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4月25日消息: 由於封面上的照片侵權,李宇春首張個人專輯被判暫停發行。昨晚,原告的代理人天溢律師事務所的原江律師將判決書傳真至《京華時報》,該判決書顯示,海澱法院於4月17日判令唱片出版方———廣西文化音像出版社賠償拍攝照片的龍先生1.2萬餘元,並暫停發行該唱片。
原告龍先生稱,在去年6月舉行的超級女聲成都賽區10強拉票會現場,他抓拍了一組李宇春的照片。而去年11月,他到中關村圖書大廈挑選CD時,發現一張名為《李宇春玉米最愛———超女冠軍首張個人專輯》的唱片外包裝和封面、封底使用了自己在成都拍攝的2張李宇春照片。龍先生認為出版該CD的廣西文化音像出版社擅自使用了他的作品侵犯了他的著作權,而中關村圖書大廈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他當即買下了這套CD,並向海澱法院提起訴訟,向廣西文化音像出版社索賠3.5萬餘元。
法院查明,龍先生曾將所拍的2張李宇春圖片通過網絡上傳到了「四川旅遊論壇」,並請成都市公證處對涉案圖片在該論壇的操作步驟做出了公證。而被告出版社發行的《李宇春玉米最愛———超女冠軍首張個人專輯》CD唱片在外包裝和內附彩頁上使用了龍先生上傳的自拍圖片,但未給其署名,並對圖片顏色進行了修改。中關村圖書大廈已銷售出40套涉案唱片。
法院最終確認了龍先生對涉案的2張李宇春圖片的著作權,並認為廣西文化音像出版社使用該圖片的行為系侵權。故判決廣西文化音像出版社在刪除侵權內容之前停止《李宇春玉米最愛———超女冠軍首張個人專輯》的發行,並公開道歉,同時賠償龍先生損失1.2萬餘元。本案的另一被告中關村圖書大廈則被判令停止銷售該專輯。記者將向有關部門繼續核實此事。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