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4日訊】上海市女子監獄對我女兒王屹仡存在侵權問題,本人特向貴院提出控告:
1、王屹仡於2005年11月13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卻被女子監獄扣留。該行為觸犯了《監獄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2、女子監獄體罰虐待王屹仡,不允許她在晚11點前睡覺,規定她在監捨內大小便,該行為觸犯了《監獄法》第七條和《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
3、女子監獄一直在阻擋和刁難我為王屹仡提供法律援助,其行為觸犯了司法部令第79號《監獄教育改造工作規定》第四十二條之規定。
上述三條的詳情請見附件「上訪信」和「投訴信」。我的控告要求是:
1、 立即制止女子監獄對王屹仡的迫害。
2、 請貴院調查核實後依法追究監獄有關領導和監管人員的刑事責 任。
3、 監獄主要領導應當面向我和王屹仡賠禮道歉。
此致
上海市青東農場區人民檢察院
控告人:王槐忠
2006年2月7日(//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