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1日訊】(紐約訊)*成功律師的「訣竅」
談到律師,大家都要講到成功率﹐成功率高﹐理所當然就被認為是好律師。就成功率來說,比較而言,謝天謝地,本人的成功率還是算高的。不過成功率高不能逆推,也就是說不見得我就是一個好律師,一個真正的好律師應具有各種各樣的綜合條件,我還差的很遠。在美國做個好律師一定要有相當好的配套條件,這種配套條件就不是每一個個人職業的小律師事務所所能具備的。所以各位讀者不要受到誤導。美國有它特殊的文化背景和次文化背景,本人在美國的十幾年的法律工作生涯中不僅對美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有著深刻的體會,而且對美國的法律「次文化」或「亞文化」也有一些刻骨銘心的感受。
世界上沒有完美的法制,其實美國也不例外。回顧這麼多年走過的路感到欣慰的是絕大多數案子還是勝訴的。我以為這要歸於二個方面:第一個是天幫忙,有時候辦案期間還要虔誠地禱告,特別是大案要案的審理。因為在審理過程中反反覆覆,很多我們不可捉摸的人為因素太多,在犬牙交錯的各種關係當中,各種各樣不可確定的非人為因素也太多,很多事情遠遠超出了人為可以駕馭可以控制的,有時候突然「半路殺出個程咬金」。出現很多突發事情,擺甚烏龍事件,都是可能的。老實說,要把打贏案子的功勞都變成往自己臉上貼金的依據的話,我認為這樣做是不聰明的,沒有智慧。
第二個就是本人接案子非常謹慎,不能說這是一個好律師所必須的,但這起碼是一個律師的基本功。有些案件是可以接的,有些案子是不可以接的,一個明顯的打不贏的案子,很沾手,如果接了,結果時間、精力都花進去了,智慧也搭進去了,名聲也搭進去了。同時,有些案件看上去已經死了﹐但其實有生機。這樣的案件就可以而且應該受理﹐所以,接案子時候的嚴格把關應該是一個律師的基本素質和基本要求。接案子慎重當然會損失一些收入。在律師行業有時候可能會出現一種悖論,叫「輸的多的賺錢多,贏的多的賺錢少」。特別是在小型的很基層的律師行業中,輸的多的一般是廣種薄收,案子接的很多,當然就賺錢。案子接的嚴格的,鍋鍋小抄,他可能自覺地限制自己的一些收入,當然這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真正成功到了一定層面的話,這個律師肯定是能夠發大財的。
例如在那個有名的煙草商和癌症患者群體糾紛案中,那位克林頓-陸文斯基案件」獨立」調查人肯尼開思斯塔爾給煙草公司作過代理,後來代理的卻是肺癌群體,最後雙方是在庭外以400億美元天文數字和解。像這樣一個案子,最大的獲利者是律師而不是真正的受害者。當然這樣大的案件﹐一般需要有深厚背景的律師才可能介入這麼大的官司。所以在打贏官司和打輸官司的過程中,你會發現很多法律文化當中的次文化現象。包括庭審中律師的穿帶都大有學問﹐這種次文化現象特別是做為一個庭審的律師來說有必要深入瞭解﹐這樣才能做出一種知己知彼的判斷。 (葉寧律師電話﹕301-641-7345。)(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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