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8日訊】首先在此申明筆者絕對不是法輪功學員,只不過是一個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平生唯願做一個誠實、誠信、守法的公民。除此之外,筆者也希望國家的領導人要大公無私,胸懷坦白,在教育人民遵紀守法的同時更要帶頭遵守自己制定的憲法,要搞法治而不要搞人治,更要維護和珍惜自己的承諾和信譽。筆者認為,這是一個國家領導人起碼應具備的基本道德品質。如果更能以一種寬容的胸襟對待自己的國民,那便就達到一種更高水平的精神狀態了。如能這樣,則國家幸甚,人民幸甚,社會幸甚。
但筆者感覺一些國家領導人在處理一些事物上,尤其是1999年7月20日及此後對待法輪功問題上有違以上標準。
1999年7月20日下午,筆者在一好友家聊天,大約三時許,好友女兒回家,隨手打開電視機,畫面上突然蹦出一個消息,國家民政部以法輪功未經合法註冊登記,系非法組織,宣布予以取締。
講老實話,筆者與好友對法輪功也僅是略有所聞,詳情並不清楚,故此頗感好奇而關心起來。隨後電視畫面中有一萬多名法輪功學員站在中南海紅牆外行人道上,公路上卻空空蕩蕩,只有少量警察站在那裏。畫面伴音說,這是4月25日法輪功「圍攻中南海」的「罪證」,還有一些法輪功學員自殘、甚至自殺等鏡頭,說是因為學了法輪功所致。
電視播完後,雖事發突然,我們還是看出一些問題並展開了討論和分析:
(一)、法輪功不是一個秘密組織,既然未合法註冊登記,屬非法組織,為甚麼讓其存在這麼多年?為甚麼不在其剛成立和活動時依法予以取締?又為甚麼讓其有了一定規模成了氣候才取締?為此,民政部難辭其咎,並犯有「贖職罪」;
(二)、「圍攻中南海」事件發生在4月25日,地點就在國務院圍牆外面,裡面司法部、公安部等職能部門當時為甚麼不採取措施?廣電部為甚麼不即時宣傳報導?這些職能部門不是也一樣難辭其咎犯有「贖職罪」嗎?
(三)、當時不吭聲,87天後突然在電視上大規模報導並定性為「圍攻中南海」,你要老百姓如何來想,如何去相信?
(四)、電視畫面上看不出一點「圍攻」跡象(哪有站著不動這麼搞「圍攻」的),而且憲法中公民有上訪、集會、請願等諸多自由。法輪功學員秩序井然站在人行道上,連公路都沒有堵塞,這算那門子「圍攻」。你翻遍中國的法律書籍,有那條那款說只要站在中南海紅牆外人行道上便成了「圍攻」罪?
(五)、電視畫面上有數以千計的法輪功學員自殘、自殺,那麼除非你有甚麼確鑿證據有法輪功甚麼出版物或法輪功負責人教唆這麼做,否則,即便這些行為統統都是事實,也屬個人行為。
此後,筆者與一些有膽識的友人對這事作了長時間的調查,瞭解了許多真相。經過仔細、慎重的研究和分析,我們確認:法輪功曾經依法到民政部要求登記註冊,但民政部不予批准,無奈之下法輪功便靠掛於國家體委之下。這種現象在全國比比皆是,十分普遍。在當時也是合法的。這事好像還導致了對我國體育事業作出巨大貢獻的伍紹祖的下台。而民政部在這種情況下,那麼多的靠掛單位都沒有取締,偏偏用這種法律的名義和手段取締法輪功,足見其不依法和不公正。
而中南海事件的發生事出有因,是因為早兩天天津教育學院刊載了違背事實評論法輪功的文章,天津法輪功學員到該學院和平論理。天津警方便抓捕了法輪功40餘人,還到家中抄走財物。法輪功學員不服才到中南海紅牆外的。它實質上是法輪功學員一次大規模上訪反映情況的活動。當天與國務院的職能部門達成了某種「協議」,隨後官方通知天津警方放人,法輪功上訪人員也立即轍離而散去。
這個「協議」官方似乎並未作報導,但「協議」肯定是有的。否則天津警方決不會放人,法輪功學員在沒有強制措施手段之下也不會轍離。何況畫面中還有法輪功學員代表進入紅牆內雙方分別坐在桌上兩邊洽談的鏡頭。
這次大規模上訪活動能於當天順利解決體現了雙方當時都具有高度的理性和自制力,也證明了雙方對法律的尊重,是依法治國一個極好的範例。更證實了法輪功學員的活動從始到終並未超越法律允許的範疇,否則,官方是不會與法輪功學員代表坐下來洽談的,更不會通知天津警方放人。因為兩方力量相比,誰大誰小,誰強誰弱,相信人人的結論是一致的,再說,強者也不可能受到甚麼脅迫而做出違心之事的。
無論是書面還是口頭甚至說它是默契也好,它都是一種「協議」形式並為雙方認可,也是雙方的一種承諾。誰違背了它即為不遵守承諾,不講信譽,而這種情況如果會出現則必定發生在4月25日之後而絕不是之前。結果呢?從4月15日到7月20日這87天中並無法輪功一方違反「協議」的報導。反過來卻是一方宣佈取締「協議」的另一方。誰不遵守承諾,不守誠信,不講信譽,無須筆者多費筆墨了。
坦白的說,筆者與友人剛聽到宣佈取締令的消息時,首先感到是駭然,隨後感到愕然,再後是茫然。後來細細想了想,又感到釋然了。
在這件事演變的整個過程中,芸芸眾生不過是一群盲從、無知、漠然的旁觀者。但我們畢竟個個仍又是有頭腦的人。也漸漸學會用頭腦去觀察,去思考,去分析事物的實質和其中的問題。雖然這個過程時間長了點,但畢我們學會這麼做了。
我們可以想像並作出一個這樣的結論:如果有人可以不講道德,不遵守承諾,不守信譽,視神聖的法律為玩物,那麼在它公然扯下面具撕破臉皮之後,也必定會置人間基本道德水準底線而不顧。它會變得越來越瘋狂,越來越卑鄙,越來越殘忍和無人性。而這種人又有甚麼事做不出來,又有甚麼事不敢為呢?
七年時間快過去了,法輪功的遭遇不是已經完完全全證實這一結論嗎?@
2006.4.18(//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