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4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十三日法新電)美國國務卿萊斯今天表示,聯合國應考慮依據聯合國憲章的第七章,針對伊朗的核子計畫通過具約束力決議案,其內容可能允許採取軍事行動。
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明訂在國際和平面臨威脅或發生侵略行為時可以採取的行動。
伊朗不理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先前不具約束力的決議,進行提煉濃縮鈾的活動。萊斯談及此事時表示:「安理會下次集會時,得要讓那種作為和藐視態度承擔一些後果,我們將檢視各種可行的選項。」
美國在二零零三年三月領軍入侵伊拉克前,安理會也曾根據聯合國憲章的第七章,針對伊拉克通過幾項決議案。
萊斯告訴記者,安理會和國際原子能總署不同,有權下令一個國家的政府服從其命令。
她表示:「安理會有一項國際原子能總署所沒有的能力,就是透過依第七章通過的決議,強制聯合國的會員國遵守國際社會體制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