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殺人滅口,還是故意掠殺好人做黑托?

——記福建爆炸案後的酷刑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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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6日訊】

一、紀委突發爆炸案,公安恣意搞偵查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建省福清市紀委發生一起爆炸案。該天上午8時許,紀委司機吳章雄在家慾外出,忽接一BP機要他去單位、至一樓信訪辦門口遭爆炸身亡。

案發後,福清警方人員到現場勘察並逐級上報至北京相關部門,省委領導指示要加大力度從快從重查處。福清市由政法委書記陳振英(未兼公安局局長)任破案總指揮,公安局局長林孜( 涉嫌黑社會勢力保護傘且貪婪,已待審判)和副局長吳星明任正、副組長。

當地許多人知道,這三個人攪在一起,就不會有好事。果然,破案指揮部調集干警50餘人,在一家賓館「安營紮寨」,制定出「排查 1995年以來所有受紀委處理過的人員;排查所有從部隊轉業的人員;排查對紀委有意見的人;排查自1965年以來所有掌握爆炸技能的人員等」十條措施 (有案卷材料為證)。只要他們認為可疑且有油水者,公安在賓館和其它設定的多個辦案點,就隨時傳訊、關押人,擅用私刑,製造恐懼,從中漁利,風聲鶴唳,人們敢怒而不敢言,或者敢言而無處言。

問題的蹊蹺還在,那位被炸死的司機,該天是在接單位一領導的傳呼機後進了紀委機關的。公安偵查恣意擴大範圍,而對那位打傳呼機者,至今仍諱莫如深。

二、以假亂真抓替罪,欺上壓下害無辜

這個偵查班子折騰一個多月得了不少好處、仍難確定破案對像後,礙於是省公安廳掛牌督辦 , 便稱經過重案中隊長吳承奮帶人進福清中福公司摸排, 摸到了該公司經理陳科雲因財務問題被福清紀委處理,存在對紀委強烈不滿的線索。同時還摸到該公司司機吳昌龍是陳經理重要關係的人員。經匯報,由領導決定將陳科雲、吳昌龍作為重點對像進行布控。

為了搞突破,僅憑懷疑,領導就決定對司機吳昌龍抓押,同年7月27日夜,派出5名以上干警,用警車和摩托車,趁吳於休息日晚去看望女友時,實施挾擊,類似綁架(此前,吳昌龍未經過警方傳喚、傳訊等法律程序),稱「成功抓獲歸案」。

吳昌龍被福清警方視為爆炸案疑犯密捕後,其親屬、單位和鄉里等人四處尋找無蹤影; 通過電視台播尋人啟事無回聲,向警方報案,竟答稱不知,使其親屬憂心如焚,鄉里人驚詫議論。直到同年9月6日,有人發現吳駕駛的小車被警方換了牌號在使用,始知吳昌龍就在公安手上。期間,陳科雲除了反復帶公司的人去尋找、也向警方報案外,在得知吳在警方手裡後,還去要小車,並要求福清警方放吳。孰知,陳科雲就是警方認定要抓的目標。

三、藐視法律施酷刑,駭人聽聞世人驚

按理,這起政治性爆炸案的偵查,本當更加恪守程序,在「准」字下功夫。然以該市政法委書記陳振英掛帥的偵查,無不與此背道而馳:

( 一) 、福清警方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密捕吳昌龍(吳年輕,不是黨員,無任何前科,連炸藥是甚麼樣都沒見過),為了指鹿為馬,為非法拘禁,威逼利誘,搞指供、騙供、逼供一個多月後, 吳尚一直辯解自己不知道是誰搞了爆炸。

( 二) 、同年9月13日由領導決定對陳科雲也抓捕時,吳昌龍雖天天被打,但這個「突破口」仍沒有認罪的口供。抓了陳科雲後,警方對他和吳昌龍使用測謊儀,接著在私設辦案點,日夜大搞刑訊逼供。

(三 )、吳昌龍是在生不如死的9月18日 (被抓後五十餘天),才無奈供稱是陳科雲搞了爆炸。陳科雲受酷刑長達十天十夜、幾次暈死後,喊冤說自己還不如一條狗,不得不作有罪供述。即使那樣,仍只稱是吳昌龍搞的,他具體不清楚。

(四 )、在諸多匪夷所思的殘酷手段中,吳昌龍自殺未成,只好按警方的指令,對所謂實施爆炸胡編亂造。警方按吳的中供,再一個個去抓人。有的抓到了經過拷打,實在對不上號,讓其家屬通過關係或錢財「保釋」出去,但威脅那些人「出去後不准亂說亂動,否則後果自負」。抓到的有些人打得經受不起,也只好按指供亂認供。警方信供,如法炮製,進而以口供為鎖鏈,宣稱本案偵破,系陳科雲、吳昌龍、杜捷生、談敏華、謝清等五人涉案。

