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7日訊】(明報即時新聞網報導)審計署發表報告,批評港台在6方面出現不遵守規則情況,並指其管理欠善,政府要求港台三個月內交報告。
審計署報告再度批評港台的報告出爐,報告指出,港台在部門合約僱員及服務提供者的管理、外判項目的管理、逾時工作的管理、物料供應及採購事宜、酬酢開支及贊助的管理,出現不遵守規則的情況。
在超時工作方面,在2004-05年度發放給港台員工的110萬元逾時工作津貼中,有70萬元(64%)支付予港台的司機,但部分出勤記錄沒有簽名確認,午飯時間亦不清晰。審計署指,在05年3月,為購買報章而執行的逾時工作大約有70小時。審計署估計,總共所涉及的逾時工作津貼每年約8萬元。審計署亦指出,港台的攝影師及燈光師工作輪候時間過長,在04/05年有逾8000小時屬候命。
在部門合約僱員及服務提供者的管理方面,合約員工及外判員工的薪酬沒有固定標準,編劇可分為5個級別,最平的每集劇本可收300元,最高可收2500元,審計署指港台沒有訂下客觀標準。
在外判服務方面,審計署指,港台對外判服務沒有監管,如電視節目城市論壇的外判合約規定每集要有11名核心攝製人員,每次不能換多個5人,但審計署發現,外判公司幾乎每次均換多於5人,不符合約要求。
審計署亦批評,港台的物料供應及採購問題,在採購1000元以下的物品時,沒有比較價格,而購回來的物資亦未能保管好。
至於應酬開支方面,審計署指,在04/05年度,港台應酬開支及與節目有關的應酬開支共75萬元,但有關開支沒遵守政府指引,包括無事先取得批准,並超出行政署訂的上限。
審計署亦批評港台曾試過一年辦6次春茗,涉及款項逾5萬多元,亦沒有將原因紀錄在案。
審計署報告亦批評個別監製或製作員工,沒遵守指引,接受商業機構物資贊助,包括免費旅程及服裝贊助,違反有關規定。審計署的報告指,港台應確保員工不會以港台工作性質獨特等為理由,把不遵守適用規則和規例辦事,視作合理的做法。
工商及科技局長王永平要求港台成立內部審計組,檢討財務會計制度,而廣播處長需就懷疑違規個案提報告。
王永平在審計署報告發表後見記者,表示為了確保審計署長的建議得以落實,提高港台管治,要求港台在五月二日,成立直接向廣播署長負責的高層內部審計組,並由庫務署、審計署等借調高級官員為成員。廉政公署會按情況,向內部審計組提供意見。他強調,港台要徹底改善管治問題。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