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4日訊】老年人爲探視海外定居的子女,學子爲出國求學,年輕人爲結婚,夫妻爲團聚,商務爲談判、考察活動等等,都有可能要辦理護照、出國,這已成爲現代人的一種生活方式了,誰都認爲是天經地義的。然而這一切對于法輪功學員,這些本來應該享有的最基本公民權利,却是异常艱難的難以得到。無論理由多麽充足,只要涉及法輪功學員,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門就會百般阻撓。比如山東威海市的法輪功學員戰淑英,獨身一人退休在家。兒子在美定居,欲將老人接往美國。出入境管理處不給辦護照,戰淑英爲此提出申訴,却于2004年被非法勞教。
據明慧網報道,各地縣區級公安分局設有出入境管理科,對轄區內法輪功學員進行備案,在其出入境管理電腦系統上,輸入“備注”:此人煉法輪功不得出境(包括港澳臺)。這個“備注”是隨著身份證號碼走的。按大陸戶籍制度,此號碼一生不變,無論遷戶口還是變姓名,此號碼不變。申辦護照要到地市級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辦,窗口工作人員輸入身份證號碼後即可看到此“備注”而拒絕申辦。
此“備注”有一個有效期,一年或兩年,似乎是短期行爲,讓你心存幻想。實際上據工作人員介紹,到期後需持當地出入境管理科的撤銷備案批條才能撤銷,否則會自動順延到下一個有效期,等于無限期順延。工作人員稱此系統與海關、邊境等系統全國聯網,全面阻止法輪功學員出境。學員找到當地出入境管理科問是否有相關文件,稱有內部文件,但不可給你看。問是否可撤備,稱要報請當地“610”。甚至有人利用此機會誘騙、威逼學員寫保證,實際上你寫了保證它也不讓你走。
上海市法輪功學員鮑學珍,曾在看守所和監獄中度過了三年半地獄般的非人生活。2004年年底,她期滿回家後,雖然脫離了監獄那樣嚴酷的環境,但仍然沒有獲得真正的人身自由。
鮑學珍爲了儘早看到出國留學的孩子,于05年2月開始辦理護照申請手續。但是,十個月過去了,有關部門就是不發給她護照。向出入境管理局詢問理由,說是出入境管理法第8條第5款規定:認爲出境後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當即她不理解地問,一個老百姓無權無勢能有這麽大的能耐?當官的卷了錢出去對國家沒損失?出入境的人無言以對。
另一位年輕女士七年來,因不能得到護照,無法完成學業,至今不能結婚,工作也受嚴重影響。她描述說,1999年迫害之初,朋友們知道我在辦理出國留學,勸我早辦護照。我一笑了之,因爲當時對中共政權心存幻想,總覺得無非就煉煉功,政府對像我這樣善良的老百姓能怎麽樣?
2000年我得到英國倫敦大學Goldsmith college的碩士入學通知,申辦護照被當地出入境管理部門僅以“修煉法輪功”爲由拒絕。我要求有一個正式文件以便復議,他們不給。我問他們有什麽法律依據,他們說煉法輪功的人出國會影響國家聲譽。換句話說他們的無理迫害不敢叫國際社會知道。
2001年我得到英國劍橋大學碩士入學通知,申辦護照又一次被拒,幷被告知不得申訴。
2005年我欲與定居加拿大的未婚夫完婚,申辦護照依然被拒。
我的工作單位是對外貿易公司,業務需要經常出國。因我煉功,因公、因私護照都沒有,工作受到很大影響。
這就是中國人權最好時期的真實寫照,讓我們用事實說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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