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日訊】上週本所的文章談到了成立公司辦理L-1A證某些注意事項,主要是美國公司與外國公司的隸屬關係,美國公司啟動資金的要求,及辦公地點的要求。除此之外,成功辦理L-1簽證的另一條重要要求是美國公司的國外母公司必須具有相當的經濟實力和規模來支持美國公司。從某種意義來講,第一次申請L-1簽證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外國母公司的經濟實力。
由於美國公司剛剛成立,還沒有全面開展經營活動,所以在第一次申請L-1簽證時只需要提供可行的商業運營計劃便有可能獲得批准。然而,正是因為美國公司剛剛成立的許多不確定性,美國移民局對第一次L-1簽證的批准只給一年的有效期。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可以說這是一年的考察期,目的在於考察美國公司能否在一年的時間內取得符合進一步延期的業績。
如果說第一次L-1申請在很大部份是靠母公司的實力,那麼L-1延期的申請能否成功主要靠美國公司自己的業績了。移民局在審核L-1延期申請時主要從人員僱用、經營業績和經營活動等諸方面進行審核。
首先,申請L-1簽證的美國公司除了L-1僱員外還必須僱用一定數量的其他僱員,這是L-1A簽證延期的首要條件之一。L-1A簽證是美國移民局發給外國跨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美國工作的簽證,這些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主要從事公司的政策制定和高層管理方面的工作而不是具體的經營活動。因此每一名L-1A人員都應有數名支持人員在其手下從事具體的經營活動。
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名L-1A人員手下應當有數名支持人員.雖然在第一次 L-1A申請時由於公司剛剛成立可以沒有這類支持人員,在L-1A延期申請時應當有證據表明公司已經僱用了足夠的支持人員。沒有僱用或沒有僱用足夠的支持人員都可能導致移民局質疑L-1A人員是否真正在從事公司的高層管理工作從而拒絕L-1A延期的申請。
另外,美國公司在遞交L-1A延期申請時還必須向移民局證明公司在過去的一年裡取得了相當的經營業績。在第一次提出L-1A申請時新成立的美國公司可以不必有任何經營業績而只需向移民局提供公司未來的經營計劃。換句話說,第一次L-1A申請時僅僅紙上談兵就可能獲得批准,但這只是第一年考察期的批准,將來延期能否獲得批准要看美國公司實際取得的業績。
移民局沒有具體規定公司必須取得甚麼樣的業績才能獲得L-1A延期申請的批准,幾十萬美元到幾百萬美元的業績都有可能。各個不同的公司根據其情況的不同對業績的要求也有所不同,這裡值得一提的是公司業績指的是經營額而不是淨利潤。如果公司的經營額很高,即使公司盈利情況不十分理想仍可獲得L-1A延期申請的批准。
L-1A延期的另一個考慮因素是公司的經營活動。申請L-1A延期的美國公司應當向移民局證明公司在成立後一直積極地進行各項經營活動並提供有關此經營活動的證明。這些經營活動並不一定已經全部完成並產生收入,有些活動可能正在進行,有些活動隨然已經完成但並未產生經濟利益。這些經營活動的證明對L-1A 延期申請十分重要,尤其是在公司已取得的業績並不理想時更是如此。
L-1A簽證的延期申請是一項複雜的工作,需要精心的計劃和準備。公司在第一次L-1A申請時應當向律師就下一步L-1A延期申請的要求進行詳細諮詢,並根據這些要求盡早積極進行準備,以保證L-1A延期的順利進行。另外公司在L-1A第一次申請到期幾個月前就應當提前與律師聯繫,盡早對公司的經營狀況進行評估,以便在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有時間採取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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