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5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
問題三百一十五﹕ 我媽媽在大陸同一個美國公民結婚,這時我已經19歲了。上個月我和我媽媽終于得到K-3/K-4簽證。我入境后給了2年的允許居住期。我的律師說我不能同我媽媽一樣申請調整身份,是這樣的嗎?
解答:是這樣的。因為K-4要用I-485申請調整身份,必須有I-1130申請。在辦理K-4簽證時不一定有I-130申請,但是最遲不能拖過辦I-485的時候。問題是你的繼父不能為你辦理I-130,因為你在你母親和他結婚時已經超過18歲,在移民法法律意義上,你不是他的繼女了,他也就不能為你申請I-130了。
所以只能你媽媽拿到綠卡后為你申請I-130。但是仍然不能調整身份。因為,當你媽媽拿到綠卡時,她就不是K-3身份了,那麼你也不是K-4身份了。你需要有身份才能申請調整;另外,你這個系列F-2B有可用的名額了,你多半也超過21歲了。<<儿童身份保護法案>>是不適用于K身份的人。實際上,像你這樣的K-4,就如同用旅游身份來美國一樣,什么也辦不了,最后還要回到母國。
這就是K-2和K-4的區別。所以,鑒于你的年齡,你繼父和你媽媽不應該結婚,應該訂婚。然后他為你媽媽半K-1(未婚妻簽證),你則拿K-2簽證。K-2就可以入境后當你媽媽在90日之內同繼父結婚后申請I-485調整身份,只要在21歲之前面試,調整,你就能夠拿到綠卡,至少有這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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