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30日訊】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
次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首次將“人權”概念引入憲法,明確規定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隨後,中國又公布了《人權白皮書》、
《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白皮書。這些事情的發生,在當時得到海內、
外許多人的讚揚和肯定。如“人權入憲:中國人權發展的重要裡程碑”
、“人權入憲意義重大”、“人權入憲:人民福音國家幸事”、“人
權入憲正逢時以人為本見真章”、“憲法是人權堅實的保護牆”、“中
國人權事業發展有目共睹步伐前所未有獲至寶”、“人權入憲體現以人
為本”、“人權保障寫入憲法將推動生產力更快發展”、“我國從立
法層面全面構建人權保護制度”、“保障人權上升為人民和國家意志”等。
人權入憲到現在已有兩周年了,中國的人權狀況發展得怎樣呢?最近
通過網絡傳出了蘇家屯事件,這個事件能很好地說明問題。
據透露,中共在沈陽市蘇家屯區設立了一個類似法西斯的秘密集中
營,關押著6,000多名法輪功學員。該秘密監獄裡有“焚屍爐”,還
有大量的醫生。據悉,凡進到這裡的人沒有活著出來的,焚屍前內臟
器官都被掏空出售。
如果有進一步的証據証實上述事實,那將不僅僅是一個器官移植的問
題,而是一場大屠殺,事件的實施者將會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由這
個事件引出的非法買賣器官的問題在中國是不爭的事實,是公開的秘
密。據衛生部統計數據,1993年至今,中國共實施了59,540例腎移
植、6,125例肝移植和248例心臟移植,數量呈逐年增長態勢。僅2004
年一年的肝移植手術達到2,700多例,腎移植手術近6,000例;加之骨
髓移植、角膜移植以及其他臟器的移植手術,全年的器官移植手術已
近萬例。中國在器官移植臨床數量的排名,在世界上僅次於美國。
這麼多器官移植手術得以進行,很顯然中國醫院找到了足夠的供體來
源。2005年11月,中國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在一次器官移植國際大會
上代表中國政府首度正式承認,目前中國大多數移植器官來自於死刑
犯。按照中國的相關文件規定以下幾種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可供
利用:(1)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的;2)死刑罪犯自願將屍體交
醫療衛生單位利用的;(3)經家屬同意利用的。可事實上並非如
此,中國大陸的媒體曾報道了這樣一些事:2000年5月,江西農民付
信榮因殺人罪被槍決。當地法院偷偷將其腎臟賣給江西某大醫院,付
父悲憤自殺。付信榮的姐姐為此委托律師起訴法院。2003年9月23
日,《蘭州晨報》揭露甘肅某看守所在未經死囚同意的情況下,行刑
後將其器官“捐贈”。後當地法院對此事作出判決,看守所向家屬賠
償2,000元。以上事實說明,中國醫院及相關部門仍存在大量沒有經
過死刑罪犯或其家屬的同意就摘除死囚的器官的行為,這種做法是非
常不人道的,極大地傷害了死者家屬的感情。在摘除死囚器官的過程
中,更普遍的是做法是地方法院往往以執行安全為由,拒絕事先通知
家屬行刑日期。如此,死囚若被處決,家屬不可能馬上收屍,其屍體
便無人收殮。“這類死刑犯的器官,往往就以‘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
收殮’為由,納入可用之列。”即使有些死刑犯確實簽了“自願
書”,但“自願”的形成過程人們往往充滿懷疑。因為在一個封閉的
環境中,死刑犯容易被誘導或逼迫簽下“自願”書。
打擊非法買賣人體器官並不難,象死囚直接就在司法機關的控制下。
可事實是這些非法行為在中國泛濫。解釋只有一種,那就是中國社會
尤其是中國政府沒有充分尊重人權,沒有充分尊重生命。他們不拿人
尤其是“壞人”、“死人”的生命、利益當回事。“反正人死了,拿
不拿掉他們的內臟有什麼大不了!何況還可以賺外國人的錢呢!”:
“摘除死囚器官,這是廢物利用”:“死人不是人”。蘇家屯事件的
爆光,說明當今政府的人權意識還非常差。
在其它領域,我們仍然看到中國政府在粗暴地踐踏人權。在言論自由
方面,這幾年中共當局扼殺言論自由的案例屢有發生。先是《新京
報》主編、社長被抓、被判,繼而有中國青年報《冰點》欄目遭整
肅,主編、副主編被打入“冷宮”,最近又有著名文化網站《愛琴
海》被勒令關閉,《愛琴海》網站總編說:“我又聞到了‘克格勃’
的氣味”。在司法領域,前不久訪問中國的聯合國酷刑特派員具體地
報告了中國當前以下這些酷刑都被使用過:“毒打,使用電警棍,煙
頭燙,蒙眼睛,指使同室犯人毒打,長期使用手銬或腳鐐(關禁閉或
小號),悶到水塘或污水中,置於極熱和極冷環境中,被迫保持不適
姿勢,如長期坐、蹲、躺、站,有時候肢下墊上物體,不許睡覺、吃
飯、喝水;長期關禁閉,保持支撐姿勢;不予治療,不給藥物;高強
度勞役,用手銬懸吊。”在一些情況下,酷刑有特定叫法,如“老虎
凳”:強迫人坐在離地面幾厘米高的小板凳上不得動彈;“坐飛
機”:強迫人彎腰,雙腿直立、並攏,雙臂高高舉起;“累死老
鷹”:強迫人站在高板凳上被打,直至筋疲力盡。至於政治領域,一
向是人權迫害的重災區。中共當局對待異議人士仍然野蠻、狠毒。他
們經常用“顛覆國家政權罪”、用精神病院、用勞教制度把異議人士
送進大牢判以重刑。對待法輪功修煉者中共內部甚至有文件規定“法
輪打死了算自殺”。即使在許多非政治領域,如征地拆遷、計劃生
育、安全生產等方面,踐踏人權的現象仍然非常普遍。
憲法是實現人類價值追求的重要工具,是人類創造的根本社會規則。
人權是當今普世性的價值觀,是一個文明國家追求的基本價值和根本
目標。“人的尊嚴”是憲法最高的價值追求。中國的人權雖然“入
憲”了,但如果僅僅是為了緩解國際壓力而“入憲”,如果類似蘇家
屯的事件一再發生,如果繼續頑固地堅持專制高壓的政治體制,“人
權入憲”就是停留在紙上的華麗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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