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2日訊】2003年6月,河南省新蔡縣民政局派車要將一名在街頭遊蕩的精神殘疾病人遣送回家,卻在半路將他丟棄,致其慘死車輪下。此案經法院判決確認新蔡縣民政局的行為違法。
據河南報業網4月11日報導,2003年6月23日,新蔡縣礫城鄉李園村精神殘疾病人施效洪在古呂鎮遊蕩,新蔡縣民政局派車將其遣送回家。6月23日,施效洪又一次在新蔡縣委大門口附近遊蕩,新蔡縣民政局派專用火化車將其拉走,但卻半途將其丟棄。當天夜裏,施效洪在新蔡縣棠村鎮被過往車輛撞死,肇事責任人逃逸,至今仍未查清。6月30日,新蔡縣民政局將施效洪屍體火化。
2004年6月10日,施效洪的父母向新蔡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新蔡縣民政局遣送施效洪的行為違法並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320480元。
2005年10月10日,此案經新蔡縣法院審理認為,原告的疏於看管、新蔡縣民政局不正確履行其職責和交通事故的發生相互結合造成施效洪的死亡,新蔡縣民政局應承擔30%的賠償責任,應賠償施效洪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96144元。原告和被告新蔡县民政局均不服判决,向驻马店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2006年3月2日,驻马店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後,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