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被拒 渥市老聯會爆「歧視案」引關注(一)

跟蹤採訪報導 一 「歧視案」事發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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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慧渥太華採訪報導)加拿大安大略省人權委員會2006年1月25日發佈新聞公告:安省人權法庭1月18日公佈的長達23頁的法庭裁決書指出:「法輪功在加拿大是受人權法規保護的信仰。渥太華老聯會因黃代明女士(現年73歲)修煉法輪功而取消其會員資格的行為,已構成歧視、違犯安省人權法規,並令老聯會在30日內支付黃女士上訴及精神傷害賠償費一萬八千元。要求並監督渥市老聯會修訂章程加入反歧視規定等」。 (詳見://www.dajiyuan.com/gb/6/1/27/n1204807.htm)

在此案歷經的近4年時間裡,加拿大安大略省人權法庭首先進行民事調解近三年,並多次提供雙方當事人和解的機會。儘管原告方-黃女士始終表示,只要被告方-老聯會能夠依據加國法律,保障老人的合法權益,同意恢復她的會員資格,她願意和解、撤訴。但被告方-渥老聯會一直不予理睬,並堅持禁止黃女士參加老聯會活動的決定。導致此案最終不得不進入法庭裁決程序。據安省人權委員會官員介紹,由於民事調解無效而進入法庭裁決的例僅佔全部案例的3%。

法庭裁決宣佈後,引起了加拿大主流社會及華人社區各界人士的廣泛關注。Globe and Mail(加國環球郵報)、CTV(加拿大電視台)、CBC TV(CBC電視台)以及渥太華太陽報等多家媒體對此進行了報道。應讀者要求,大紀元記者採訪了當事人及渥太華社區人士,對這一公眾關注的事件進行跟蹤報道。

(以下為記者在2月6、7日對當事人的採訪實錄)

記者:您是何時來到加拿大?怎樣參加的老聯會?
黃女士:1992年2月我來加拿大探親,先到達溫哥華市。5月份,我兒子到渥太華工作,我又隨兒子來到渥太華。2001年,我在渥太華老年英語班學習時,我的一個同學是老聯會的組長,她介紹我參加了渥太華老聯會(全稱:渥太華中國老人聯誼會)。當時交了5元錢的會費(有收據),給我編在第12組。一有活動,組長就通知我。我參加過參觀農場、慶新年等一些活動。

記得當初英語班的老年朋友們在一起時大家都說,我們老年人來到加拿大,大家聚一聚、玩一玩、交流交流,本來應該是一件很高興的事情。但是,我萬萬沒想到,2001年12月29日,在參加老聯會賀新年的喜慶活動當天,我卻被突然告知今後不能參加老聯會了。

記者:您加入老聯會大概有多長的時間?
黃女士:我從參加老聯會到被拒之門外也就是一年的時間。

記者:您被老聯會拒之門外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黃女士:他們說,中國已將法輪功定為「×教」,他們要同中國保持一致,因為我是煉法輪功的,所以不讓參加老聯會。

記者:您能談談當時的情況嗎?
黃女士:2001年12月29日那天,我帶了一個自己親手做的菜餚來到渥太華中華會館參加老聯會舉辦的新年慶祝活動。一進門,老聯會的秘書-徐楓收了下了我的菜,還告訴我到大廳的另一側交納下年度的老聯會會費。

那天,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的總領事黃屏也參加了這個慶新年活動。我記得當時黃屏在一個老聯會理事的陪同下來到我所在的餐桌,還看了看我。他們走後不久,老聯會的秘書-徐楓就來找我談話,要求我退出老聯會。

當時,徐楓對我說:「因為你煉法輪功,今後不能參加老聯會了,你把剛才交納的會費收據給我。我說:「是你通知我交的會費,現在為什麼又要我把會費收據還給你?我為什麼不能參加老聯會?她說:「這是老聯會的集體決定。」老聯會主席郭慎讓我來找你談話的。我說:「我煉法輪功你們是知道的。上次(註:2001年5月份)老聯會在道士湖公園活動時,你們組織反法輪功簽名,我們好幾位老年法輪功學員(據悉,後來也不讓參加老聯會活動了)站出來反對你們的做法。我當場講述了煉法輪功受益的情況。隨後的老聯會活動也都通知我們參加了。我又補充說:「法輪功是在加拿大註冊的合法組織。在加拿大,我們煉法輪功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徐楓還是強調說:「這是老聯會理事會的集體決定。是郭慎主席讓我來通知你的。」我說:「那好,我要找他談。你把這件事寫一個文字材料給我,她表示不能寫。還說我違反了老聯會的會章。我當時要求她給我看看老聯會的會章。她說不行,還說:「反正這是我們集體決定的,不讓煉法輪功的人參加,你不能參加老聯會。她還說:「你既使不還給我收據,我也已經通知了你的小組長,不能讓你參加活動了。」

