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十八日電)花蓮海洋公園於二○○二年十月間向國有財產局申報進口瓶鼻海豚,並申請押款先行驗放,但提出的日本經濟產業省核發瀕臨絕種野生動物輸出許可證影本,被查出金額遭變造短少十倍,逃漏進口稅、營業稅和推廣貿易費達一百八十餘萬元,全案偵結後遭花蓮地檢署提起公訴。
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調查發現,海洋公園當初在申報海豚進口時涉及偽造文書,經初步調查後檢附相關證據資料,將全案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經偵查終結於今天依違反刑法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嫌和稅捐稽徵法,將海洋公園負責人趙藤雄提起公訴。
花蓮地檢署起訴書中指出,海洋公園是於二○○二年十月九日向國有財產局花蓮分局申報進口瓶鼻海豚,並申請押款先行驗放,而所提出的日本經濟產業省貿易經濟奎協力局核發的瀕臨絕種野生動物輸出許可證影本中,金額欄內原本記載的金額為美金十三萬兩千元,但卻遭變造更改為美金一萬三千兩百元。
花蓮地檢署表示,海洋公園行使變造特種文書,以逃漏進口稅新台幣一百二十七萬三千餘元、營業稅五十七萬三千餘元和推廣貿易費四千二百餘元,總計逃漏稅費新台幣一百八十五萬餘元。
起訴書中指出,趙藤雄在偵訊時辯稱,進口報單上的印章並非他蓋的,但經查海洋公園企業分層負責明細表及申請用印程序表,這件海豚申報進口案是海洋公園向政府行政機關行文,且由園方工作人員申請用印填具申請書,經董事長趙藤雄決行。
花蓮地檢署指出,雖然趙藤雄辯稱並不知情,也否認涉及偽造文書,但卻未能明確指出進口報單上的印章是由誰申請用印,顯示趙藤雄的辯詞不足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