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5日訊】一、修憲應是全國人大首項任務
現行憲法規定全國人大有15項職權,其中第一項就是:「修改憲法」(憲法第六十二條)。但是多少年來,我沒有看到,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修憲的提案或議案,也沒有聽說人大代表議論或者辯論有關修憲問題。國內民間有組織的修憲討論,如曹思源先生2003年在青島主持修憲研討會,被官方視為越軌,結果被監視居住達數月之久,媒體對「修改憲法」更是噤若寒蟬,我覺得這是十分不正常的現象。
二、 現行憲法中有太多內容需要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1954年初定,經1975、1978、1982三次大修改,至今在憲法中仍有很多需要修改的內容,甚至有非常荒唐、荒謬的內容。比如:「共產黨領導」,在現行憲法中多處出現,這實際上是在樹立共產黨「領導」的終身制和至高無上的地位,從而在中國排除政黨競爭和政黨政治。「共產黨領導」存在於憲法之中,是阻礙中國政治改革和民主化的最大攔路虎。(詳見本人前幾天所寫《建議
修改憲法除去「共產黨領導」》,該文已在海外多家網站轉載)
「專政」是一種不受法律約束的政權,「專政」和法制國家、民主制度水火不容。但在中國憲法第一條,開宗明義的寫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專政」的國家。對此我在二十多年前的冤獄中,幾次上書全國人大、中共中央提出修改意見,建議刪除「專政」二字,1981寫了《不應再使用專政概念——論憲法修改》,後來收入《獄中上書中共中央》(2002香港版)。
毛澤東是二十世紀中國最大的禍國者,他發動和領導的「文革」「大躍進」「公社化」「57反右」「暴力土改」,給中國帶來巨大災難,有關論述可見本人著《百年禍國——從毛澤東到江澤民》(2004年 香港 版)。但是「毛澤東思想」卻被當作為指導思想寫在「憲法」之中。1981年我寫了一篇《78年憲法中應刪除和修改的內容》(見《獄中上書》P396),指出這個「思想」應從憲法中刪除,現在「毛澤東思想」仍保存在憲法之中,實在是不應該。
(1977-1981)我在冤獄之中,提出過數十項修憲建議,其中多數已經修改,有些內容還等待進一步修改,例如:除去憲法序言、禁止政黨干預司法、政黨應該平等、實行多黨制、遷徙自由入憲、普遍實行差額選舉……參見《獄中上書》中《對75憲法的修改意見》《修改1978憲法的建議》等篇。
三、討論修憲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憲法是國家根本法,憲法中出現荒唐、荒謬內容,會流毒全國,深刻的影響各項立法,阻礙政治改革,憲法中定下「共產黨領導」,正是全國出現「以黨代政」“黨政不分」的根本原因。因為「共產黨領導」入憲,在農村的村委會「組織法」中,就出現了農村黨組織要「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從而造成很多真正民選的村委會和農村黨支部對著干的局面。
期望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能有人在會上提出修憲問題。如果兩會上,出現修改憲法的討論,討論又能公開披露在媒體上,那將會推動全國,使修憲大事得到全國的重視。
在中國,修憲是一項長期而且艱鉅的任務,是造福後人的大事,需要眾人的參與和多方面的關注。
2006年3月4日(全國人大開幕前夕)於山東大學 電話0531-88365021(//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