(五 )、正是在警方踐踏程序的淫威下,利用吳昌龍口供,逼使陳科雲就範。陳在其後《血淚的控訴》中傾訴了悲情。

這裡,筆者將福建新華分社原社長許一鳴采寫法庭上此案律師們對刑訊逼供的意見送呈。

四、利用媒體造輿論,惡劣影響傳中外

陳振英等人深知,憑口供編起來的內容定陳科雲策劃搞紀委爆炸,人們會提出疑問,省裡領導也不一定都認可。於是除搞錄像(嫌疑人戴上腳鐐手銬)等弄虛作假外,竭力動用輿論工具為此案《告破》造勢。

2001年 11月上旬獲取了所有涉嫌者的有罪供述、並隨意搜查將通常家庭都有的螺絲刀、鉗子、電鉻鐵、摩托車等充作作案工具後,即由警方自己寫稿,通過福清時報、福州晚報等登出《告破》新聞; 隨後更通過當地新華分社向總社發稿報導使之傳播國內外。在形成誤導輿論聲勢後,陳振英在福州市政法委宋立誠書記等慫恿支持下,再找福建省傳播影響力極大媒體之《海陝都市報》刊登整版特別報導。

期間, 福清警方根本不告知可聘請律師,對吳昌龍親屬的委託律師在2001年10月中旬要求去見吳時,警方一再刁難、阻攔; 到吳轉進看守所後一個月,才勉強會見一次。陳科雲等人的委託律師的會見,更在其後的年底。而對警方邀請的記者,卻帶進看守所隨意提問陳科雲、吳昌龍,並攝像一起登報,實在荒唐。

五、審查起訴難把關,長官意志比法大

公安在違法辦案由領導撐腰、並通過媒體為假案成真大造聲勢達到震懾目的後,於2002年1月移送福清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此案既然有該市政法委書記陳振英掛帥偵查和協調,平時就習慣於和公安配合的該市檢方只有唯命是從。其時,嫌疑人方面的委託律師繼續向檢察院提出此案程序和實體上的嚴重問題,要求依法監督。但負責審查的檢察員表示無能為力; 該院一位副檢察長說,誰有不同意見,得通過紀委,上命不可違,我們審查起訴只能當「二傳手」。

去年新年後 ,此案移至福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該市檢起訴處接案交人專辦後 ,被起訴方的律師堅持法律正義,就此案造假的諸多問題,再次呈交《法律意見書》和提出要求,如 :要求程序監督,請求對警方刑訊逼供造成的嚴重傷情進行法醫鑑定,為防止五個涉嫌人在福清看守所遭虐待,請求福州市檢將他們移至福州市看守所拘押,等等。然而,即使在嫌疑人親屬一再向省、市政法委領導提起訴求,時兼任省檢察院檢察長(2002年9月才免去)的省政法委鮑紹坤書記亦漠然處之。

鑒於此案「偵破」漏洞百出,福州市檢領導要合上意也難,只好先後兩次(法律規定只有兩次補充)退回福清補充偵查。期間,被起訴方律師執著抗爭。福州市檢起訴的領導說,此案依法是不能起訴的,但如不移送法院,紀委就要找上門來。

2002年6月,福州市檢的第二次退補還在福清,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書記何立峰忽然發話說,這樣的重案還搞甚麼補充,要全案移交法院審理。隨後,中共福州市政法宋立誠書記就批評福州市檢,要他們馬上將此案交法院審理。

福州市中院於2002年7月下旬接到此案的起訴書後,見案件的目錄和證人名單等都未隨卷。但該院院長已知上意,就交刑庭落實法官承辦。同年8月中旬,辯方律師收到起訴書副本和看過案件複印材料後,紛紛找法院承辦法官等提出質詢。同時,嫌疑人親屬又一次次向省政法委、乃至省委領導呈交控告件。

這起本不該再推向法院的大假案被長官意志令檢察院移交起訴後,囿於控告者依然力陳其冤 ,省政法委書記於去年8月23日主持開座談會聽取市政法委並市公、檢、法三家匯報 (當有會議記錄),會上意見擺不平,鮑紹坤書記提出要辦成「鐵案」,庭審時要做公開報導,錄音 ,錄像。

這起大假案被中共福州市委書記和福清、福州市陳振英、宋立誠二個書記武斷強行推到法院 ,法院遵命挨至2002年11月28日始開庭 ,在庭審案情辯論尚在進行的2002年11月29日,就有一家報紙搶前報導,公然充當審判官這到底哪一點講法治?