當天回家後,我又給徐楓打了電話。當時我的兒子也在場。徐楓在電話裡說:「法輪功在中國已經被定為「×教」,我們為了與中國保持一致,因此,我們不能讓你參加老聯會。實際上,這事兒在2001年5月就決定了。」

2001年12月31日,我給老聯會主席郭慎打通了電話,我問他:「老聯會不讓煉法輪功的人參加是什麼時候決定的?」他說:「是2001年12月29日(慶新年活動當天)下午決定的,是「為了維護國家團結和統一」。可以看出,郭慎和徐楓對「集體決定」的解釋僅在時間上就明顯的不一致。我在電話中又問郭慎:「我能不能看看老聯會的會章,你能不能傳真給我?他說:」我家沒有傳真機」。我說:「我到你家去取行嗎?他說:「不方便」。我又說:「你的辦公室在哪裡?可不可以在你方便的時候,我到你的辦公地點去取?他說:「我沒有辦公地點」。就這樣,他拒絕見我。

記者:您是怎樣向人權法庭提出上訴的?
黃女士:因為郭慎拒絕見我,我就給他寫了兩封信,希望他能糾正這個錯誤決定。法輪功修煉團體在加拿大是合法註冊機構,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修煉者應該享有與他人同樣的合法權益。但是,郭慎對此都不予理睬。(註:安省人權法庭發佈的23頁裁決報告中對此有詳細記錄)。

不久,2002年2月15日,渥太華《春天讀者文摘》報紙發表了一篇同情我的遭遇的文章-署名鮑菊萍的一位渥太華老年華人寫給老聯會主席郭慎的公開信。信中指出,他們的做法無視加拿大的法律。之後,我在2002年1月25日的《渥京週末》報紙上發表了「致中國老人聯誼會理事會」的公開信。講明我這個從前病魔纏身的老人,修煉法輪功後,困擾我多年的疾病不止治而愈。法輪功教人向善,使修煉者思想境界不斷提升。法輪功修煉者在做好人,更高尚的人,不應受到歧視。我一個70多歲的老太太,煉煉功,在加拿大的國土上參加老聯會的活動就「破壞了中國的團結和統一了」?面對這些反映,郭慎及老聯會的理事們還是不予理睬。事後,我還給老聯會的很多理事打了電話,希望他們能站出維護公道。但當時很多人對此「怕沾邊,惹麻煩」,他們一聽出是我的聲音就匆忙掛斷電話。

2002年2月16日,老聯會舉辦一年一度的農曆慶新年活動。我兒子陪我去了活動現場,希望同他們見面解決問題。當時,徐楓等三人又將我們拒之門外。我要求見郭慎,等了半個多小時,他們還是不讓見。我們當時表示,如果再這樣一次次將我們拒之門外,我們只能尋找另外解決問題的途徑了。當時在現場,我看見他們在桌子上擺放了號召老聯會會員反對法輪功的簽名表。(見圖)

因為煉法輪功在加拿大是合理合法的,我這樣一個70來歲的老人,沒有做錯什麼事,而他們卻無理剝奪了我參加老年人社會活動的合法權益。這樣,2002年3月15日,我不得不向安大略省人權委員會提出了上訴。

*** 註:2006年2月7日下午3點,記者與郭慎通了電話,他表示不願意談此事,迴避採訪。記者接通徐楓的電話後,聽到的是自動留言-顯示號碼已不在服務期。(未完,請留意後續報道)

加拿大安大略省人權法庭裁決書-封面(大紀元攝影)

加拿大安大略省人權法庭裁決書-部分條款(大紀元攝影)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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