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縣強制拆遷違法犯罪行為

緊急控告狀(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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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訊】案由:福建省安溪縣東片區舊城改建、強制拆遷違法犯罪行為。

控告人:安溪縣中山路東片區居民(具體名諱列後)

被控告人:安溪縣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尤猛軍 任縣長、縣委書記。

控告目的:
依法要求被控告人立即停止採用停職、停教、停工和暴力威脅手段,強制拆遷之違法犯罪行為。

事實與理由:
早在2002年5月8日,被控告人以牟利為目的,披著「為民辦實事」的外衣向控告人等送達《安溪縣中山路東片區舊城改建工程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共11頁)。該方案不論是合法性、還是合理性等均嚴重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嚴重地侵害控告人(即被拆遷人)合法權益。因此,控告人聯名具狀上訪。省委、省政府有關負責同志高度重視,作出「……東片區舊城改建,必須依法辦事」等批示。被控告人自知行為違法,無奈將上述方案暫且擱置。

然而,被控告人非法牟利之心不但末死,反而澎漲得一發不可收拾。2006年2月24日在忙完「建安大道」等片區之暴力強制拆遷、征地等事務之後,即騰出手腳,對東片區、員宅片區之拆遷、征地進行「攻堅」。當日八點,被控告人一方面派出警察200餘人乘坐警車,帶領數部推土機、鏟車前往員宅非法強行徵用千畝耕地造成暴力傷害八名平民致住院,其中一人腦出血,二人腳、手粉碎性骨折惡性事件,一方面調開常委會(也可以說是開黑會)。尤猛軍提出:一、凡東片區拒絕拆遷的所有在職人員,都必須被停職逼其同意拆遷;二、到3月20日對還不同意拆遷的人一律送人才交流中心等待處理;三、從3月21日至30日為強制拆遷期;四、……。常委鄭進發提出不同意見:「 ……如果能不與民爭利,什麼事情包括拆遷這種事都好辦,像磚文村的事就是。」尤反駁說「政府哪能不賺錢?你們大膽去辦,省、市關係我會去理順。什麼手段都可以用,只要無打死人。有責任我負責……。」同日下午,尤猛軍上述第一點意見已通過各有關單位付諸實施。可想而知,若尤猛軍上述第二點和第三點意見也付諸實施,勢必導致群體性傷亡事件發生,不但驚動全縣、全市、全省,甚至驚動全國。

控告人是有理智的遵紀守法的公民。為維護自已合法權益不受無辜侵害;為避免不幸事件之發生;為不使被控告人在違法犯罪逆路上愈陷愈深、不可自撥。為此,具狀緊急控告。相信一定能得到中央人民政府的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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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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