六、法庭審理難主張,人身權利誰保障

一拖再拖的法院庭審,儘管法官不恪守中立,但終於使假案真面目畢露,難以實現某些長官「未審先定」的圖謀。

本案無一實證。庭審會上,五個被告人個個喊冤,令公訴人十分難堪;委託律師們皆義正詞嚴 ,都作無罪的辯護。

在吳昌龍等人涉嫌本案從偵查開始即遭非法拘禁後,其親屬悲冤難抑,從未中斷過依法控告。但那裏司法工作嚴重地方化,連該省福清市委個別心裏有鬼的頭頭,也對檢察院、法院不斷施壓。

法院對這起案件庭審,已在中央開十六大並傳達大會精神,強調立黨為公,執法為民宗旨以後。但因法院不敢主張罪刑法定,難以依法宣判,該省政法委鮑紹坤書記又不願向中央實告此案真相,為捂蓋子,又批示福建省高院督查,使壓案月復一月。到了今年8月,肖楊院長提出限期清理超期羈押,明確要求各級法院實行有罪則判、無罪則放的規定,但該省有關領導對此案依然如故;今年9月該省高院發出督查批復,對此案指出難成立,要求福州市中院依法處理後,該市中院領導仍到處請示,為保官位而抗命。

今年11月中旬, 中央兩院一部為切實糾防超期羈押,發出聯合通知嚴肅提出「刑事訴訟案件任何階段都要嚴禁隨意延長羈押期限」、「無罪堅決放人,不得拖延不決」等硬性規定後,該省有關部門領導依然陽奉陰違,瞞天過海,不顧限期。凡此種種,令人費解!

七、近去探訪頗感慨,福建司法怪事多

據本案律師反映, 被指控爆炸案主謀者的陳科雲, 現年53 歲, 原出身貧農,18 歲入伍, 後入黨;1996 年任福清市中福公司經理前, 曾任福清市人大常委、辦公室副主任17 年, 有法律大專學歷。案中所稱被紀委處分, 為黨內嚴重警告。陳對此不服, 於2001 年6 月中旬, 去北京時還向中紀委等處申告。事因陳科雲得罪了福清市紀委某頭頭, 在「6 .24 」紀委爆炸案後, 硬把他當作替罪羊並牽連到其他無辜者。除陳科雲和其妻謝清外, 其他涉嫌者都是工人, 述之堪憐。

近日去福建 ,在與該省曾任省公、檢、法、司領導的十位離休幹部座談本報一起長期關注未果的案件。老幹部們談起福建司法界的問題 , 認為怪事多多, 這起爆炸「案中案」就是其中任律師的幾位老者傾訴所知。在離開福州市時被告知, 昏且貪的福州市政法委書記宋立誠和中共福清市委書記朱健等官吏, 已被「雙規」, 問題正在深查; 中共福建省委和福州市委已派員分別接任他們的位子。

八、第二次開庭距第一次整整兩年

這場人間奇冤讓六個無辜者(涉及五個家庭)陷入苦難的深淵之中。

假案難成真。檢察機關用完「補充」程序,卻越補越漏。但猶似覆水難收,福州市原主要領導恃權藐法,指令將案件移交法院。福州市中院於 2002 年7 月收「案卷」後,法官提起質疑,又有宋立誠等向院方施壓並再行「補充」,挨至同年11 月已超審限,只好再開庭。因案情漏洞百出,只好草草收場拖著難判決,致被告人等更苦不堪言。其後,省高院奉命兩次督查並作出明確督查意見;福建日報社也不只一次發《內參》,仍有人阻攔,會看風的市中院領導搞唯上。至案件明顯超期羈押的2003 年9 月,繼任原福州市政法委書記宋立誠(涉黑)之位的領導接過旨意,組織市公、檢、法三家搞「一條龍」重辦此案,再搞「證據」的所謂修補;又請專家坐陣,依然無濟於事。在證據鏈完全斷裂的情況下,無視被告人遭嚴刑拷打留下的纍纍傷痛和在法庭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漠視八位律師一致的無罪辯護。在「超羈」長達 700多天後再開庭,旋於 2004年 12月 1日強行宣判陳科雲、吳昌龍、杜捷生、談敏華等死緩至三年徒刑的判決。九天之後(2004 年12 月10 日夜),又對被檢方指控為爆炸提供電雷管的王小剛宣佈無罪釋放。至此。這起拖壓了三年多、沒有電雷管的電雷管的爆炸案被福州市中院強行判決爆炸罪名成立。

九、「沒有電雷管的電雷管爆炸案」何日才能獲公正

那個繼位者牛紀剛挾兼公安局長之權指揮市司法三家,不僅令公安將各被告哄騙轉移至市轄的幾家縣看守所密押,以製造恐怖氣氛,搞所謂的甕中捉鱉,並散佈當事人親屬收買看管人員搞鬼,出動刑警以傳喚為名,對多個親屬行刑訊之實;而且於法院再開庭前,同樣動用刑偵人員對本案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師突擊傳喚,有的連續詢問達 12小時,搞所謂敲山震虎,以告誡律師識相點。凡此荒誕行徑,堪稱全國罕見。

