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9日報導】(據中廣新聞陳鳳如報導)一年多前,消基會自行公布檢驗有機蔬菜殘留農藥的結果,導致農民林小琪、邱乾勳的生產的青江菜滯銷,林小琪等人不滿提告,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消基會委託檢驗的單位,沒有考量青江菜具有干擾檢驗結果的物質,就認定原告生產的青江菜有殘留農藥,因此,判決消基會敗訴,必須各賠償這兩名農民75萬元,並且登報道歉。不過,全案還可以繼續上訴。
判決書中指出,消基會在民國93年5月召開記者會,公布自行檢驗有機蔬菜的結果,並且刊登在當時的「消基會報導」雜誌裡,由於內容中指稱農民林小琪、邱乾勳和劉士魁所生產的青江菜,殘餘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的農藥,引起這三名農民不滿,認為消基會的檢驗結果有問題,不但造成產品銷路中斷、也讓他們喪失有機農戶資格,因此提起民事訴訟向消基會索賠。
案件在一審時,法院判決消基會勝訴,其中兩名農民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調查後,發現青江菜含有一種會干擾檢驗結果的物質,不過,消基會當時委託檢驗的機構並沒有注意到,加上法院也認為,這個機構在檢驗蔬菜有沒有含有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農藥時,只用了比色法,沒有採用其他兩種方法再進行檢驗,高院因此認定消基會沒有善盡注意義務,構成侵權,因此,改判消基會敗訴,必須賠償和登報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