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3日訊】一提起中國律師,第一個想起的就是高智晟。高律師因為代理法輪功案件並為受難的法輪功自由信仰者上書最高當局,其律師樓被關閉,他和家人也受到政府當局近二百個日夜的騷擾迫害。高律師因正當執業和行使一個中國公民正當的申訴權利,而受到中國政府蓄意的報復性傷害,這一典型個案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已引起了舉世矚目。高律師之道德文章也遠播於海內外,在此,不欲多加論說。
高律師之被侵害絕非中國的孤案,高智晟現象出現於律師執業環境日益劣化的中國大陸實屬必然。中國恢復律師制度近三十年來,有多少名不見經傳的律師因執業被毆打、被侮辱而忍氣吞聲、而唾面自乾;因司法當局的報復而被辭退、被勞教、被判刑關押,其數量驚人,難以稽考。
筆者在1999年曾在《中國律師雜誌》發表過一篇關於維護律師人權的文章,文章題目被小心謹慎的編輯改成了「維護律師執業權利:現狀和對策」。為撰此文,筆者當時收集了全國各省市發生的多例嚴重侵犯律師執業權利,侵害律師人身的個案材料(不包括對方當事人對代理律師的傷害),現在仍記憶猶新。在此我僅摭拾幾件,以示世人。
其一,在西安市中級法院,一趙姓女法官在開庭期間連續掌摑一代理律師,原因在於該律師指出法庭審理不合程序規則。結果,趙法官被調到外地繼續當法官,誠所謂東方不亮西方亮,黑了南方有北方。此案以不了了之。
其二,在西安市碑林法院辦公室,一白姓律師和其母(也是律師,與筆者同一單位)在同一案件中作代理人。又是一個女法官當庭動粗,先是撕扯白律師,繼之,白律師被法警們關到辦公室圍毆,其母大喊:「法官打人了!」一群法警聞聲又對這位體重不到九十斤,六十多歲的女律師拳打腳踢,導致女律師大小便失禁,其原因僅僅是法官嫌律師在休庭時坐了她的位子。女律師之夫還是一個監察院的中層幹部,聞訊前往法院緊急營救,被該法院以避嫌為由拒之門外。事件發生後,西安市司法局和碑林區政法委組成聯合調查組,調查組的結論令人噴飯:「法官動作雖有欠文明,但是是為了維護法庭秩序,法官打人沒有證據。」該女律師被打住院的費用,調查報告責成由司法局承擔(最後實際上是由律師事務所承擔了)。此案發生之後,白律師深感心灰意冷,憤而棄律從官,現在已官至政府中層,也算他明達世故,故而苦盡甘來啊。
其三,在某地法院,一辯護律師被一群法官、法警摁在長條椅上毆打40多分鐘,造成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腦組織挫傷的嚴重後果,原因僅僅是該律師在法庭上為被告據理力爭,從而觸怒了法官,惹下了大禍。由於該案太過血腥,是以當時國內報導都語焉不詳,此案如何了結也不得而知。
其四,湖南某法院院長因某律師檢舉其受賄,遂以「誹謗罪」的名義將該律師推上被告席,後被判一年有期徒刑。而該院院長之受賄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
去年,北京朱久虎律師因代理陝北油氣田集團行政訴訟案,被陝北警方以聚眾扰亂社會秩序罪刑拘,高智晟律師受委托為其辯護,後來如不是驚動胡、溫,拿到了有如尚方寶劍的批示,想必朱律師現在大概是在某個勞改場接受改造。
就在筆者正在草擬此文時,又驚悉天津發生律師被打案。真是多事之秋啊!
據大陸的「華夏時報」4月11日報導,北京青年律師王令,接手了一起拆遷糾紛引起的集團行政訴訟案,天津南開區人民法院在接了訴狀材料(明確表示不給打收條也不下裁定)後,卻無端拒絕立案。不立案便罷了,立案庭庭長嫌王律師要求在場的眾當事人就他剛才的言行作證,頓時惱羞成怒,隔著桌子,就向王律師揮出一記右勾拳;看到當事人在拍照,又命法警搶走當事人的相機。當王律師請求在場的一個法警憑良心為其作證時,庭長大人左手抓住王律師的衣襟,右手掐他的脖子。王律師被打後,在網上不無心酸的寫下了一段引起大量跟貼的話:「他可以打我,但請不要在法院打我,請不要在我履行職責時打我。他這麼做,讓我感覺到,打的不僅僅是我,打的是法律,而這恰恰是我不能接受的!」
今日中國發生的令人椎心泣血的律師被侵犯權利的樁樁案件表明,中國的律師制度、中國的司法制度根本就不存在救濟人權的功能,中國律師如同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遑論救度天下,普渡眾生呢?現在中國律師的主體,平日裡在為積聚物質財富而陶然忘機,沾沾自喜,可曾想到自身根本意義上處於無權利的狀態?他們只有發財的意識,而沒有維權的意識,即使一少部分稍具權利意識的人,卻又沒有意識到,在時下中國,想通過司法途徑維護人權(包括維護自身權利)無異于與虎謀皮。
中國律師應當明白:如果僅僅是積累財富,結果只能提高自身物質生活的消費水準,並不能改變自身政治生活上的無地位狀態;中國律師應當明白:如果不肩負起維護人權的神聖職責,中國律師整體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義;中國律師應當明白:如果不能斷然地與專制體制決絕,不能促使中國政治憲政民主化的實現,中國律師整體最終被淘汰的宿命將不會改變。
醒醒吧,中國律師!
2006年4月12日
轉自《民主論壇》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