鑒於此案的離譜判決,當局雖未再令媒體報導,卻在司法界傳得沸沸揚揚,許多有良知者認為幹了不光彩的事。原關注此案的廣大干群,更是議論紛紛。尤當指出的是那位繼任者也心虛,通過各種關係勸說《亞洲週刊》不要報導此案,但待市中院公然作出以上荒謬判決後,《亞洲週刊》認為不像話和《中國青年報》分別於去年 1 月5 月,據實披露此案真相。這裡必須指出《亞洲週刊》報導中之一位名記者還是福州官方去請來的,與蒙冤親屬乃至與律師素昧平生。

根據以上實情,此案蒙冤者一致提起上訴。自 2004年 12月上旬案件上訴至省高院一年多來,蒙冤親屬繼續反復向省領導和省信訪等相關部門中送訴求。在與省人大主任零距離接觸中被告知,他已三次對此案作了「批示」。同時據悉,省高院院長和庭長都親自閱卷,要主辦法官仔細核查。我們還不止一次被知會公開公正審理此案。

在承諾聲中,蒙冤親屬苦苦期盼又過了 2005年。在 2005年 10月下旬福建省高院院長與福建省檢檢察長不但親自審議了此案,並且一致通過對此案作了無罪認定。隨即省高院就向省政法委專題報告,福建省政法委領導不好說出自己的意圖,只好把省高院黨組的報告轉到下一級福州市政法委徵求意見,福州市政法委立馬組織公、檢、法三家向福建省高院呈文:要求維持原判。至此,令蒙冤親屬十分悲憤,省政法委主要領導曾對此案的律師向其提出對本案存在的種種矛盾和公安刑訊逼供及違反程序等相關問題作出的承諾:我們省政法委不會像福州市政法委那樣,如果公安有刑訊逼供的事,我一定會嚴懲。(省政法委領導言行為何大相逕庭?!至今陳科雲雙手腕上深陷的凹痕;吳昌龍一邊耳朵失去聽力;杜捷生的爛屁股至今還未痊癒;談敏華一隻手已變形。在蒙冤親屬頻頻向省裡領導送呈狀件中,省政法委領導心裏最清楚。)更何況省政法委領導曾要把此案辦成「鐵案」,如今這個「沒有電雷管的電雷管爆炸案」罪名成立。作為領導對此案的荒唐判決依法又作何解釋?!

此案自 2006年 1月 23日發回原一審法院的福州市中院重審。根據《刑訟法》,重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該法院申請再延長至2006 年4 月10 日的兩個半月的審限也已到了,可福州中院的有關領導和法官對本案律師的催問何時開庭卻深表無奈:我們做不了主,具體怎麼來審理此案得由福州市政法委領導說了算。

近五年來,含冤喊冤的蒙冤親屬五家家人過著怎樣的暗無天日生活啊!他們為親人蒙受這不白之冤幾乎是一夜之間愁白了頭!有三位老人在憂思成疾中含恨離世 ….…… 每一分鐘,對他們來說都是一種前所未有的煎熬!每一分錢,他們都必須節省下來用於這場莫名其妙的「飛來橫禍」!他們滿懷痛苦地艱難訴求,從鎮政府到市政府, 從市政府到省政府….… 他們不圖別的,只希望能夠給予無辜親人獲得本該屬於他的自由,僅此而已!

十、踐行「有罪則判,無罪堅決放人」的法則

法律朗朗已經證明:把陳科雲、吳昌龍等定為「紀委爆炸案」的主犯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冤案!不僅司法部門有正義和良知的有識之士早已認知了這個事實,而且具有影響力的國際媒體也相繼披露了事實真相。一些人試圖有錯不糾或將錯就錯,甚至故意一錯再錯,這只會給福建帶來更大的負面「成本」;一些人可以捏造事實,但根本上改變不了冤情真相!中國的法制在進步,公平正義,程序正義不可逆轉,冤案就是冤案,也已是不可逆轉。早一天解決,對各方當事者均有利,背著包袱前行只能越背越重。所以,我們在此呼籲,希望福建省有關方不再壓案不判,踐行「有罪則判,無罪堅決放人」的法則。我們深深地堅信:壓案不可能壓到永遠,壓案也不可能壓掉冤情真相,壓案更不可能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進步中的法律!壓案從根本上也是英明執法者所不願看到的執法不公!◇(//www.dajiyuan.com)

本文轉自互聯網論壇﹐未經本站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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