政協委員13人。」(見《晚報》4月7日2版「權力:人民陪審員=法官」一文)。
我不知道我為什麼會落選,只知道在一些國家,普通百姓當人民陪審員多的是;我不知道我什麼地方不適合當選,只知道我的「人民陪審員」之夢算完了,但對選拔中的質疑沒有完。比如文中為什麼沒有提官員多少名,沒有提普通老百姓多少名,卻強調博士碩士的「知識性」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代表性」;既然要求「大專以上」,又何來「大專以上95%」,另外不是大專以上的5%又是些什麼人等等。總之,我有一種被「忽悠」的感覺。
被「忽悠」了又能怎麼樣呢?思前想後,關於我為什麼會未選先落的問題,我的結論是,我是弱勢群體,收入低,空有一張大專文憑,當不了人民陪審員;我不是官員,不是學者,更不是人大代表,沒有一點名氣,所以只能陪看別人陪審。但願這只是個別小老姓的遭遇,但願這只是中國法制改革過程中一個小小的「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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