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2日訊】
名詞解釋
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是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中屬於整合程度較低的一種協定。所謂區域貿易協定係指透過區域間簽訂優惠性的貿易協定,使得區域內進行貿易較區域外自由化程度高。而依區域經濟整合的程度差異,可區分為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場、經濟同盟及完全經濟整合等五種。
自由貿易區係區域內會員國間透過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以免除彼此間貿易之關稅及非關稅措施,而對區域外的國家,仍維持其個別的關稅或其他非關稅措施。最近這幾年來,由於WTO多邊談判進度緩慢,導致許多國家紛紛透過彼此洽簽FTA的方式,期望能透過關稅的減免及非關稅措施的撤除,促進貿易的成長,增進彼此間的經貿關係。
目前各國簽訂之FTA,多以自由貿易協定為名,惟近幾年來,名稱已出現多元化,如中國與香港簽訂之「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濟關係安排」(CEPA),以及日本與新加坡簽訂之「日星新世紀經濟伙伴協定」等,雖然名稱不同於自由貿易協定,但本質上,仍屬於自由貿易協定之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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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韓反美韓FTA談判,首爾逾萬人遊行
南韓與美國在2006年2月宣布將就FTA展開談判,以消除關稅壁壘,最慢要在明年6月完成談判工作。不過,南韓農民及電影工業對此尤其感到強烈的反彈,因此南韓政府已經表示將在與美國的談判過程中,要求部分項目的例外。4月15日,大約有1萬5千人,包括各行各業的民眾,在首爾舉行了大型的抗議活動。
2、未來對美溝通重點,黃志芳:爭取2007年洽簽台美FTA
外交部長黃志芳在2006年3月10日上午於立法院表示,政府有意志與決心要與美洽簽FTA,希望在2007年前完成。他並指出,由於美國方面諮商過程非常複雜,涉及授權法案期限及行政部門處理FTA的優先順序,是未來台灣需與美方持續加強溝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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